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认识主动担当 加快推进公示系统建设
——黑龙江、湖北、北京、江西四省市工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言摘要
编者按
在5月10日举行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会议上,黑龙江、湖北、北京、江西四省市工商局的负责同志介绍了他们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做法。本版今天刊登其发言摘要,供大家参考。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务院赋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发挥“先锋官”和“守护神”作用的重要抓手。希望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把握公示系统建设关键环节,全力以赴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公示系统建设任务。
充分发挥体制机制资源优势
国家工商总局确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称“公示系统”)今年年底基本建成和投入使用的目标后,黑龙江省工商局在省委、省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确定黑龙江省要与先行建设的7个省市同步完成建设的目标,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到总局介绍了黑龙江省先行建设的特色优势和基础条件,提出了先行建设请求,得到了总局的充分肯定和批准。黑龙江省工商局坚决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全力推进公示系统建设。
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省自上而下建立了统一的信用管理体制,将全省社会信用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工商系统,将“诚信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社会信用办公室)人员编制及其拥有的信用信息资源和设备一并划转到省工商局。各市、县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统一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对应机构。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因此有了社会信用管理职能和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工商局完成了《黑龙江省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前期立法工作,已列入省人大地方立法计划;按照国家38个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定了《黑龙江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事项目录》,已由省政府以《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附件的形式印发实施。
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标准和技术支撑
编制了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标准目录。2015年年底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中发布了黑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事项目录,以此为依据,结合权力清单,编制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经东北、华北四省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四省区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中统一使用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
建立了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把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信息与审批部门的涉企信息按户归集到同一市场主体名下,建立起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全面推进“双公示”,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向全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大归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省工商局代拟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于年初印发实施,省工商局牵头以“双公示”为抓手推动全省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大归集。目前各地已制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双公示”数据标准和事项目录,建立起全省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双公示”目标责任体系。截至目前,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归集了全省46个执法部门2209项信用数据并完成梳理,拥有了全省5400万条工商基础信用数据、1720万条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数据,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成后第一时间上传公示数据做好了准备。
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面升级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黑龙江”网站的数据交换,纵向实现对上与总局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双向对接、对下覆盖省市两级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功能,横向实现与省内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换;建设开发了微信客户端和手机app软件,省内46个部门141类行政许可信息、29类行政处罚信息依托该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完成了全省信用管理和工商业务信息化系统整合。对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和相关业务系统机房、硬件设备、软件进行了集约集成,重点解决了现有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源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兼容和数据标准统一问题,将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改造成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前端信息归集系统,搭建与公示系统的数据清洗交换通道,使其成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确保实现对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承诺
黑龙江省工商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张显丰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企业监管处、企业登记处、个私处、财审处、人事处、信息中心、信用办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省局机关和全省系统业务和技术骨干组成专题工作组。在省政府支持下,前期投入7500多万元,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各应用系统整合建设。为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先行先试,又追加建设资金1113.86万元,其中设备资金312.60万元,占28.1%;场地租赁245.00万元,占22.0%;软件升级改造556.26万元,占49.9%。
充分发挥“诚信龙江”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及时主动向公示系统上传信息,共享和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纳入各地各部门“诚信龙江”建设目标考核管理。进一步优化升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重点提升企业信息归集功能、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功能、新增协同监管应用功能。
黑龙江省工商局确定了平行同步推进的思路,各任务组齐头并进,按时间表倒排进度,严格考核,确保6月2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正式运行。
□黑龙江省工商局
牢牢抓住系统建设的“牛鼻子”
湖北省工商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牢牢抓住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这个“牛鼻子”,扎实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效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整合资源 统筹推进
在总局支持下,湖北省工商局提前谋划,强化顶层设计,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组织建设了“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简称“共享交换平台”)。
提前谋划,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探索。为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省工商局受省政府委托研发了湖北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实现了工商、税务、质监部门登记与监管数据的互联共享,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打下了基础,已交换56.1万多条信息。同时,为提升信息归集和运用能力,在工商业务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整合数据资源,开发了工商大数据分析系统。将企业自报、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全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市场主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精准画像,让数据反哺业务工作。
政府主导,推动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下发后,湖北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专班落实文件精神,多次向省政府汇报,提请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文件。今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由省政府主导,省工商局负责,在5月前建成“共享交换平台”,并在襄阳市开展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年底前在全省推广使用,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还要求各级政府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和相关系统研发应用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工商局局长为副召集人,省政府5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工商主抓,推进平台建设落实。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湖北省工商局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攻坚,成立了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专人专职负责相关工作,划拨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平台建设任务。主要负责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观看平台操作演示,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为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座谈会,分管副省长参会,研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并观看了“共享交换平台”演示。
试点先行,积累复制推广经验。各试点单位按照“自下而上、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以联席会议为依托,通过政府发文或签订部门备忘录、数据共享协议等形式,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交换。襄阳市作为省政府“共享交换平台”运用试点,专门落实预算400万元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组建了市场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并以市场监管委员会的名义制定了试点建设方案,还建立了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3月31日“共享交换平台”在襄阳正式启动以来,已为襄阳44个市直部门交换了29.2万条市场主体信息。省工商局将宜昌、黄石、鄂州、仙桃四市作为试点单位,在4月份先后启动了“共享交换平台”应用。
依托平台 归集信息
“共享交换平台”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切入点,着力打破“信息孤岛”,解决信息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及归集公示不全面、纵向横向不统一、服务社会不广泛等问题,努力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这一目标。
实现了归集的信息与主体关联。整合了全省所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将市场主体名下的所有信息关联起来。其他部门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在线填录信息时,用索引直接从业务数据库提取市场主体信息,没有人工录入环节,确保把归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与市场主体一一对应。
实现了四个全覆盖。使用对象全覆盖,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均可以使用;网络环境全覆盖,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工商专网、互联网均可访问“共享交换平台”,有效解决了其他部门网络环境多元化问题,确保所有用户都能便捷地进行数据归集交换;交换方式全覆盖,考虑到各部门信息化水平的实际情况,提供了数据接口交换、批量导入交换和在线填报等多种数据归集交换方式,各单位可根据自身信息化条件自行选择;信息归集全覆盖,力争信息归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
分步推进 主动对接
分步推进试点。4月份,“共享交换平台”在襄阳、宜昌、黄石、鄂州、仙桃等第一批试点单位市县两级全部正式部署运行,边使用边完善。7月份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坚持重点突破。在5个市试点基础上,8月份选择6至8个省直部门重点推进“共享交换平台”运用,制定信息共享目录,对公示的主体、时间、载体、内容、流程等进行规范,着力解决信息标准不规范、部门信息不对称、网络平台不统一等问题,再逐步扩大范围,争取年底前在全省推开。
积极主动对接。以国家法人数据库为基础,对“共享交换平台”等系统进行整合、升级、改造,力争在6月中旬建立稳定的数据汇总报送通道,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数据传输到总局数据中心,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缝对接,真正达到“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总体建设目标。
□湖北省工商局
以信用促改革 以改革强信用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北京市工商局提出了“以信用促改革,以改革强信用”的新思路,在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和“三证合一”改革的同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诚信、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作,也是政府在新形势下监管市场的重要手段。北京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02年即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地方信用管理规章《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由工商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工作。2011年,市政府加大了总体设计和统筹力度,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着力强化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共同归集、集中公示和联合应用。2014年以来,北京市工商局再次优化了信用平台的内容和功能,完善了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强化了跨部门业务联动和执法协作,明确了以信用为核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向。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各部门广泛参与。北京市政府印发文件,明确了工商部门牵头、全市各部门共同参与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任务。在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目前已有55个部门参与信息归集,既包括市属委办局,也有中央在京机构如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还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归集信息涉及税收、安全生产、环保、旅游、食品等众多领域。目前,已归集政府及司法机关信息4800余万条,工商部门之外的相关委办局、法院的数据量快速增加,占比上升到30%。
制定并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标准,提供多种信息归集渠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信息范围广,为实现信息高效归集,北京市工商局牵头编制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和目录,以经济户籍库为基础,依托工商数据中心全面归集各部门信用信息。在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拓展、信息内容不断丰富的过程中,信息归集目录持续扩充,目前共归集94大类、286小类企业信用信息。在建立健全信息归集目录的同时,北京市工商局还不断完善信息归集规范,明确信息归集的方式、途径和时限,使各相关部门在信息归集过程中条理清晰、目标明确。目前,全市已有10个政府及司法部门与企业信用信息网实现了信息自动交换,其余部门通过手工录入或批量导入方式,规范有序地向信用系统提供各类信息。
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明确“主体名下归结果”的信息归集模式。工商部门是履行市场准入和监管职责的法定部门,工商信息覆盖全面、更新及时、采集准确。北京市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市场准入工作中的先导优势,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为源头,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志,将各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统一记于企业名下,按照基础信息、许可资质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的分类标准,将各类信息整合汇总、分类存储,有效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全景展现同一企业在不同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状况,完整体现企业的综合诚信水平。
扩大信息归集范围,突出信息归集重点。北京市工商局以政府部门信息为核心,将企业、社会组织信息纳入归集范畴,全市180余万市场主体已向信用系统提供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超过2000万条。24个行业协会向系统提供了行业信用数据。同时,北京市工商局明确将警示信息作为归集重点,建立了统一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机制,并将处罚信息归集情况纳入了市政府绩效管理。目前,已通过系统归集了全市41家执法单位的170余万条行政处罚信息。此外,还归集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400万条司法信息,通过总局获取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全国210余万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司法信息占信息总量超过12%,为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工商登记任职限制等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系统信息总量已超过6800万条,过去4年的年均增速超过35%。
□北京市工商局
破解监管难题 探索有效途径
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破解监管难题,江西省工商局按照大数据和“互联网+企业信用监管”的理念,建设企业监管系统,探索出一条强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
明确建设思路。监管系统建设围绕法治江西的主题,突出公正、诚信、秩序。总体思路是“建设一个中心、构建两个平台、完善三项机制、实现四种监管”。一个中心,即企业监管大数据中心。两个平台,即面向公众的“公示平台”和面向监管部门的“监管平台”。三项机制,即信息公示机制、大数据监管机制、信用奖惩机制。四种监管,即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和精准监管。
注重取得实效。监管系统于2015年6月开始建设,当年10月9日上线运行。截至2016年5月6日,监管系统累计访问量377万余次,日最高访问量6万余次,广东、北京两地访问总量均在4.7万次以上。
监管系统的主要成效:
广泛归集了各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将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案管系统、12315投诉热线以及消费者投诉等工商部门自有数据全部导入监管系统,形成系统的基础数据。省工商局与36个省直部门签订了《信息合作备忘录》,各设区市、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同当地相关部门也签订了《信息合作备忘录》。通过网络报送或电子邮件方式,把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企业监管数据、企业自主公示数据归集到系统,并记于每个企业名下,形成了完整的企业画像。
实现了企业信息的公示和查询服务。监管系统与公示系统、网上注册、创业咨询一点通、小微企业名录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系统归集的海量数据向社会公示,免费开放。社会公众可随时登录查询,作为投资、经营、消费的参考。
实现了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监管系统开发了数据红盾分析系统,拥有企业全景图、行业全景图、监管信息分类共享、双告知、双随机、监管预警、联合激励与惩戒、信息报送及异议申请等功能。省工商局通过数据红盾分析系统,形成了《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报告》《预付卡风险监测报告》等,为政府决策、部门精准监管提供了依据。
江西省政府已出台文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荣誉授予、企业扶持等过程中,查询并利用监管系统数据,进行联合激励和惩戒,成效已初步显现。一些市场主体因被列入异常名录,投标资格被取消、上市受阻、被限制贷款、被限制网络销售,或者货物被海关暂扣。
下一步,江西省工商局将以监管系统为基础,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抓紧升级改造,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做到名称、标准、平台三统一。统一名称和平台,就是启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不再保留监管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统一标准,就是严格按照总局技术标准规范对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之能够满足信息归集、信息公示、协同监管业务需要。在信息归集上保留已归集的工商部门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信息、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司法部门信息等并记于企业名下。建立具有信息查询、信息公告、信息填报功能的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在协同监管方面,增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简易注销、失联企业功能,完善双告知、抽查检查(双随机)功能。同时开发后台应用功能,使之全面符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求。
加强督查指导。江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已把数据归集和运用工作纳入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并列入省直部门内部绩效考核。江西省工商局将运用通报机制,定期将各地各单位数据归集情况通报给政府,并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数据归集和系统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江西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