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来源:吉林长安网 更新时间:2016-08-19

 

近年来,吉林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约2.6亿元,信息化基础和应用都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司法行政法律保障能力、法律服务水平和法治宣传效果借助信息化手段取得了显著提升,特别是在“互联网+司法行政”、云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网络全覆盖,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新领域。依托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建成了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专网,实现了全省9个市(州)司法局、60个县(市、区)司法局和全省各监狱、戒毒(康复)所以及厅直属单位等共111家司法行政单位网络全覆盖。省司法厅与省委省政府、司法部通过电子政务内、外网也实现了网络全联通。在此基础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网开通了视频会议,能够实时将司法部视频会议信号转播到全省县(市、区)司法局和各监狱、戒毒所,实现了远程通讯指挥和情报收集。开展电子公文流转和电子印章认证,实现了电子文件统一认证、统一格式、统一网上流转,加快了文件的转发和办理速度,提高了办公效率。开通行政审批预受理平台,实现了在网上提供行政审批预受理服务,网上公示行政审批结果,网上共享行政审批信息。建成无线指挥平台,实现了统一通讯平台、统一OA系统和统一信息报送。实现了与省公安厅的全省吸毒人员信息共享,正试点与法院、检察院系统实现罪犯和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开展网上办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

二是积极推进监所安防建设,不断提升监所信息化条件下的技防能力。全省监狱、戒毒系统从场所安全稳定出发,以安防监控建设为主要突破口,设立平台指挥中心、各类安防信息点和监控区,实现了监狱内部监控基本全覆盖,戒毒(康复)所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建成了吉林省监狱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部署了生活卫生、劳动管理、狱务公开、警务无线通讯(警务通)、押解移动监控、移动通讯保障、互联网+蓝信办公辅助等7个系统部署应用,完成狱政管理、罪犯数据库、减刑假释、网上绩效考评、指挥中心监狱基本信息报送、互联网+舆情监测、互联网+狱务公开、互联网+异地为服刑亲属存款等8个应用系统试用、开发工作。与法院共建了远程开庭系统,为实现监狱管理、监狱执法主要业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全业务、全岗位应用奠定了基础。全省监狱、戒毒场所的安全监管能力实现了跨越式提升。

三是积极开辟公共法律服务新领域,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效果。省司法厅统一建设司法行政网站群,为60个县(市、区)司法局和906个司法所开通了互联网信息互动平台。全省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开通了律师网、百姓说事网等互联网服务窗口,通过互联网面向全省开展法律咨询,实现与网民互动、便民服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建成了全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全省配备坐席100个,管理坐席10个,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500余名法律服务人员通过热线向全社会提供免费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普及法律知识、指导群众维权、疏导群众情绪,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依托省政府网站中心建成“吉林普法网”,开通“吉林司法”微博和手机报,在互联网上开辟了普法新阵地,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积极开展“互联网+司法行政”行动,不断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与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共建“互联网+司法行政”实验室,促进“互联网”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主动利用运营商的“云”资源,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整体迁移到联通公司的互联网“云”平台,将机房内的核心设备全部迁移到联通机房,实现IDC托管,实现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基于“云”平台统一建设人民调解管理系统,研制了北斗执法勤务终端,通过音频视频通讯、位置定位服务、违规告警、采集指纹、身份证信息,以及蓝牙打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各类矛盾现场调解、调解信息现场录入、调解协议现场打印,调解情况动态管控,重大疑难案件远程视频支持,调解信息及时汇总,社会矛盾及时反馈。统一建设了GIS系统,将物联网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努力实现对全省在押罪犯、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定位管理,实现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定位服务,实现对警务车辆的动态管控。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监管电子围墙,实现对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统一定位管理,对高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配带电子手腕,重点跟踪监管。部署CA证书,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上的统一身份认证,建立安防防范工作制度,加强专网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同部署、同建设,确保了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共享与数据交互,促进司法行政体系全面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