广州户籍婚姻等16类基础信息不再重复采集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6-04-12

刚刚结束的14届20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的责任提供部门,使“一数一源”落到实处,其他部门可不再重复采集这16类信息。

会议要求在具体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将以这些部门的信息为基准,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市民到政府机关办事不用重复填表、重复提交信息,不用为一件事反复跑几个部门盖章或者证明,最大限度地避免要求群众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的不合理现象,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程度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为法治政府和“信息惠民”铺设扎实、可靠的通道。

《实施细则》还着力保护公民隐私,其中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其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使用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公众发布或向其他部门转让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府信息;非经法定授权,不得利用共享政府信息牟利。这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隐私,避免信息的滥用。让部门用着顺心,市民用着省心。

此外,《实施细则》规定了政府信息共享的争议解决办法。对其他部门的共享需求,如信息提供部门不按期答复或答复不予共享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供需双方协商;对仍有争议的共享申请,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汇总,会同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联合会审,会审仍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以书面提请市人民政府裁定。经市政府审议决定应当共享的申请,信息提供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该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