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方面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6-08-14

调研发现,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工作在以下方面有待改进和完善:一是侦查理念需进一步转变,信息化技术应用意识需增强。在侦查情报信息收集中,个别侦查人员偏重于对身份、财产、通话记录等证据性信息的收集,缺乏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深度挖掘意识和能力。二是技术侦查装备及应用效果需改善、拓展。一些必要的侦查技术装备由于有的软件系统配备不足,有的虽部分配备到位,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造成技术装备使用率不高。三是情报信息库共享程度低。四是技术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特别是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恢复软件进行精准分析、深层次挖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复合型高端人才不足,严重制约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质量。五是信息保密存在薄弱环节。比如,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移动U盘存储信息、手机等设备使用中的信号无线频谱传输、无线路由器装置信号发射源等在复杂环境中存在泄密风险。

为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取证工作理念必须从“以言词证据为中心”向“电子证据为中心”转变,实现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证供结合”的转变。

二是切实加大科技装备建设。合理运用中央及省级政法装备转移专项经费,梯次化更新、配备电子取证勘查箱、高倍摄录一体机等必要的侦查技术装备或软件系统,以满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需要。

三是积极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库平台建设。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平台、政法机关网络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数据采集与存储支撑平台、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在检察系统内部构建包括查办案件行业或领域信息、涉案人员基本信息、涉案案情等情报信息数据库。同时,加强检察人员的保密意识。

四是促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升级。从大数据采集、存取、处理到统计分析等环节出发,探索建立大数据信息应用标准,强化现有各类信息数据资源的分析研判、整理挖掘,加强外联信息平台侦查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理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科技装备,高效发现、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客观证据,实现由粗放型侦查向精确型侦查转变。

五是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电子取证分析、讯问突破、证据分析等专题培训,坚持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侦查实战演练,着力提高信息化侦查能力、预警化研判能力、精细化初查能力、规范化讯问能力、组合化证明能力、扁平化指挥能力、一体化支撑能力和科技化应用能力,提高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能力。坚持技术人才强侦,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管理机制。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