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办案流程环节
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16-04-22

4月22日消息:司法改革让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更大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也更为必要。目前,上海检察系统正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官办案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监管,对风险点提前预警,自动纠错,及时问责,把放下去的权管好。

预警弹窗提示风险

不久前,一个红色的浮动跳窗,出现在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的电脑上。原来,检察官小石经手办理一起诈骗案件,因证明犯罪嫌疑人钱某诈骗主观故意证据单薄,小石打算“存疑不捕”,案件立刻通过系统预警至孙静检察长那里。她一看案情,发现涉案金额高达千万,犯罪嫌疑人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仍大量购进货物,不合常理。同时,从调取的微信记录发现,犯罪嫌疑人流露出套钱、逃跑的念头,孙静直接改变了原承办检察官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钱某附条件逮捕,并留下办案记录。

这个发出预警弹窗的系统,就是奉贤区检察院研发的“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及业务档案系统”,它可以预警案件可能潜在的不公正、不廉洁风险,并引起关注。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可以通过系统,实时调阅该案的电子卷宗和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必要时直接否决检察官的原决定。孙静检察长认为,“信息化平台可以确保检察官不滥用权力,也防范检察官因个体差异,在改革之初可能产生的案件质量问题。”

全流程监管是上海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对办案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按照办案流程监管“全程留痕”的要求,市检察院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试行)》,对案管部门开展流程监控工作的职责、途径、对象、程序,以及监控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办案“全程留痕”并计入司法档案,形成了全市统一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范。

浦东新区检察院将原有分散的统一系统管理、信息平台管理、业务数据统计、司法用房管理等数据进行整合,对检察权运行进行监督,探索建立“大流程监管”的浦东模式。原闸北区检察院分别按照公诉、侦监、自侦、控申等条线制定对应的监控规则,并依据规则自主研发了案件综合管理及评价系统,运行效果较好。

一人一档精准监控

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些监控系统不仅能提前预警、事中监管,还能帮助案管人员精准监控,并根据案件流程监控记录,自动生成监控周报表、月报表以及年报表,对出现问题的检察官发出“黄牌警告”。

春节前夕,原闸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小陈,收到了来自案管部门的“黄牌警告”。原来,小陈前不久办理了一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案报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定管辖后,急于在春节前结案的小陈,等不及案件按程序移送案管部门,自行去二分院取案,之后也未到案管部门做补充收案登记。区检察院“案件综合管理及评价系统”预警发现,该案件已过批复时限。小陈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规则》,属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案管部门向小陈所在部门制发了《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立即将批复案件上报登记,并对监督意见予以反馈。事后,公诉科负责人在全科进行通报自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该院案管科科长孙松俊介绍,截至3月25日,“案件综合管理及评价系统”共开展流程监控近1.3万件次,发出督促整改通知554个。

监管系统内,检察官“一人一档”,一个案子完结,系统会自动生成承办人自行定案情况、采纳审核意见情况、准确率等,检察官们的晋升考评主要靠这些数据来“说话”。去年,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晓波共办理案件272件,名列上海市检察机关前茅,顺理成章,他成了该院第一批入额的检察官。

信息数据规范司法

与此同时,系统也将检察官的失误毫不留情记录在案。年初,奉贤区检察院检察官小夏就因为在随案移送赃证物品单上漏填了移送时间和移送人,在监控系统中留下了质量瑕疵记录,还上了《案件质量督查通报》“黑名单”。这条记录将伴随小夏担任检察官的整个职业生涯。

各基层检察院监管系统的创新、大数据的应用,减少了主观因素,减轻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员的心理负担,提高了监控效率和效果。去年,上海全市各级检察院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6060件案件进行了流程监控,同比上升164%,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9份,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一类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通报。

市检察院案管处处长曹苏明表示,今年将建立全市三级院联网的流程监控系统,用信息化的手段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达到规范司法行为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