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案件管理“深圳模式”如何守护公正?
来源:晶报 更新时间:2016-07-26

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中,工作人员正忙碌地收取案件。

深圳市检察机关第一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现场。

7月6日一早,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2名参赛选手走入考场,接受一场特殊的考试——深圳市检察机关第一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这样的竞赛在广东省也尚属首次。

这场为期三天的竞赛中,选手们围绕理论考试、上机操作和案件评查三个项目展开激烈竞争,最终选拔出十名岗位素质、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优秀的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展示了深圳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队伍的风采。案件管理,对公众来说可能是“检察机关的内部事务”。不过您可别小看它,这可是整个检察机关办案运转的“中枢神经”,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1

案件管理系统

闪亮的小黄灯:可别超期办案!

深圳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一直坚持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在这次案件管理业务竞赛的上机操作环节中,来自宝安区检察院的参赛选手吴凯扬轻点鼠标,短短几个小时内,就在电脑的案件管理系统中完成案件受理、涉案财物管理、案件流程监控、法律文书制作、结案审核、案件评查等全套办案程序。

“系统对办案程序的要求很严谨,一个办案程序没有结束,无法进入下一个环节,诸如随意退查、越权办案、超期羁押这些不规范执法现象,如今都没有了。”吴凯扬对案件管理系统信心十足。

比如,为了防止检察官超期办案,案件管理系统设置了一盏小黄灯示警。审查逮捕案件届满前三天、审查起诉案件届满前五天,小黄灯就开始闪动,提醒办案人员和领导:“案件进入倒计时了!”如果超期,系统就会亮出红灯。

10年里36万宗案件在这里流转

2005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每年批捕和起诉人数均超过2万人,以占全省检察机关十分之一的办案力量,办结了占全省五分之一的刑事案件。

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的深圳,检察机关怎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保障司法公正呢?这要从案件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说起。

自2005年起,深圳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独立研发案件管理系统,不仅实现全部案件网上承办、流转和审批,还打造出市区两级院流程贯通、信息共享的办案平台。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软件为蓝本,开发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圳检察机关打造的案件管理“深圳模式”迈步走向全国。

据统计,2007年至今,深圳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流转案件36万余件。

将“关系案”、“人情案”拒之门外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周映彤介绍,深圳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系统在设计时,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监督的基因。这个“大数据”系统就像“第三只眼”时刻不停地监督,使司法公正、司法监督由“纸上的条文”变为“现实中的流程”。

在案件管理系统里,所有的办案活动都会被计算机记载下来,并自动生成案件管理的项目数据。系统随时可以跟踪描绘每个案件的运行轨迹,一旦办案活动违规,就会被“网络警察”出示黄牌。

就拿分案这一程序来说,过去,案件受理后,由领导决定分派办案检察官;现在,则由系统直接分配到主任检察官,由主任检察官安排组内检察官或自行办理,系统全程留痕。这样,既保证个体承办案件的数量相对平衡,也杜绝了影响司法公正的“关系案”、“人情案”。

关键词2

案件管理改革

检察院办案系统的“神经中枢”

“这次比赛的理论考试有一定难度,不仅涉及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还包含了政治理论、时事热点等各方面的综合知识。”刚刚走出考场的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的方旭对记者说。

再优秀的人工智能,也无法替代人类的智慧。案件管理,并不单单是一套软件的推广运用,更蕴含着管理模式和管理文化的变革与影响。

作为一名案件管理人员,方旭的角色就是“网络警察”,在幕后对刑事检察、自侦、诉讼监督等案件的程序流转进行监控。

多年的工作经验使方旭深深体会到:案件管理,在检察机关业务部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中枢地位,案件管理人员承担着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评价等多项任务,需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事无巨细皆职责的责任心,敢于监督且让人心服口服的能力,必须不断提升各方面素养。

案管“深圳模式”让执法更阳光透明

以信息化手段的案件管理系统为支撑,深圳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一套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凸显扁平化集约管理、实现“管、办”适度分离的新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评价为“体现了管理科学化的深圳模式”。

案件管理“深圳模式”的好处体现在哪里?周映彤告诉记者,以前检察机关都是各个办案部门自行收送案件,收案、送案标准不一,办案数据多头统计,准确数据往往只有部门内部清楚。

现在,除了案件线索以外,检察机关所有案件的受理、内部移交、主要法律文书接收、全院案件卷宗和换押证的送达以及对外送案,都集中在案件管理处,案件信息在收案时就统一录入电脑,案件的“进口”和“出口”被统管起来。

以往,涉案财物的管理也令人头痛。由于堆放时间长、办案人员轮岗、记录不完整,有些赃证物的来龙去脉谁也说不清。

现在,案件管理人员会将随案卷移送的每件涉案财物都装入密封袋后,贴上一张条形码,并将条码信息读入计算机,涉案赃物的来源、去向清清楚楚……

统一收送案件、统一管理涉案财物、统一分配案件、统一法律文书制作,实现了业务流程管理的一体化;对每一项流程、每一份法律文书的管理和监督,使检察机关内部的执法行为更阳光、透明。

关键词3

案件质量评查

案件评查,不让监督流于形式

案件评查,承担着重要的监督职能,也是这次竞赛的重要环节,占有45%的分数比重。

在一天半的时间里,参赛选手对一起涉嫌刑讯逼供的真实案件改造成的电子卷宗进行阅卷,找出案件中存在的30多个实体和程序问题,形成评查报告,并制作PPT进行展示汇报,由评委现场打分。

市检察院竞赛组委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与余新喜副检察长、组委会委员共同担任评委,发挥评审和监督作用。

“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办案实行终身责任制,对办案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案件评查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环,案管人员要能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监督,不能让监督流于形式。”参赛选手方旭说。

发挥案件质量“检测仪”作用

司法改革后内设机构的调整和权力的下放,独任检察官或办案组模式的建立,使检察权的运行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对此,深圳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主动适应新管理模式,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案件质量管理。他们积极拓展监督职能,综合运用预警提示、流程监控、案件督察、质量考评等手段,做到“事前有提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考评”。

2015年以来,深圳市检察院对1280件案件进行了办案质量专项评查。重点对不捕、不诉、撤案、无罪判决以及自侦案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发挥了案件质量“检测仪”的作用。

“用良好的办案质量取信于民”

随着案件质量评查现场汇报的结束,深圳市检察机关第一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圆满落下了帷幕。深圳市检察院方旭、宝安区检察院王斐斐、龙岗区检察院廖婷婷等十名选手脱颖而出,获评“深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

这次竞赛的顺利开展,为上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选拔了人才,为其他地区组织开展竞赛提供了经验借鉴,也为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强案件管理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应邀担任评委的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深有感触地说:“市检察院主动请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监督员参与内部比赛,让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公平、公开、透明的理念,用良好的办案质量来取信于民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