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5-26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2016年5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建设开放型城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1. 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好承接和落实。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市、县(市)区行政权力标准目录,重新梳理行政权力,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县(市)区政府)

    2. 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申请人申请审批事项时,只需提供一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相关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只需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其他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供后,在审批部门内部流转。(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县(市)区政府)

    3. 加快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建设。继续优化行政权力流程,进一步精简行权程序,压缩时限,完善行政权力流程图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外公布。继续简政放权,市、县(市)区共有权力要明确使用权力和责任对等主体,不能重复交叉,行政审批原则上只审批一次。对已下放的权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基层出现接不住、用不好甚至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县(市)区政府)

    4.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一表制”审批,深入推进“一照一码”制度,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只需填写一份登记表格,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审查共同登记事项,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不再重复审查。自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材料1小时内向申请人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试行企业自主选择、网络申报、自动预审。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放宽企业登记住所限制,大力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改商”,逐步推行集群登记注册。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适时启动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程序,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配合;县(市)区政府)

    5. 加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力度。加快建立电子政务体系,推进政务外网、数据仓库、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到2016年底实现政务外网全覆盖;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公共服务事项信息互通共享。加快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和实体服务大厅建设,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网上全公开,行政审批全程接受电子监察、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成网上审批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逐步实行网上办理。推行“一屏妥”手机APP审批服务。加强对市、县(市)区实体服务大厅的指导,使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功能互补、互为支撑,提高政务工作质效。(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县(市)区政府)

    6. 完善升级实体服务大厅功能。经规范、梳理保留的行业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实体大厅硬件建设,不断优化服务事项办理机制,形成“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审批模式,深入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联审会办”等制度,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集中、集成、集约式实体服务大厅。(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县(市)区政府)

    7. 重大项目要超前谋划,靠前服务。围绕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谋划包装总需求有市场、供给有优势、发展有前景的重大项目,深入对接重大合作线索,实施精准招商、跟踪服务,在项目审批上采取绿色通道、“一图三会”并联审批、领办代办等方式,按照规定时限集中并联审批并当场形成审批意见,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及达产。(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配合;县(市)区政府)

    8. 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加大对窗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运用电子监察、群众监督、社会评议等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实行企业“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反馈机制,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一经查证属实,对窗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一律先行免职,同时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曝光。积极探索推行“行政许可超时默许制”。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市监察局、市企业投诉中心联系方式。(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优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新闻传媒集团配合;县(市)区政府)
 
    二、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9. 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全面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市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提出规范意见,明确收费标准,予以公布。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市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办理流程等,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合同管理制、依规收费制、执业记录制等制度。实行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活动联合监管。对于违规垄断经营、收费不合理、服务质量差的中介机构予以严处。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市编办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县(市)区政府)

    10. 严禁滥收费和征收“过头税”。政府及其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国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经营服务收费清单,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清单之外不许收费。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没有上级规定依据、增加企业支出的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措施,对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问题,立即纠正,严肃问责。开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A级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积极开展税银合作,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支持诚实守信企业发展。(市物价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配合;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11. 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铁路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要建立强化内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优化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和收费。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费项目监管,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金融服务局、牡丹江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优化办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12. 全面推行项目业主(法人)招标,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投资者。实施专家抽取信息、投标标书、评标场所“三封闭”和招标信息、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办法、中标结果“四公开”制度。全面放开公共资源领域,医疗、教育、公共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经营性公共资源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公开配置,全面整合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场外无交易。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共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于拢权不放、不能主动推行市场化改革,特别是拒绝实行规范的项目、资源配置招投标的地方和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严格问责,并查处项目操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配合;县(市)区政府)

    四、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13. 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主题学法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法治、制度、规则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重大决策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程序。依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遇事不能简单“摆平”“搞定”。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妨碍司法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司法人员必须全面、如实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执纪执法部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14. 加强制度建设,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在省人大确定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权责对等原则,积极探索委托专家或者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机制,充分科学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原则上不设定行政许可。研究制定政府法规体系,力争成为全国地级市法规体系建设与创新的标准。认真梳理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市人大法制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5.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活动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兼顾效率,作出的决定必须合法、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要严格执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留案备查,严防腐败。推进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城管领域、文化旅游领域、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于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要严格问责,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乃至法律惩处。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避免重复交叉执法。严格执行企业“宁静工程”和“门禁”制度,除安监、质监、环保和食药监督等事项外,到企业检查必须审批,严格控制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对执法部门的违规检查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举报,受理举报后,必须及时查处,严格问责追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优化办配合;县(市)区政府)

    16. 环保、工商、税务、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确需依法查封、关停的,必须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作出查封涉及全市发展大局、公共利益、重大项目的企业财务账册决定的,3日内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作出关停企业决定的,必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抽样调查,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组成调查组深入企业,认真核实情况,查明原因,跟踪服务。如发现故意刁难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责到底,绝不姑息。(市委市政府督查办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17. 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协助企业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对在以往打击盗窃企业、哄抢企业、敲诈企业等行为中,长期不作为、不担当,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干扰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安司法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解除职务,按失职、渎职给予严格问责。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继续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维护金融秩序。(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金融服务局、牡丹江银监分局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18. 严格整治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完善公检法刑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案件执法质量。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对无法律依据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执行的,对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越时限的,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利用法律与他人合谋等方式坑害企业谋利的,都要依纪、依法给予严厉打击。涉及政府的行政案件,要异地管辖和审理。(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19. 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法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依法慎重扣押企业财物。凡侵害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案件,一律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对因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司法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20. 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深入推动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制度化建设,做到对各类重点敏感问题提前发现、及时报送、准确研判、早期预警和妥善调处。坚决整治“黄、赌、毒”等突出社会治安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单位秩序等涉企犯罪。开展积压案件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久压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与发展环境有关的重点信访积案,2016年年底前必须全部清理完毕。对该兑现政策未兑现、该履行合同未履行、该偿还债务未偿还、现有项目该审批未审批及有项目线索未对接等问题开展“四个专项清理”,全部建立清单,逐项形成处理意见,有计划分期分批解决。对于未能完成任务的,要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从严处理。(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五、注重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21. 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时不得随意给投资者许愿、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各地和市经开区与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的,必须由同级或上级法制办、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审核备案,避免政府违约失信、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违约等问题的发生。开展政策落实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从严查处“中梗阻”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坚持兑现历届政府合法承诺,提升政府公信力。对过去违法违规许愿承诺的,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市政府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22. 强化企业和社会诚信建设。加快组建市、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信用管理体制统一。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通“信用牡丹江”网,加强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记录建设和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整合与共享,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省社会信用监管的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先行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以及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等活动中,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和使用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优先办理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加大对制假贩假、偷逃贷款、恶意逃税、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服务局、牡丹江银监分局配合;县(市)区政府)

    六、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

    23. 对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建立涉法涉诉案件信息沟通机制,有关线索送纪检部门查处。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办公。全面强化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作用,建立涉企案件(事项)通报制度,由企业投诉中心建立通报平台,对涉企案件(事项)适时进行跟踪监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敢负责、真管用、有作为。推进企业投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严禁在投诉事项办理过程中拖拉、推诿、超时等行为。建立或委托由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意见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举报机制。(市纪委牵头,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配合;县(市)区政府)

    24. 严厉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彻底打消投诉主体“一把赢,把把输”的顾虑。对于企业投诉打击报复、恶意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先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严格依法、依纪予以惩处。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记录、通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了解掌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本地公司企业情况。对领导干部妨碍企业发展、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的同时,责任主体部门必须记录备案,并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情况。(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县(市)区党委)

    七、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

    25. 教育引导干部转变思想工作观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干部新常态新理念精准化培训,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思想工作新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查找思想和工作差距,做全市优化发展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要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根基,积极想事,努力干事,主动作为。要教育引导干部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摒弃因循守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设身处地为企业和百姓着想,积极主动地当好企业和百姓的服务员、参谋员、联络员。要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执法理念,破除特权思想,聚焦经济发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严禁借执法之名谋取个人私利。要教育引导干部树立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对已经向百姓和企业承诺的事情,只要合法合规就要兑现,坚持政策、规划的连续性,杜绝决策办事的随意性,树立牡丹江诚信好形象。要教育引导干部强化担当意识,准确理解守纪律、讲规矩与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辩证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在遵纪守法基础上敢闯敢试、奋发有为。要教育引导干部提升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强化“五大发展理念”、经济新常态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尤其是提升市场化意识、开放合作意识和改革创新能力,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更好适应岗位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市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26. 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与企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遇事不推不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强化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对面对各类经济困难和挑战心安理得、束手无策者,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拖延抵触者,对民生困难漠视躲避、无动于衷者,对区域发展不敢担当、懈怠无为者,对营造区域内优良发展环境失职失控、影响恶劣者等等,都要严厉查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开展执法执纪部门社会评议,推进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严格落实优化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工作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未落实到位,并对营造优良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从严问责。对诬告他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治,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27. 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备案。(市纪委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28. 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综合评价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将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责任指标和市直部门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有针对性地抓好市、县(市)区经济杠杆部门、窗口服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日常风纪考核和监督。结合全市“双提升”活动,普遍开展企业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设立投诉电话,听取服务对象和辖区投资者的意见。健全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改善发展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强化结果运用,对满意率较低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严格实行问责。建立纪检专项巡察制度,对涉企关键行业、部门进行重点巡察,对问题较多的系统和单位进行定期巡察,形成高压震慑。树立“实干实绩”用人导向,对在发展环境整治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日常考核掌握的业绩平平、影响发展环境的班子和存在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不愿为不敢为的干部,坚决予以组织调整。(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统计局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

    29. 成立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委常委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副市长及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和推进落实机构,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头。(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30. 在全市实行主要负责人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制。本地发展环境不能在年内有明显改善的,要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的地方和单位,既要追究本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县(市)区分管负责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市政府重点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偏袒护短、治理不严的严肃问责,并在全市通报。对发展环境恶劣,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方和部门,从严问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配合;县(市)区党委)

    31. 突出“关键岗位”“关键人”和积弊陋习的整治。将征收、拆迁、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环境评价、产权交易、消防安全、司法裁量等方面掌握审批权、执法权、司法权权力运行的岗位,作为发展环境“关键岗位”重点整治。把直接为群众、市场主体服务的窗口公职人员和基层执法、司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科队站所长,作为“关键人”从严整治,重点打击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整治故意刁难企业的违纪违法行为,对“霸王行业”和单位追责到底。对重点岗位干部,根据本人和工作情况实行定期交流轮岗,解决久任权重、久任拖沓等问题,切实降低廉政风险。加大整治积弊陋习的力度,对“新官不理旧账”“顶门杠”“末梢炎”以及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至上”等干扰经济活动问题进行集中清理,违纪违法人员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市纪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32. 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成为常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依托图书馆、展览馆、社区文体中心等建设法治教育基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一地一品”法治文化品牌。开展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入。开展“做遵纪守法牡丹江人”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氛围。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总结宣传经验,树立正确导向,让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看到发展环境整治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成果。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和曝光力度,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优化办、市新闻传媒集团配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33. 构建优势互补、监督有力、行之有效的发展环境监督体系。在不断强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司法、审计机关的职能监督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社会监督,加大媒体对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一切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现象没有生存的土壤。(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