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制度 遏制失信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6-07-10

健全信用体系 构建诚信中国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座谈会发言摘编


十项制度 遏制失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上个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抓住了关键和要害,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

一、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信用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其次,信用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要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增进社会成员之间互相信任,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必须加强信用建设。第三,信用建设是每一个自然人和法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单位要想立足于社会,求生存谋发展,必须加强信用建设。第四,信用建设也是简政放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简政放权的核心是政府少管,政府少管的前提是市场主体遵章守法、讲究诚信。

二、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信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社会信用建设的客观规律来看,制度建设是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想取得实效,必须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健全一整套引导人们自觉守信的长效机制,把失信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使诚信缺失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和解决。

三、认真履行协调联系职责,全力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将认真履行协调联系职能,重点加快十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加快建立统一信用代码制度。通过统一信用代码为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明确一个“身份证号”,作为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二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征集制度。通过征信机构以多种方式征集、整合信用记录,使每一个法人乃至自然人的每一项信用行为都留下准确、可追溯的记录。三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通过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有序公开信用信息,实现地方、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四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并作为必备要件或重要参考依据,促进自然人和法人自觉守信,并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五是加快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对监管对象进行内部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对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评价。六是加快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从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做起,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七是加快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推动相关部门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八是加快建立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制度。大力开展“信用城市”创建活动,以城市、村镇、社区、企业等试点示范为引领,为全国信用建设积累经验。九是加快建立诚信宣传教育制度。将信用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提高全民诚信水平。十是加快建立信用建设考核制度。推动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作者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