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促进云计算发展培育大数据产业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6-20

关于印发促进云计算发展培育大数据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5]1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促进云计算发展培育大数据产业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1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云计算发展培育大数据产业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推动我省云计算应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原则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紧抓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地域辽阔、电力充足、气候冷凉、区位特殊等优势,以优势聚资源,以应用促发展,重点打造以基础设施、云应用平台等为主要内容的云计算应用和大数据产业链,着力培育和建设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国家级灾备中心,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原则。

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考虑我省数据中心建设规模和云计算应用定位,结合区域优势,兼顾用地保障、产业环境、人才支撑等因素,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并推进数据资源共享。

应用牵引,需求创新。坚持以应用促发展、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发展云服务和云应用,在大数据挖掘、分析、备份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政策环境,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推动“应用、数据、技术”三位一体协同发展,以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产用结合,安全发展。通过大数据产业建设和云计算应用,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公共云服务平台建设,研发适合我省的云计算解决方案,培育壮大软件服务业,带动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创造安全、规范的发展与应用环境,提升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效率,培育面向应用的数据资产交易市场,促进全省信息产业健康安全发展。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利用我省在数据中心建设中的独特优势,统筹空间布局,发挥社会力量,探索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和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数据中心在我省规划布局。吸引国内外骨干企业落户我省,推动区域性云计算中心、大型互联网灾备中心、大数据交易中心、备份中心、呼叫中心和大数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打造高科技、低成本、绿色节能的云计算数据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2000Gbps(吉比—3—特每秒);光纤入户覆盖城市家庭比例达到70%;城市接入带宽达到30Mbps(兆比特每秒),西宁市部分区域达到100Mbps,3G/4G基站占比达到70%。打造纵向服务省内、横向链接西北、辐射全国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青藏高原信息港,成为西北地区云计算产业集聚区和重要承载节点。建立全省云计算信息安全制度体系,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云计算大数据发展环境更加安全可靠。初步建立以大数据应用为基本业态的产业发展模式和产业配套体系,带动信息产业收入达到150亿元。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西北地区领先的数据资源备份中心。

———到2020年,“宽带青海”基本建成,光纤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家庭,3G/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热点区域,基本实现所有乡镇和主要行政村的延伸覆盖,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和3G/4G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谐青海”政务云、“幸福青海”民生云、“大美青海”生态云、“活力青海”产业云四大“云朵”工程示范项目全面建成,形成大数据和云计算应用全产业链。引进和培育5户以上与大数据产业相配套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骨干企业及50户创新型服务中小企业,形成较为齐全的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和软件服务骨干产业链,大数据相关产业收入达到500亿元,争取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大数据应用省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和《“宽带青海·数字青海”战略规划(2014—2020年)》,推进“宽带青海”建设,积极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推进“三网融合”试点。结合市政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建设通信业务用房、通信管道以及无线通信基站。全面落实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路、铁路、机场等公共区域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

全面提高省际带宽出口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大力改进西宁通往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光纤宽带通道,有效提升青海节点在全国互联网络格局地位;优化陕西、新疆、西藏、甘肃等方向的链路网络,提升数据中心周边辐射能力。积极推进光缆路由优化改造,实现我省与西安、成都国家骨干直连点的互联互通,降低出省路由延时。建设西宁到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国际数据通信专用通道,满足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国际数据通信需求。进一步完善4G等宽带移动通信网络,实现开发区、产业园区宽带网络无缝覆盖。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升级,推进千兆光纤到楼,百兆光纤到户。

重点建设行业数据灾备中心。以东部城市群建设、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等为重点,支持全国首个藏区应用级灾备中心升级扩容和海东数据中心建设。抓好中国惠普青海产业创新服务基地数据中心、清华大学青藏高原大数据中心和浪潮集团数据服务中心项目落地。积极推动和引进通信业、金融业、保险业等大型企业数据灾备中心落户我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推进数据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消费。

(二)推进云计算平台建设,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云计算服务,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探索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建设运行新机制,建成覆盖省、市(州)、县(区)的电子政务系统交换体系,有效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新云计算服务模式,推进“云上青海基础支撑”加四大“云朵”应用为一体的“1+4”云平台建设,增强云计算服务能力,形成云技术应用新业态。不断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度融合,以数据采集、分析、认证、计算、挖掘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载体,强化云计算在电子商务、工业制造、交通物流等行业的推广应用。

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完善提升产业链。围绕信息产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实施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电子信息制造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电器元件、光纤、锂离子电池等电子信息材料产品,逐步发展传感器、蓝牙、条形码、射频识别等数据采集设备产品,重点发展高性能低功耗储能产品、存储设备等云端设备。引进发展智能电子产品、可穿戴设备等配套端产品,构建配套体系,带动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做实做大,提高大数据产业配套能力。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以应用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青政〔2015〕33号),加大培育大数据外包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面向国内外数据市场,承接大数据外包业务。通过对海量数据资料进行撷取、管理、处理,深入挖掘其价值,形成丰富的大数据服务解决方案。加快推进数据管理、数据挖掘等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支持企业建立标准化的统一外包服务平台,通过标准化、模块化和流程化实现服务集成。加快推进商业智能、研发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为客户的产品研发设计、智能控制、决策制定、销售运营等提供专业数据服务支撑。

(三)强化招商引资,加快信息产业园建设。

围绕大数据中心建设和“云”工程应用、产业链培育,组建专门招商团队,采取精准招商和专业招商,积极引进阿里巴巴、百度等大型数据中心和国内电子百强企业落户我省,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模式。依托海东信息产业园,重点引进在大数据软硬件一体化和大数据智能终端设备部件配套生产领域的核心企业,集聚一批零部件配套生产厂商,实现端产品制造与大数据应用服务互动发展,形成大项目带小项目、主体项目带配套项目、上游项目带下游项目的产业集聚新格局。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严格按照信息安全、云计算服务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规划采用云计算服务数据和业务范围。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防范等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与监测,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云计算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督促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信息化和宽带青海建设办公室负责全省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规划、政策落实、信息资源共享、招商引资等,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动协调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并实施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建设重点工程。

设立青海省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咨询专家委员会,借助专业咨询研究机构、行业协会、评测中心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为全省大数据建设和云计算应用实施提供决策和智力支撑。

(二)加大政策扶持。

统筹安排信息服务专项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对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市场化推广、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数据外包服务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加大对大数据重点项目在电力、用地、财税、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用电在执行大工业直供电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对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享受省内平均最低价格。按照有关认定规定,将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范畴,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持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知识产权等灵活多样的担保和抵(质)押机制,支持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应将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作为重点发展内容之一。

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为云计算大数据基地提供高速低费的宽带接入服务。

(三)加快信息资源整合。

制定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大数据应用采购目录,将“云上青海”系统平台、数据安全、数据分析和云计算服务等大数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省直各部门及市(州)、县政府部门不再新建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自建数据中心的部门和单位,不再安排资金计划。

整合各级政府部门信息中心,以电子政务为试点,将现有的数据应用系统迁移到“电子政务云”,形成具有权威性、开放性的公共基础数据库,并逐步在社会各领域推广,着力解决信息资源碎片化、孤岛化问题,全面提升大数据应用服务能力,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四)强化数据信息安全。

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制定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数据权益等领域的大数据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大数据采集、使用、开放等环节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在政府机关和重点行业率先建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围绕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云平台安全、网络通信安全、数据安全、身份认证与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党政机关云计算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云计算服务质量、绿色节能、可信度和网络安全等评估测评工作。

加强数据安全管控。按照“统一数据存储和管理,统一系统平台和运营”的原则,落实“谁拥有谁定级,谁使用谁管理”的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由省电子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和分配全省政府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强化数据安全统筹管控能力。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以大数据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引进相关高端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大数据专业课程,与科研机构联合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培养新一代数据研究人员和大数据产业化应用人才,对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方面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参与我省大数据产业共性、关键或前瞻性技术研发,促进大数据领域产学研用相结合,为我省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