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切实做好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管工作
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2-04-13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提出了严格要求。我委领导非常重视,责成一名副主任组成专门班子研究部署有关问题。针对我委保留的26项行政许可事项,委领导决定建立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同时落实行政许可全程办事代理制。委办公会多次研究讨论,提出了坚持依法行政,便民高效,热情服务,并以此为契机,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形象的要求。各处室按委领导要求迅速行动,在短短一个月内便率先建立了施工许可和资质许可两个窗口,2004年7月底正式对外办公。实施一年来,本着“依法、透明、公正、高效”的原则,为5类企业提供了全过程的、周到细致的政策咨询、行政许可服务。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整合建委内部职能,实行企业资质许可归口统一管理
  我委保留的2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建筑业企业等五类企业资质许可占了5项,近1/5,原来分别由2个处室和2个事业单位负责审批,考虑到第一要方便企业,第二要符合许可法规定许可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的要求,经研究协调后,于2004年9月以前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企业资质许可统一归口建筑业管理处实施。


  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统一企业资质许可的决策是正确的。一是落实了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利于统一口径,统一渠道,统一管理。二是方便了企业,使企业少跑路,要办的事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满意结果,企业普遍反映很好。


  实行统一受理许可后,一年多来建筑业处共受理、审核、审批及变更各类企业4826家。


  二、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革后的具体做法
  (一)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相关部门规章及实施意见,我市建筑业企业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制,即由区县建委负责本区域内企业资质的受理与初审,由市建委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审批和证书制发。特级、一级资质由市建委进行受理和初审,并上报建设部审批。工程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均由市建委直接负责实施,其中甲级资质在审批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上报建设部审批。自2002年资质就位以来,我市的建筑业与工程监理企业这两项许可已建立了基本成熟的电子政务系统,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采取书面与网络同时审批的方式,其中特级、一级,甲级资质采取市级及建设部网络同步申报的审批方式。


  截至2005年10月底,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有4730家,工程监理企业252家,招标代理机构256家。


  (二)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
  依据《行政许可法》,调整、改进企业资质审批流程,使三类资质审批规范化、程序化及标准量化。
  1、修订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试行)》,出台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三类资质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方案,明确了其法律依据、审批时限、受理条件、审批标准、岗位职责与权限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从受理、审查到决定等环节的行政行为。


  2、结合建设部相关规定及对政策尺度的把握,在广泛征求委内相关处室、各专业局、区县建委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建筑业管理处制定了三类资质许可详细的资质审核操作细则及申报材料要求,既规范了企业申报资料的统一模式,做到通谷易懂,又对相关资质技术指标予以明确解释,做到区县受理与市里审查标准一致,保证了资质审批工作的严谨性、透明性。


  3、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了统一的北京市建委《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相关行政许可文书,同时加强了资质许可的后续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了内部行政许可文书及内业档案。


  (三)健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
  1、建立许可机构、健全人员组织
  (1)在行政许可服务大厅设立资质许可服务窗口。目前对外有3个窗口:建筑业企业服务窗口、中介机构服务窗口(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窗口。依据《行政许可法》,服务窗口随时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改变了以前集中受理方式。


  (2)配合资质审查,成立封闭式资质审查小组。资质审查小组由具有丰富审核经验,熟悉网上办公人员组成,在规定时限内,严格依据标准开展审查工作。今年在不放松资质审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原来的二审制度改为一审制度,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审查组工作人员采取封闭式审查方式,未出现超时限现象。


  (3)制定受理、审查岗位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严格的内部相互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并实行人员轮岗制。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规定时限完成企业资质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工作,其中受理、审查岗位人员需做到一人多能,熟练掌握多类企业资质标准,做到相互制约监督。同时面向社会,委托我委监察处每半年召开服务对象、区县建委和相关委办局征求意见后,对建管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2、公开许可事项,提高许可服务质量
  (1)面向社会,通过网络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内容、审批时限、办事条件及程序、申请材料目录、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在服务窗口公开审批流程、办理人员及电话,印制《行政许可便民手册》,定期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面向区县建委,定期召开指导、培训、经验交流会,适时归集反馈审批新情况及出现问题,沟通有关标准的掌握,完善补充审查标准,保证政策及时上传下达。


  (2)定期对受理、审查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服务意识,严格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变行政审批事项为服务事项,从“办事公开、依法办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清政”五方面严格要求,真正做到依法行政、遵章守纪、热情服务、便民高效。


  3、推进电子政务,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
  (1)自2002年资质就位以来,我委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已见成效,实现了提供便捷服务,审批公开透明的作用。“北京市建筑业资质审批网”是北京市建委专门的资质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实行网上下载、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网上咨询等效能,定时更新在线帮助内容,做到网上操作通俗易懂,实现电子政务化、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2)利用我委信息网络平台,目前正在完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项目的信息整合,做到资源共享,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提供更便捷服务。


  (四)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取消资质年检事项后,本着“利用市场机制管好资质,利用资质监管配合规范建筑市场”的原则,强化资质后续监管成为我委工作重点。


  根据全委统一部署,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列为2006年重点工作。目前我委建管处正在牵头制定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方案。从统一资质监管标准,规范市场监管手段入手,通过采集企业基本情况、人力资源、财务状况等信息,充分利用我委现有网络资源,如标办的招投标系统、建管处的资质管理系统、质量处的质量管理系统、安全处的安全许可管理系统等,汇总建委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县建委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数据,与区县建委、各专业局、委内相关处室建立统一管理平台,将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由传统的年度时点性管理转变为年度全过程监管。正在酝酿《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综合评价标准及具体实施细则,使资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并具有可操作性。方案将资质动态监管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分四个阶段实现,第一步以企业市场行为为主的动态监管;第二步为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并存的动态监管;第三步委内委外信息联网共同监管;第四步到2010年实现建设部提出的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成的目标。


  在资质监管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前,目前市场监管主要是定期与委相关处室沟通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获得市场行为信息,依法做出相关处理。同时明年将采取抽查的方式,以我委建管处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抽查实施要求及抽查结果处理办法”为依据,联合区县建委、我委执法大队,进行阶段性资质专项检查,对企业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和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实地踏勘企业资质情况,切实做好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工作。


  三、企业资质管理中正在改进的内容
  (一)细化资质许可公开内容,如:申报资质材料要求,做到简便易操作,更方便企业申报;


  (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体制,力争将资质许可改变为全程办事代理制,真正贯彻“全程、全方位、全心全意”地为企业提供周到细致的代理服务。


  (三)继续强化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明年将起步系统化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制定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包括与区县建委沟通的机制等,使建筑业资质监管工作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