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近年来,社会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情参与需求不断升级,社会交往方式深刻改变,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全市中心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
(二)基本原则。
强化法治思维。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法治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牢牢守住依法合规的底线,提高依法公开能力。
强化服务思维。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为市场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强化创新思维。坚持把创新突破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技术手段,把创新落实到公开实效上。
坚持正面导向。以公开树公信,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加大重大主题宣传,正确解读重大政策,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群众导向。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焦需求、寻找差距,提升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开内容不全面、不深入,回应关切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紧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机制制度,加强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制约工作的难点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建制度、定标准、稳起步--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标准,建立机构设置合理、统筹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到2018年,强基础、再创新、见实效--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强化政府发声,扩大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在公开、解读、回应各环节实现新突破,逐步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到2020年,全落实、成常态、树形象--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效果持续增强,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更加彰显,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用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
(四)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五)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政务公开工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整合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网站管理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政府要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市、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六)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的业务指导督促,统一本系统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公开工作要求;各区政府要加强本地区政务公开的统筹协调,按照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相关公开标准和要求,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抓好工作落实。本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所明确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顶层设计,建立制度、规范标准、抓好指导监督;公开主体是具体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牵头单位提出的公开工作要求和规范标准,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工作实践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七)推进决策公开。积极推进本市行政程序立法进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探索推进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相关情况的公开,释疑解惑、凝聚共识。
进一步完善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议题讨论;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邀请各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少于5次。各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八)推进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审批结果、项目进展、招投标、征收土地、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的公开,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建设工程、产权和矿产资源、政府采购、综合等4个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实现网上公开透明交易,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制定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推动交通、水利、能源、电力、信息化工程等交易活动纳入交易平台。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信息。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全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和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均向社会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全部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综合信息平台,集中公开项目概况、采购资格预审、成交结果等信息。
(九)推进结果公开。及时公开发展规划纲要、年度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推进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督查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建立市政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各区政府要全面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和重大决策督查结果。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研究创新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及时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责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众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涉密文件外,应通过“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集中公开;各区政府要同步统筹做好本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四、推进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
(十)推进管理公开。完善管理公开机制。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管理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实现市、区执法部门全覆盖,全面公开可公开事项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制度,推进市、区执法部门裁量基准细化和公示,约束行政裁量权。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公开,做好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加强月度和季度发布,探索推行行业管理“黑白名单”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管理监管公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监管公开,重点推进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民生资金等信息公开;推进医疗卫生监管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公开;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重点推进质量价格、社会信用、旅游市场等信息公开。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现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企业信用信息100%归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全面应用。
(十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制定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重大项目分级协调督办制等便民服务功能。将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制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意见,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体系,实现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信息发布、咨询、申请、受理、办理、反馈、监察,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畅通咨询电话,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制作本市政务服务综合电子地图。各区、街道(乡镇)等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主要部门要率先推进服务事项公开,简化办理流程,精简证明事项及前置程序,推出惠民措施。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服务。
五、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
(十二)动态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开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缓解交通拥堵等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推动区级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在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并动态更新。做好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保留情况的公开。结合国务院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情况,制定并公开本市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十三)建立主动公开正面清单。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行政职权、财政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价格、审计、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监管、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标准,系统梳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公开权限和职责,建立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正面清单制度。
(十四)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行业各系统工作特点,逐项明确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事项、情形和依据,逐步细化不予公开范围,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六、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利用
(十五)建设统一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充分利用首都政务信息化优势,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到2020年,实现公共数据开放单位覆盖率90%、数据开放率60%。完善数据共享汇聚管理机制,依托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共性平台,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共享汇聚。
(十六)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制定发布数据资源开放和采集指引。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分级开放,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发布公共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探索提供可视化信息服务。优先推进交通、教育、环保、旅游、文化、农业等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放利用。
(十七)推进服务数据向群众和企业公开。制定本市便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放和共享工作意见,建立便民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聚集平台,制定便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和规则标准。建设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不断完善“信用北京”网站建设,依法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七、扩大政务参与互动
(十八)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发挥好公众在需求调查、建言献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增进政府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到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等过程中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立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强化公众意见约束,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提升公众参与实效。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逐步扩大公众参与领域和范围。继续办好“市民对话一把手”、12345热线、市长信箱等,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搭建多样、便捷的政民互动平台,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提高政府回应民声的速度,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同步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不断提高解读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政策的深度解读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在政府网站建立政策解读平台,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通过政策吹风会等形式,发挥好行政机关负责人“第一新闻发言人”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常规、权威渠道;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二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主动回应关切机制,切实把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履行行政职责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回应关切能力,实现回应关切常态化。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加强情况通报和问责。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后续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八、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方式渠道
(二十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强化政府网站安全保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内容建设、运行维护责任,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加强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了解和获取政务信息的第一来源和渠道。加强与新媒体手段的融合,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受众覆盖率。
(二十二)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邀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
(二十三)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尊重媒体发展和传播规律,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善于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平台。突出新媒体特色,注重受众特点和需求,精准定位受众,个性化设置议题,不断增强传播效果,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用户体验。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二十四)强化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功能。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建立内容全面应登尽登的网络电子公报。开通“北京百年公报数据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数据库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加强对政府公报的属地管理和利用检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
九、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
(二十五)完善制度规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开展本市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和修订工作。健全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通过公开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促进纠正行政管理突出问题,提升行政管理依法规范水平。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二十六)强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区两级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分值权重,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自觉查找问题和不足,强化情况通报和督促整改机制,向社会主动公开评估结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任务重、社会关注程度高的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
(二十七)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实施100%轮训。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分级分层组织教育培训,确保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