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市政府机构改革 老百姓办事以后去哪儿)
“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昨日,《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改革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改革亮点点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和作用。
2016年: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给社会组织;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尽量交由基层政府组织实施。
两个50%: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再减一半
本届政府任期内,市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精简50%,一般性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在法定期限内缩短50%,经规范和流程再造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形成权力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证合一”:全面先照后证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消减资质认定项目,到2015年全面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类组织:优先发展,更好发挥作用
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
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加强依法行政,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全面实施《株洲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3-2020年)》。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
政务公开: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信息的公开。建立健全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科学决策: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制度
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确立为法定程序,并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制度。
推进简政放权,发挥市场作用
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将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其余职能划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挂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牌子,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可使用市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机构规格由副处级降为正科级。
将市园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将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市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市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将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对外可使用市知识产权局名称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市知识产权局。
将市高新技术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市高新技术管理办公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株洲市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株洲市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处)。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将市社会救助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不再保留市社会救助管理处。
将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不再保留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管理处。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将市国库集中支付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更名为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仍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将市乡镇财政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乡镇财政管理处。
将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市市政工程维护处,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市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改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将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株洲市船舶检验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划入市公路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市农业委员会
将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的职责、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将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改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改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改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农村经济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改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
将市林政资源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林业局,不再保留市林政资源管理处。
市商务和粮食局
将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的职责、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粮食局。
将市经济技术协作中心、市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投资促进事务局,为市商务和粮食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将市体育局的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
将市体育中心管理处更名为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为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由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并受其委托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市审计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将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将原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将市商务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将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旅游局。
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
组建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注: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市监察局与中共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挂市预防腐败局牌子,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的职责划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保留市招标投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