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由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市级及以下无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市及时转发并依法执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
二是开展收费目录公示。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转发了《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知》,并通过内江市电子政务网和内江市财政局门户网向社会公示了最新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2015年-2016年6月,我市取消政府性基金2项、停征政府性基金1项、整合政府性基金6项、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3项、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1项、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2项。
三是加强收费专项检查。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会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涉煤收费、涉企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专项清理检查,通过对全市涉煤收费基金、110项涉企收费项目、79项涉及市级各项行业商会收费项目的检查,未发现国家明确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