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约租车,如何让人放心约?
来源:澎湃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6-05-09

 
问题不在于谁更危险。网约车对于乘客而言有安全风险,如何降低和控制这种风险,才是问题的关键。
 

5月2日晚,五一小长假结束,深圳的一位小学英语老师,24岁的女教师钟老师,搭乘滴滴顺风车返校。上车前,她谨慎地拍摄了车牌照片,发给丈夫。然而,24岁的司机潘某把车开到偏僻处对她实施了抢劫,并将其残忍杀害。作为乘客,钟老师把能做的都做了:她选择了品牌出行平台,上车前察看了车牌,拍摄照片发给了家人。我们每个人扪心自问,如果我们搭乘网约车,我们能做得更多吗?警方在抓获犯罪犯罪嫌疑人潘某后,发现其处心积虑变造了车牌,将车牌号“粤B6S8N3“,变造为“粤C2S8N3”,后四位完全一样。而使用滴滴叫车时,只能显示后四位数字或字母,因此钟老师在当时根本不可能通过察看车牌发现端倪。

其实,平台司机对乘客犯罪的类似案件此前发生过。去年,北京的一位滴滴司机强奸女乘客,最终获刑4年。钟老师遇害的案件,使得乘客和公众忽视或低估的网络约租车安全问题,成为了关注焦点。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浦东频道《632观察栏目》和腾讯·大申网合作,以“网约车比出租车更危险吗?”为题做了一项调查。有10326位网友接受了网上调查,回答“是”的占32%,回答“不是”的占42%,回答“说不清”的占25%。可以看到,有超过三成的网友认为网约车更危险。如果考虑到接受调查的以年轻网友居多,他们更能够接收新生事物,那么这个比例并不算低了。这说明网友开始意识到网约车存在着需要加以注意和审慎对待的安全问题。

有评论认为,正是因为有平台运行数据,才能使犯罪嫌疑人更早地被抓获,而出租车司机杀人的案件也不是没有。其实,网约车和出租车,都是快速移动的封闭空间,司机处于情境支配地位,对乘客而言都存在着安全风险。事后能够追查,和风险本身有无,不是一个问题。即使对犯意有抑制作用,也是不充分的。遇到毒瘾上来或赌债缠身的司机,事后追查的吓阻将会显著降低;而强奸案件很多是临时起意的。一旦乘客伤害发生,事后能追查对乘客及其亲属而言是于事无补的。如果一定要论谁更危险,我想说既没有司机准入资质和审核,也没有运行数据实时记录的“黑车”最危险,未接入移动互联网的扬招巡游出租车和未设置妥当准入条件并严格审核的网约车同等危险,接入移动互联网的出租车最安全。其实,问题不在于谁更危险。网约车对于乘客而言有安全风险,如何降低和控制这种风险,才是问题的关键。

对此,《行政许可法》写得很清楚,对照它的规定,网约车运营,既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活动,又是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特定技能和特殊条件的职业,可以设定许可。针对网约车安全,仅就司机而言,应当尽快颁布法律规范,设定妥当的准入条件。其中,有暴力犯罪、性侵等故意犯罪,“醉驾”、“毒驾”、驾车逃逸、无证驾驶、竞速驾驶等交通犯罪前科的,吸毒、精神病等健康状况不佳的,不得从事这一职业。全世界允许网约车运营的国家和地区,几乎没有不要求对司机进行背景审查的。有特定的犯罪记录或其他负面记录的,会被排除从事这一职业。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对出租车司机设置了特定犯罪记录职业禁入,也是因为有数据显示,近一半的出租车司机犯罪是累犯。

或许有人会质疑:这不是歧视有犯罪前科的人吗?对有犯罪前科的人,当然不应当歧视,但是,这不意味着其可以像无犯罪记录的人一样从事任何职业。例如,担任教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担任公务员,担任公司高管,担任律师从事法律工作,都在不同程度上设定了犯罪前科禁止。您也许会说,开个车而已嘛,跟送快递差不多,有必要弄得那么“高大上“吗?还真不一样!送快递,不涉及人身安全,也不是类似公众服务的活动,甚至不需要设定从业准入条件,也就不需要进行背景审查,不需要要求无犯罪记录。目前,我国出租车司机从业,不得有禁止准入的犯罪前科。已经证实犯罪肇祸的网约车司机,凭什么享有免检的“特殊待遇”?

前一段时间,深圳滴滴将注册司机信息交由深圳市公安机关进行审查,结果发现有重大刑事犯罪前科和吸毒前科者共3086名,其中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这样的司机开的网约车,您还敢约吗?

其实,不是咱们乘客“艺高人胆大”,而是确实不知情。绝大多数乘客可能都以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已经对司机设定了妥当的准入要求,并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然而,网约车安全不能指望网络出行服务商自行审核,一方面,它没有动力自我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并严格审核。目前,网约车公司只对申请者上传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进行网上审查。招揽司机的广告说:“三步完成注册,二分钟提交申请,成为合作司机”。那么审核呢?媒体报道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急速扩张中,雇佣实习生进行审核,平均一天要处理400份申请的审核,以8小时工作计,1分多钟就要处理1份。这次涉案的车辆就并未登记在犯罪嫌疑人潘某名下。另一方面,有些审核,例如犯罪记录的审核也超出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能力。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尽快负起责任来。

有专家认为,这是滴滴技术水平不行,态度可能也不够端正。深圳的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司机,在优步申请注册没有成功,在滴滴申请注册成功了,显示出优步的审核更严格。其实,那不是因为Uber的技术更好或水平高。它态度端正,也不是因为它“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而是它在别的国家被监管、甚至被罚、被关闭的结果。例如,在印度,Uber司机强奸女乘客,一度导致网约车平台被勒令关闭;在德国,Uber被禁止运营。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政府监管是不可或缺的。

当然,在互联时代,审核的具体方式,不一定照搬出租车司机准入审核的方式。甚至,出租车司机准入审核的方式,也应当同步更新。可以尝试由平台公司先进行审核,再在线传递至交通主管部门,由其进行后续的审核。在开放政府和电子政务的框架中,与公安机关合作完成犯罪记录审查等。审核不能仅仅做基于文件、证件的形式审核,需要对人、证、车是否相合进行审核。审核需要基于人脸或指纹进行,防止伪造、变造证件。申请的司机还需要通过体检和药检。

此外,还可以在信息披露、安全设备等方面采取措施。例如,美国加州规定乘客客户端叫车,应当显示司机、完整车牌号和车辆全貌照片;印度规定网约车内必须安装防篡改摄像头。还可以在网约车内或客户端安装一键报警按钮。开启司机客户端接单需要基于人脸或指纹,防止冒用或盗用。

就网约车安全而言,车辆的检测也不容忽视,美国加州就规定需要对申请的网约车实地进行19项检测。司机的安全也应得到关注。对乘客而言,能做的真心不多。如果关切自己和家人的出行安全,就应呼吁政府尽早发布包括安全监管在内的法律文件。鼓励创新、方便出行,都很好。但是不能在安全问题上“裸奔”。平台危机公关说:“乘客的安全,是平台的生命”。这话太假,逝去的生命,是不能承受之重。不能拿乘客的生命安全“试错”。如果再不采取切实的监管措施,就是政府失职。

我不开车,出行主要靠公共交通,打车就选择“出租车+互联网”。我惜命,只有网约车运营被纳入监管框架,司机准入设定了妥当的门槛,我才敢放心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