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快评:《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规划》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5-03

2016年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相比较“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开展的“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四个重大工程建设,并在综合运输、区域物流、城市客运等三个领域开展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合计共7个方向建设内容。“十三五”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重点开展“三推进、五提升、两保障”,共计10个方向行业信息化工程。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呈现更多方向、需求和建设内容。

其中令人关注的发展方向:

1、交通信息服务系统。从智能交通到智慧交通,强调政府管理和强调服务于出行大众是重要区别之一。众多的互联网+交通、交通创业团队都聚焦在这些发展方向上。《规划》提到的政企合力推进信息服务示范、电子支付、客运联网售票、大数据出行服务、ETC拓展应用、车路协同、高速公路交通广播、公交智能化等方向都孕育着巨大商机。

2、数据开放和共享机制。一方面《规划》中仍然有大量的行业管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需求,部、省、地方级数据信息类平台规范性建设条理清晰,数据逐渐完整汇集;另外一方面在越来越强调数据共享开放,鼓励创新创业的背景下,数据的共享机制建设,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技术能力参与到智慧交通的建设当中,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制订交通运输数据开放政策意见和相关标准。优先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要素、民生保障服务等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在交通出行信息服务、规划决策、运行管理领域开展交通大数据产业化应用。”尤为令人关注。在交通运输部与百度等互联网机构在“十二五”已经开展的政企合作出行信息服务示范项目前提下,“十三五”又更进一步的提出“在城市客运和长途客运领域,探索开展行业监管与企业运行同平台示范,促进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社会公众有机互动与共享。”建设机制。

3、支撑国家三大战略实施。众多的重点和示范建设内容,除了形成部、省、市基础框架性的三级数据平台之外,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特别是后两个重点区域建设的信息化内容,各有侧重,有望区域性率先取得突破建设。

4、强调信息安全。过去几年,国内智能交通建设出现了一些影响广泛的信息安全事故。《规划》中对信息安全做了特别说明。除去强调在信息共享、信息使用过程中隐私信息的安全之外,大量的数据信息系统建设也需要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保护。

5、前瞻性建设。《规划》中除去已有智能交通系统的推进、完善建设工作之外,关于未来提出了四项示范性建设工程。新一代交通控制网示范工程、智慧公路示范工程、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和E航海示范工程。更全面的感知、车路-车车-路路更多的协同和管理、更高效的运营组织为更长期的交通信息化建设给出方向。

附:《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的开展“三推进、五提升、两保障” 行业信息化工程。

(一)推进“互联网+”重点行动。

1.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

政企合力推动“畅行中国”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深化推进省域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提高联网售票二级以上客运站覆盖率,推广普及电子客票、实名制购票,引导第三方综合客运联网售票平台发展,鼓励发展联程运输票务一体化服务,建设全国道路客运信息联网服务工程。推进重点区域水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建设。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率先启动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动交通一卡通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停车服务等交通领域的应用。持续推进城市公交智能化建设,支撑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推进全国地市以上城市整合建设出租汽车监管平台。鼓励企业建设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全国互联互通的汽车维修救援体系,推动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重点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驾驶员培训监管系统建设,实现驾培与考试信息共享。完善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推进部级电话系统建设,实现公众监督服务“一号通”。扩大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覆盖范围,突出不同区域差异化信息服务。推进港航和船舶信息服务智能化应用。

2.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

进一步制定完善物流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深化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海关、贸易、检验检疫等部门物流相关信息系统对接,推动政府相关公共信息向物流市场的开放和共享。

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应用,并作为交换节点接入国家物流平台。积极推进与商业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合作,融合相关物流信息资源,共建全国物流信息服务网络。引导各地区开展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集装箱等铁水、公铁、公水、江海等多式联运的信息互联互通。推广使用货运“电子运单”,推动“一单制”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引导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实现货运枢纽内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协调运行。建设水路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服务平台。

(二)促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3.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制订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交通运输数据管理与共享要求。制订完善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强化行业基础性标准执行。完善部省两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快部省两级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推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数据资源向部省两级汇聚,利用国家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数据交换。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前提下,建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数据开放清单制度,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制订交通运输数据开放政策意见和相关标准,提升数据开放程度。建立部省两级联动的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优先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要素、民生保障服务等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动跨部门数据融合的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

鼓励在交通出行信息服务、规划决策、运行管理领域开展交通大数据产业化应用。

(三)对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

4.做好跨部门电子政务系统衔接。

做好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有效衔接。建设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国家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对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平台。

推进交通运输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与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对接,实现视频资源联网应用。建设完善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单一窗口”办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完善有关信息系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提升交通运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四)支撑国家三大战略实施。

5.“一带一路”建设交通信息化工程。

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东北亚物流信息共享服务网络的工作机制,面向东盟开展港口物流信息共享,面向中亚开展陆路跨境物流信息共享,实现中国与东盟、中亚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信息国际合作水平,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支撑。

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形成部、省、市、口岸四级国际道路运输数据中心,促进陆路口岸信息资源交互共享,推动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

6.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信息化工程。

推动京津冀三地重点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试点工程,实现常规公交、轨道、出租车等领域交通“一卡通”,实现区域内互联互通。建设京津冀道路客运信息联网服务工程,实现三地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联网售票,提供多元化票务服务和电子检票服务。推动京津冀一体化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跨区域、全过程综合交通信息服务。

加快三地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交换节点的拓展和连通,实现跨地区、跨方式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建设三地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区域路网运行信息联网工程,提高三地运行管理、应急联动水平。建立健全三地执法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市场信用信息和执法信息共享共用。提高高速公路ETC 系统覆盖率。推进京津冀港航信息及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建设覆盖渤海湾中西部水域的综合监视监控系统,实现水上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提升海事感知能力。

7.长江经济带发展交通信息化工程。

继续推进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深化长江电子航道图及应用系统。建设长江干线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工程,全面推进长江干线水域电子巡航,加强长江干线重点水域治安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三峡智能通航、联合执法、建设市场监管等系统。完善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接入国家物流平台。依托长江航运信息平台、数字航道和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广播信息台等渠道,利用移动互联网,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高速公路ETC 系统建设和联网,提高ETC 车道覆盖率。推动跨省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和交通一卡通

跨区域互联互通。推进省级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完善长江干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平台及各专业监管指挥系统,着力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性、可靠性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深化行业信息化应用。

8.提高行业运行监测能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接入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运行信息,实现与公安、安监、气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源,加强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运行动态监测分析。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和运行智能化,重点推进信息采集和监测设施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改造,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运行状态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增强网络协同运行能力。

加快构建车联网、船联网,提升“两客一危”车辆的在线监管能力,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的入网率和上线率分别达到99%和95%以上,完善船舶AIS 岸基系统,研究推进星基AIS 建设,推动行业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和应用。充分利用全国环境监测系统信息资源,完善交通运输环境数据中心。建设国家海上溢油应急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数据的采集,形成政府公共数据与市场数据相融合的交通运输大数据体系,为交通运输运行状态监测、行业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9.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升级改造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

辆联网联控系统,提升道路运输安全协同防控能力。推广使用中国海事船舶AIS 系统信息服务平台,顺应船舶监管模式改革要求,改造海事船舶监管相关应用系统,开展共享数据库建设,实现船舶协同监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管,提升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紧急状况下的决策指挥能力;督促港口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危险化学品作业基础数据库,并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共享。全面推广道路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建立部省两级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电子运单交换共享。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基础信息管理、安全执法、安全生产和与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等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公路水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的联网分析、智能防控,升级改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

10.提高行业协同执法能力。

加快推动行政执法案件电子化改造,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执法的联防联控以及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异地交换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稳步推进非现场执法,实现违法行为的综合巡检和自动甄别。积极推进交通执法电子监察,实现执法诚信考核,提高执法公信度。加大交通执法和行政许可管理的信息共享,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管理的业务协同。加强全国治超现场执法、源头治理、运政管理等方面的联网工作,提高超限超载运输联网联控能力。

11.提升交通决策支持能力。

开展综合交通统计信息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和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对比分析,充分挖掘政府公共数据价值。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交通发展趋势研判等分析工作,提高交通运输宏观掌控能力。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运行状态数据,开展交通运输运行状态预测预警、趋势分析,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增强交通运输运行管理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协同性。

12.强化政务管理服务效能。

升级改造交通运输部政务内网,建设机关行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部长工作平台和行政办公、档案、人事、信访、财务审计等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党建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建设新媒体平台,完善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实施船员服务“口袋工程”,建设内河船员自助服务和远程培训考试平台,方便内河船员办理相关业务。

(六)开展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

13.政府监管平台与企业运行平台的融合创新。

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创新服务平台,为交通运输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技术交流提供信息服务载体。在城市客运和长途客运领域,探索开展行业监管与企业运行同平台示范,促进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社会公众有机互动与共享。

14.加强高新技术的创新应用。

在内河船舶航行、运输服务监管、海上航运、海上综合监管与服务、路网灾害监测与应急救援、交通基础设施核查等领域开展北斗卫星导航、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应用示范。

15.开展智慧交通示范工程。

在高速公路和中心城市开展新一代交通控制网示范应用,实现交通运输网络化、智能化控制,提高运行效率和交通运输安全水平。推进智慧公路示范应用,实现路网管理、车路协同和出行信息服务的智能化。推进智慧港口示范应用,实现港口服务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提高港口物流效率和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E 航海示范,按照国际海事组织要求,示范推进航海服务电子化、智能化发展。

(七)完善信息化发展环境。

16.强化网络通信保障能力。

充分利用国家电子政务网、公用网络或行业专网等资源,构建各省统一的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骨干网,并对接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干线传输网络;进一步提升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干线传输系统的网络稳定性和可靠度,研究建立健全市场化运维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支持电信企业充分利用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资源建设宽带网络,推动汽车客运站等交通场站实现多家宽带运营商网络覆盖,保障用户公平选择权。与国际同步建设海事卫星、搜救卫星系统,增强对国际资源的掌控力,基本形成天地一体、全球覆盖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基础通信信息网络。

17.统筹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建设。

完善部电子政务外网应用系统的统一支撑平台,按照现有虚拟化资源池的总体架构,适时升级扩容部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原则上新建部级系统不再单独配置运行支撑系统。根据国家电子政务云平台发展的有关要求,推进部数据中心云平台建设。适时推动部级数据灾备中心建设。各省因地制宜完善省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集约建设。

18.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全面评估数据开放、系统互联带来的安全风险,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安全管理措施,推进部省市三级网络和信息安全通报体系建设。深化网络安全防护、态势感知、信息通报、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管理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认证系统。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加强国产密码在已建、新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应用,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国产密码算法迁移和应用工作。

19.健全交通电子政务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交通运输信息化管理体制,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推进组织体系,业务部门负责明确需求、指导实施和应用,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技术管控,并不断提升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能力。落实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应用效能,提升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在明确事权划分基础上,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跨层级、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信息联盟机制,推动政企、企业间信息交换共享。

建立公益性服务政府主导,非公益性服务市场主导的信息化工作和服务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多方共赢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治理体系。完善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贯彻执行。

20.完善信息化运维保障机制。

建立分工明确、流程规范、安全高效的运维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运维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运维管控平台建设,运用技术手段提升运维管控水平。加强运维队伍建设,提升运维人员技术和管理素质。积极探索运维服务外包模式,利用社会化资源提升运维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