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体现了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深切关注,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主张。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电子政务研究教学以及公共政策咨询的理论工作者,主要谈三点体会:
第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指出,“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践中,2002年8月颁布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就曾经提出电子政务建设要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虽然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仍存在“业务系统建设各自为政,重复浪费,结构雷同,应用水平低,服务领域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开放共享程度低,标准不一,互联互通不畅,安全存在隐患,法制建设薄弱”等系列问题。作为政府部门永不闭户的窗口,政府门户网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及其相关组成部门电子政务的应用水平。事实上,有的政府门户网站只有政府信息没有政府事务,有的政府门户网站只有地方和本部门新闻信息和领导人活动而没有政府工作流程链接和办事程序。有些在线公共服务并没有删繁就简,相反却提高了技术门槛,导致“办事繁、办事慢、办事难”。只有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破除本位思想和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才能让百姓少跑腿,才能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仅任重道远,而且永无止境。
第二,互联网构建了网上群众路线的载体,架设了政民互动的连心桥。互联网无远弗届,无论网络接入到哪里,都会呈现网民的言论表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不然怎么联系群众呢?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互联网作为现实社会的“镜像”,是民意的晴雨表。总书记给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下达了“上网令”,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上网行为本身就是电子政务的应有之义。互联网时代的领导干部,需要养成互联网思维,并具备信息素养,仅仅会使用办公自动化、公文流转系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学会走网上群众路线,虚怀若谷,从善如流,兼听兼信,这应该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时至今日,互联网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透明世界。不仅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和任何行为都可能在互联网上有所反映,而且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在互联网上所从事的任何行为都会留有蛛丝马迹。“你甚至不知道和你交流的对方是一条坐在电脑前会敲击键盘的狗”早已成为过眼云烟。对于网络言论,无论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还是表面上熟视无睹私下里盯着不放,或是瞒天过海,都是不可取的。唯有“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才是对网络言论应该采取的科学方法论。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复原行为当事人所处的博弈情境,“及时”才是我们对待网络言论的行为操守。
第三,让数据的全方位、全天候流动勾勒治国理政的边界。互联网时代的治国理政不仅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军事等的方方面面,而且包含了互联网本身。互联网所及之处就是政府治理的所及之处。互联网既是有效的治理工具,也是必要的治理对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同心圆”比喻,这不仅是线上线下相结合,而且要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最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黏合剂,使数据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守护“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不能超越宪法法律界限”的网络空间,不仅需要互联网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而且要求监管机构“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互联网治理”。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企业要与监管机构建立起协作、协调关系。近十余年来,互联网企业的崛起已经成为引人瞩目的经济社会现象,一批互联网企业成长为“数字帝国”,一批互联网企业可能成长为潜力无限的“独角兽”。我们见证了互联网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吸纳就业、孵化创业、推动技术进步和驱动经济增长方面产生的一个又一个奇迹,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互联网企业不仅掌握了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数据,而且一些企业打着“互联网+”的旗号,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肆意妄为,利用老百姓的盲目、盲从心理,悍然进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制造了诸如泛亚、e租宝和中晋系等“旁氏骗局”。正如总书记严厉批评的那样——“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一些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造恶性竞争,严重妨碍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互联网监管是政府监管的新兴领域,而且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互联网企业——特别是互联网平台,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而且要谨防“大而不倒”。既不能套牢消费者,也不能捕获监管者,而是要与政府部门密切地协作协调,共同维护好互联网秩序,促进互联网繁荣。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