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纳入信产部06工作要点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加强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规划指导。

完成“十一五”信息产业行业规划、科技规划、职能 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颁布工作。做好规划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各地区、各企业集团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保持与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跟踪、反馈,切实发挥规划对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

(二)加强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研究,重点是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数字电视发展、电信监管能力建设、基础电信业务领域竞争格局、互联网发展与管理、鼓励信息技术应用、支持企业“走出去”、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以及电信强国、电子强国战略研究等。

(三)加强法制建设。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后续制度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有关培训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开展《电信法》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及立法审议工作。做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邮政法》的相关立法工作。推进《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促进条例》、《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和制订工作。加强对地方电子信息产业立法的指导,推动地方立法。根据形势的变化,按照法定程序对现有的部门规章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深化改革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协调推进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电信体制改革,推动增加省级电信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加强电信市场有效竞争格局研究,提出有关方案建议。深入开展三网融合政策和管理方式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邮政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深化政府机构改革,逐步解决矛盾比较突出的职责交叉问题。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化。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电信运营、通信建设、电子制造、军工电子等中央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推进战略转型,促进电信业快速健康发展(六)加强宏观引导。

组织发布《中国电信业发展指导(2006)》。召开“中国通信业2006年发展与政策通报会”。加强通信行业统计工作,提高行业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水平,及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进一步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完善企业规划备案和传输网项目的行业审查工作。加强国际通信、卫星通信等领域的专项规划指导。

(七)树立信息服务大行业观念,推进电信业转型。引导电信企业立足信息化和信息服务业,开拓市场和挖掘潜力并重,高端市场和中低端市场并重,开发新技术新业务,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新技术新业务的政策研究和分类指导,继续组织协调好相关的技术业务商用试验,做好码号分配、规划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行业发展、业务协调、市场规范、资源配置、网间结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对互联网域名地址资源的管理。

(八)研究制订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有关政策。抓紧研究制订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业务、资费、监管、频率指配有关政策,加快推进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继续做好标准化等工作。推动运营与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内容开发等环节密切合作,形成新型产业链,促进第三代移动通信快速健康发展。

(九)推动增值电信业务发展。加强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监测,及时分析、掌握、发布市场发展与竞争等运行信息,鼓励各类投资者理性进入市场,加大配套支持力度,促进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竞争与繁荣。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年检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管,健全经营者退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增值业务市场统计体系。做好统一短信息服务代码调整分配工作,协调、指导短信网址的应用和发展。

(十)认真做好2008年奥运会通信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推动农村通信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服务质量工作监督指导

(十一)加快发展农村通信,建立促进农村通信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十一五”电信普遍服务规划,制订2006年度普遍服务实施计划。继续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组织运营企业做好未通电话村的“村通”工作。认真抓好已通村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服务质量,巩固已有成果。推进自然村的通电话进程,促进乡镇互联网接入能力建设,引导企业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内容和业务种类。鼓励科研机构、设备厂商开发适应农村特点、方便农民使用、基本功能具备、质优价廉的信息系统及终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尽快出台。发挥邮政的功能和网络优势,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

(十二)务实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研究开发适合农村需要的信息资源,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因地制宜、积极务实地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继续配合做好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

(十三)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电信服务的监督和指导,加大《电信服务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推进电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解决社会反响较大的服务热点问题,认真开展“畅通网络、诚信服务”主题活动,制止在业务、资费、服务方面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引导企业自律经营、诚信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各界力量的社会监督作用。继续推进行风建设工作。

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十四)加快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落实中央领导批示,配合有关部委出台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继续争取扩大集成电路研发专项资金规模,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2006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开发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继续做好集成电路重大工程和重点软件领域产业化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推动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中文Linux、网络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加强软件与信息化工程市场秩序管理。

(十五)进一步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组织实施高端计算机系统产业化、信息技术应用等“十一五”规划重大专项,做好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音视频、高性能计算机、电子标签产业化及应用试点工作。促进新型显示器件发展。贯彻落实《“十一五”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研究出台关于支持电子基础产品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完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认定管理办法,制订和颁布配套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建设,完成首批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滚动调整,打造区域产业品牌。加快发展一批附加值高、量大面广的信息终端和产品,培育和发展新的增长点。因地制宜,加强对东中西部产业协调发展的分类指导。

(十六)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略)

(十七)加快军工电子发展。(略)

(十八)加强宏观引导和市场监管。组织召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2006年发展与政策通报会”。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总量和主要产品的调研与预测,扩大对电子信息重点产品的监测范围,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监控和信息引导水平。制订《电子游戏机产品管理办法》。加强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五、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九)加强政策制订和规划指导。宣传贯彻《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研究制订促进信息产业科技进步的法规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发展“十一五”重大专项所需的优惠政策,制订鼓励新兴科技发展的政策。深化信息技术创新投入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有关的保障机制。结合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标准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有重点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十)加快集成电路、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以Linux为代表的开放源代码软件和关键基础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支持研发数字电视、半导体照明工程、汽车计算平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开发应用项目配套集成电路,支持新型显示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下一代网络、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家庭网络、智能终端、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内容等技术实现突破。

(二十一)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重大应用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一系列以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院校等共同参与的技术联盟。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造活动。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对共用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以应用为导向,引导企业加快以软件、网络和系统为中心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二)加强标准制订工作。实施以自主创新为中心的标准战略,深入开展对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深化信息产业标准化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管理。加强与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制订,继续做好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对口研究工作。围绕农村通信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做好有关的技术标准工作。开展通信发展急需的无线通信、IP与多媒体、网络管理等标准的研究与制订工作。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继续开展《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快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组织与中介机构建设。建立信息技术专利数据库。编撰出版《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白皮书》。做好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发布与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工作。加快建设信息产业知识产权预警与信息服务机制。制订鼓励技术转让政策,促进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

(二十四)加强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略)

(二十五)建立健全电信计费检测工作体系。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设备计费性能的检测和监管。完成固定电话网计费检测,基本完成移动电话网计费检测,开展短消息、智能网业务计费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六、扩大产品出口,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企业“走出去”

(二十六)认真做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工作,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略)

(二十七)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落实《关于推进信息产业企业走出去若干意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出台有关扶持政策。选择重点地区、落实重点项目,积极探索和推动电子制造业、通信建设业、通信运营业合作拓展国际市场的模式。加强与东盟、中亚、非洲等地区在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信息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在国家对外经贸援助与合作整体工作中,积极争取安排信息产业有关项目。继续组织实施为东盟国家培训中高级电信管理人员、为亚太电信组织国家举办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班的计划。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加强国际交流。组织召开信息产业领域重要国际会议,参加电联全权代表大会、电联世界电信发展大会等国际会议,做好我国参与国际电联副秘书长改选的人选推荐工作。组织筹备参加2007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二十九)认真做好WTO有关工作。做好加入WTO后过渡期信息产业有关工作。高度重视WTO对我国过渡性审议和贸易政策审议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做好信息产业政策法规对外通报和咨询工作。稳妥推进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设立审批的相关管理工作。提出电子产品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的建议,开展对外关税谈判。参加WTO新一轮谈判和与WTO申请加入方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做好我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等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工作。

(三十)做好港澳台有关工作。积极协助香港举办2006年世界电信展,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协调沟通,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组织人员出席论坛,推动展会圆满成功。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继续推进与港澳信息产业的合作。推进海峡两岸通邮通电、“海峡两岸通信交流协会”组建工作,组织在台湾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论坛”,继续促进两岸信息产业交流与合作。

七、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做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各项工作

(三十一)进一步规范电信市场。继续贯彻执行国办75号文件及部一系列实施办法和意见,加强电信市场监管,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三十二)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遏制突发事件、恶性事件的发生。抓紧做好电话网网间结算研究,适时、稳步推进网间结算调整。完善通信监管技术手段,组织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应急扩容,补充和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系统的重要作用。研究解决互联网、骨干网部分互联方向的网间通信质量问题。

(三十三)继续完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制和电信设备产品目录审核机制,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设备进网管理制度。加强对电信终端设备和售后服务的管理,探索建立进网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产品质量预警防范机制。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三十四)推进电信资费管理方式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资费管理改革,逐步建立电信资费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贯彻部204号和408号文件,在实行上限管制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资费管理,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逐步实现资费管理的法制化、程序化和透明化。继续整顿和规范电信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加大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十五)加强电信建设市场管理。建立健全通信建设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抓好通信建设标准、定额等的制订工作,做好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等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三十六)加强互联网管理。做好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完善网站备案信息核实制,提高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率。健全各项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安全技术监测平台,研究建设信息共享和沟通指挥平台,构建更加完善的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建设网络安全应急保障技术平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效性和操作性。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有关工作。

(三十七)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推动落实移动通信用户实名登记。加大互联网和手机不良信息的整治力度。抓好《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净化网络环境。继续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电信设备的安全性进网检测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协会的作用,引导互联网行业加强自律。强化机要通信管理,做好机要通信保密安全防范工作。

(三十八)认真做好应急通信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编制反恐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战备通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党政专用通信管理工作。

(三十九)进一步加大无线电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继续做好地区和国际无线电业务与卫星网络协调。强化频率台站管理,加强技术设施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功能,不断提升整体协调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对水上无线电业务、民航专用频率、业余电台等重点领域的监测力度,为各类无线电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空中电波环境。

八、推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务实推进信息化建设

(四十)做好信息化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贯彻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推进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继续推进国家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配合做好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和监管、IC卡推广应用和二代证换发及EMV迁移工作。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结合实际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建设企业信息化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农村农业信息化,推动农业生产、流通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信息化,以社区服务为重点,逐步完善城市信息服务功能。继续做好城市应急联动与综合服务系统试点有关工作。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四十一)抓好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发展汽车电子、机床电子、交通电子、医疗电子等应用电子产品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装备制造业振兴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在煤矿、钢铁、化工等行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产品和装备,推动相关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进行生产管理流程的再造和重组。抓好信息技术应用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十二)扎实做好信息化基础工作。加强信息化法律法规环境建设,抓好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贯彻《电子签名法》,开展执法检查,研究制订配套法律法规,完善标准规范。做好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相关资讯服务和培训。做好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工作。开展信息化普及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

九、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四十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各项规章,做好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管理、监督工作。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四十四)加强队伍建设。继续落实部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落实好部党组《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整改成果。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公务员法》,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及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信息产业“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做好培训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四十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加强部机关各司局之间、部委之间、部与省区市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继续推进巡视调研工作,督促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加强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四十六)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对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和改革措施,重点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强化财务监督和财务培训。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加大内部审计的工作力度。

(四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信息产业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行政监察,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入开展以创建文明行业为主的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十八)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