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6-07-27

   源于信息技术的急速发展,司法过程也必然受益于或受制于信息化进程。从目前司法信息化过程来看,各级法院均在审判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中应用计算机技术,以求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推进司法公开,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但在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呈现出信息便利化与信息操作复杂化的矛盾,需要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进行优化。

一、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核心概念理解上的偏差。从现阶段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来看,均购置了较为先进的设备,购买了司法辅助系统等,认为信息设备的先进化即为信息化的最优化,事实上这并非信息化的核心。信息化的核心概念的定位应当为先进的办公理念与高效的管理模式。而基层法院存在着部分干警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热情不高,理念落后,对信息化缺乏了解,存在不会用、不愿用的现象,导致部分现代办公设备及信息化操作系统成了摆设,没起到服务审判工作的预期作用。

2.信息化服务对象偏差。目前,法院信息化主要服务于司法信息管理,即倾向于管理和监督干警的日常办公、庭审、办案等,而真正实现为法官审判工作提供便利的信息系统相对较少。如一些基层法院未购买裁判文书上网屏蔽系统,未购买裁判文书校对系统等等,使得法官在这些业务上花费过多时间。法院信息化的核心应当是服务于法官审判与司法为民。因此,法院信息化应当首要解决的是如何在现有信息技术内最大化便利法官审判,如何让民众亲近司法。

3.信息技术环境差。当前,大多数基层法院的计算机管理科员只有1-2名,招考模式并非专业化考试,而是普通公务员考试,存在着部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够等现象。且大部分基层法院没有专门设立技术科,计算机岗位归属办公室或行装科,还要负责一部分行装保障、拍照摄影、宣传等工作,导致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自主性弱,基本没什么规划部署。大部分基层法院所在地没有实力较雄厚的硬件或软件公司,有的只是一些电脑配件修理门店,难以承接法院信息化大项目,甚至存在着一些日常配件更换和添加耗材都无法稳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大量硬件设备以外,对网络的维护以及系统软件的运维升级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由于基层法院办公经费本来就很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信息化建设尚存在一定的困难,建成后要投入大量的后续资金进行维护则更加困难,如果要对软件进行深层次开发更是力不从心。

二、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加大力度推进信息化的落实。在信息时代,基层法院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法院信息化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争取相应专项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的核心价值理念推进到审判业务的一线,各审判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等应当积极主动的了解信息化概念及其内涵。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积极利用信息革命所带来的便利,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审判效率的提升。同时,建议由上级法院统一规划部署建立法院网络信息化安全中心,健全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探索建立内网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提高内网应用安全性。并由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建立数据备份中心,实行异地备份、各法院之间互相备份等方式,防止数据丢失,确保信息和网络设备安全。

2.注重专业化、复合化人才培养。法院信息化对专门人才的要求有别于普通企业信息化人才需求,其不仅仅需要普通专业技术,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目前,各省针对基层法院信息化人员的培训十分有限,部分地区一年仅培训一次,且多为企业的产品推广会等,无法让工作人员能够有专门的技术提高。在招考的时候,建议增设专业技能考试,同时对于所招录的计算机类人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避免将招录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借用到其他与信息化无关的岗位。同时,应当对法院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基本的信息化培训,分岗位类别的培训专业内容,提升审判一线人员的信息、数据应用能力。

3.推进以服务审判为导向的信息化建设。信息管理虽然是信息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我们更应当强调服务型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增进与业务庭室、审判一线干警的沟通交流,将其作为核心“客户”,进行深入广泛调研,了解审判一线的信息化需求,以其为基础,加强服务性信息化建设。如:建设“网上案件讨论平台”“网上合议庭”,为法官交流研讨案件提供平台,通过交流促进法官业务能力提升;建设“裁判文书辅助制作系统”,具备证据分析、法律资源智能推送等辅助办案功能,服务法官办案;建设“一卡通”系统,集成考勤、门禁、食堂消费等功能,为干警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目的为司法便民化。因此,基层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当提供各种信息渠道方便民众,如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网上预约排号、网上查询案件进展程度、信息公开、信息宣传,等等。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包含十分广泛,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也存在着差异,除了要积极按照上级人民法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部署外,也应当将自身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提炼分析以及总结先进经验。各地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当因地制宜,把握好服务审判这个核心导向,为建设“智慧法院”做出更大的努力。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