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CDN镜像和访问加速服务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CDN镜像和访问加速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CDN镜像和访问加速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6001400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李晓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63410205,634170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孙伟,李晓伟 010-63410205,6341704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基本概况:采购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2级子站和相关应用系统的CDN镜像与加速服务,服务期3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办公区205房间(北京市海淀区太平东路十一学校一分校北门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3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3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中土大厦25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6号,中土大厦电话010-51818888)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6年8月4日至8月12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领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办公区205房间(北京市海淀区太平东路十一学校一分校北门对面)。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领取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三、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13日8:00---8:30(北京时间)

四、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