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政务"发展现状与四大特征
来源:今日头条 更新时间:2016-08-03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网上政务服务正逐步成为信息化和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应用。在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以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的政务信息服务成效显著政府网站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形式。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指导下,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围绕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主体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网络平台的作用,通过系统建设和功能优化,较好的实现了服务企业、服务公众的社会职能。2015年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政府网站总体合格率为90.8%。其中,省部级政府门户网站合格率为100%,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合格率超过95%,其他政府网站合格率达到80%以上。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年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7月1日,各省级政府通过其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大厅)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共计38310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等多个类别,涉及教育、社保、医疗等多个领域。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大厅)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引导社会舆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主要渠道,为构建“阳光政府”、“透明行政”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撑平台。

(二)权力清单制度深入推行简政放权是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是深化改革的总开关,是从管理深处、权力源头规范权力运行的治本之策。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以清单形式公布每项职权的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省级政府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公布工作。截止2016年3月底,共有29个省级政府公布了自身的权力清单,占比90.63%,已公布的省份中基本都按照文件规定对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编码、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工作完成情况良好。通过权力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既能从源头上简化政务流程、减少寻租机会,也能在实践中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良性互动,从而斩断审批过程中的种种利益链条,提升办事效能。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以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为载体的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普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是伴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出现的一种新型政府行政运作体系和政务服务机构。从当前实践来看,我国基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载体的集中服务模式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底,我国31个省(区、市)共设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2912个(含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服务中心),其中,省级中心10个,市(地)级368个,县(市)级2534个。30377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随着部门和事项进驻不断扩大,机构职能趋于完善,服务体系日趋健全,服务内容逐步丰富,网上审批陆续普及,通过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均等化和高效化服务供给,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了政府管理模式创新,规范了行政审批办理流程,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稳步发展随着互联网在社会中的广泛应用,公众对政务服务的需求提出了更为精细的要求,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年来,不少地区和部门积极利用电子政务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大力推动政府管理和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构建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通过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形成服务合力,构建了多级联动、规范透明、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供给,破解老百姓“办事难”、“审批难”、“跑腿多”等“最后一公里”问题,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网上效能监督,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互联网+政府服务”已成为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新方式和新思路,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

原标题:我国网上政务逐步成为信息化和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