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税务稽查管理水平的几点思考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的一种执法行为,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环节,它在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涉税违法行为也在不断翻新,这不仅对税务稽查部门和稽查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反映出目前在稽查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解决,稽查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一、目前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给稽查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比较薄弱,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商贸企业,遇到检查出大问题,就一走了之,形成“失踪”户;有的纳税人银行帐户里没有钱,让检查出的税款成为欠税;有的纳税人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税务检查时无法与该企业联系,直接影响检查工作的开展;有的纳税人在接受检查时明显抱有不配合的态度,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检查,致使检查期限延长,影响检查质量。

    (二)检查干部的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需要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向高科技、智能化、网络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财务资金运作体系、会计体系、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营销网络、信息系统、知识产权等各衡量标准体系一体化将成为必然。对企业检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稽查干部的查账水平参差不齐,影响检查的广度与深度。目前大部分稽查人员的查账水平还停留在让查什么就查什么的阶段,涉及行业、税种虽多,但检查思路不宽,很难做到查深、查透,检查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时,部分稽查人员由于业务水平的限制,对税收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掌握与理解不够深透,不能灵活运用,查帐中依靠过去的经验和习惯做法较多,电子查账技能较低,稽查手段缺乏创新,稽查技巧有待改进。

    (三)稽查机制不完善,制约了稽查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

    目前检查一线人员要面对工作中的日常检查、大案要案检查、各类协查、信访案件、复查案件、专项检查等,庞大的工作量,加上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工作,繁重的稽查任务,使检查人员疲于应付,一直处于紧张疲劳的工作状态。而作为稽查管理部门,在满负荷工作状态下,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管理和抓制度建设,造成了在稽查管理中存在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制约了稽查干部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影响了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税企之间隐性矛盾突出,造成稽查工作的被动

    多年来的稽查工作实践证明,“稽查机关”与“被查纳税人”之间是一对较为尖锐的“矛盾体”,虽然税务部门是依法行政,税收法律、法规有其内在的强制性,但单方面强制的结果,使纳税人在补缴应征税款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抵触情绪,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性不高,也造成税务机关征税成本的增加等。

    (五)管理模式较为陈旧,制约稽查工作的发展

    现阶段稽查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虽已基本能适应稽查日常工作的需要,但稽查管理仍拘泥于过去的基础模式,稽查信息化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达到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日常管理和充分利用现有电子信息资源拓宽工作思路的水平,不利于稽查信息化建设向加强稽查管理的方向延伸,制约了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当前稽查工作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执法刚性,推动税务稽查工作向深层次开展

    强化税务稽查,从建立具有刚性化的税务稽查体制,全面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上入手。发挥稽查专业化管理和电算化管理的优势,利用CTAIS系统,通过发送“内部协查”信息,及时有效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规范各种规章制度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强化监控,加大对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一些影响恶劣、有代表性的大要案件,以各种方式在社会上予以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更好地发挥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在检查工作中,对纳税人有重点地实施税务稽查,提高税务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并根据需要开展稽查案件的延伸检查,查深查细,查实查透,提高工作成效,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对查实的案件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在日常工作中,稽查管理部门要将检查的关口前移,通过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的收集、掌握和整理,形成丰富、真实、准确、规范的资料,为检查工作提供参考信息。要随时掌握稽查动态,根据对工作情况的衡量与矫正,达到顺利开展稽查的目的;根据稽查结果进行判断、分析,归纳各类案件的检查情况,对典型案例、检查方法、案件特色,进行汇总整理,提炼个案处理的规律和经验,编制稽查工作案例集,做为具有实用性的教材,切实有效地指导检查;应结合稽查工作实际对目前税制、税法和征管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并通过一线稽查部门收集纳税人对各项税收政策的反应,建立自下而上的传递机制,使税收政策的制定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和真实的信息,为优化税制、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供一条有效的渠道。

    (二)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稽查干部队伍

    要以“公正廉明、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为标准,抓好对稽查干部队伍的培养。

    首先,稽查干部应加强自身的税收法制意识,即作为稽查执法人员要在思想上具备“三有”:要有一双“悟空”眼。即有辨别力,能够明辨是非,识别黑白。保持头脑清醒,准确严格地依法行政;要有一张“包公”脸。即在执法工作中作到大公无私,秉公执法,树立廉政勤政意识,过好物质关、人情关,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要有一颗“英雄”胆。在稽查执法过程中,有时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打击报复、暴力抗税等,作为一名税务稽查工作者,要有事业心责任感,有随时与税收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准备和勇气,以国家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自觉地为之奋斗。

    其次,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经济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这种趋势必将促进企业专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要求稽查人员必须具备和掌握除税务查账知识外的现代化综合技能,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化的前沿知识,及时掌握企业变革、市场变化、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开拓税务稽查工作思路,分析和把握各方面情况对税务稽查的影响,选择稽查办案的有效途径,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面对现今社会中企业专业分工细化的趋势,我们应不断提高稽查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对此应制定相关的理论、业务培训和考核计划,从税收政策、财会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人手,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有重点、有步骤地培训和辅导。并适当安排必要的业务考试,重点考查税收理论及法律法规、财会处理方面的理论水平,并辅之以实务操作的演练。加强对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以期在工作中发挥“小教员”的作用;还要对在相关考核中未能达标者进行强化培训,并辅之以必要的考核,以此消除因极少数人的懈怠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加强案件分析和案情沟通,通过定时召开稽查例会和加强局域网交流,剖析典型案例和交换检查心得,拓宽稽查人员的检查思路,提高稽查人员的检查水平。

    (三)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稽查执法的过程控制

    稽查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应在以往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突出事前分析、过程控制、环节监督和持续改进,严格程序化和规范化。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税收执法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首查责任制,案件抽复查制度以及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使之有效结合,明确稽查人员的职责、权限、执法规范和违规责任,使稽查执法过程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能够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过错行为并加以纠正,通过严格执行税收法律制度和规范税收执法程序,确保稽查执法权的正确行使。

    稽查管理部门内部应实行有效管理,岗位设置需具体明确,有针对性,权责划分也必须清晰,要制定相关的制度、程序,在部门中既要分工、又要协作,这样才能减少工作衔接中的矛盾,建立相互制约、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使工作有约束、有效力地开展,保证整体工作运行有序。

    稽查管理部门对稽查一线工作应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合理调配,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相对均衡、有效地分配检查力量和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重点。在严格考核的同时,努力为稽查基层服务。定期听取一线人员改进稽查管理的意见,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理顺思路,化解矛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管理基层,服务基层,体现 “人性化管理”的一面,增强凝聚力,激活创造性,逐步将管理的活力融入到稽查工作的每一环节。

    (四)创造稽查执法中的“诚信”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稽查环境

    税务稽查不仅要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还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开展税务检查时,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给予充分的保护。如要对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要告之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等。对企业人员给予充分的尊重,对有抵触情绪的纳税人,既要有正气,又要有耐心,加强纳税辅导,充分体现 “在稽查中服务”的理念。使纳税人理解稽查工作,主动配合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对纳税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的同时,应完善内、外部的监督管理制度,使税务执法行为处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如告之纳税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等。在稽查工作中凡有违法行政的行为都应及时纠正,并给有关当事人以适当的处罚。

    (五)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进一步提高稽查管理质量

    在稽查工作中以CTAIS操作规程和《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为基础,充分发挥涉税信息共享体系在稽查选案中的作用。在CTAIS系统内可将选案环节标准化和数据化,并可依据CTAIS中的分析与辅助决策系统占有的各类税务资料,通过归集分类、分析对比、排列组合,发现在众多纳税人的正常、异常、重大异常等情况,为稽查重点提供多角度的数字依据。并加强对稽查环境的监控和做好“两函、两交”(即举报函、金税协查函、上级机关交办、国际情报交换)工作,作到与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协调统一,提高工作预见性,实现稽查工作的顺畅运转。通过CTAIS系统严格的操作规程,可以依据CTAIS记录进行考核,避免考核中的人为因素,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无误。通过实施网络信息共享,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了解在执法及考核情况的有关数据,稽查人员可以查看自己被追究的原因以及他人的执法情况,增强执法考核的透明度,体现考核公开的原则,有利于税务人员端正心态,严格执法,做好本职工作。稽查工作在以信息化网络为纽带,以科学完善的应用软件为手段的基础上,实现稽查工作的集中处理和控管,提高稽查管理质量,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