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涉密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国家新闻出版电子政务综合平台项目——涉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国家新闻出版电子政务综合平台项目——涉密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0610-1642NF0704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晓艳

项目联系电话:010-640010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联系方式:陈健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代晓艳 010-640010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51.9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7月18日 09:30 至 2016年07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其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且资质证书有效期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08-0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501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用途:用于“国家新闻出版电子政务综合平台项目”建设

采购数量:1套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其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且资质证书有效期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要求及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本公告所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及顺序编制,均用A4纸打印、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复印件应清晰整洁;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应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文件1份(光盘),资格申请资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4)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送达人须出示供应商授权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

京时间);

(6)递交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501会议室;

(7)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全满足本公告要求,并完整提供了有效证明文件,则通过资格审查;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不完全满足本公告要求,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单位数量不少于3家,则邀请全部合格单位作为本项目的邀请投标人;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单位数量不足3家,则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