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老赖悬了!政府一日仨文件重拳出击大信用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更新时间: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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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不守信?欠税大户依然不交税款?公职人员办事不诚信?小心信用记录被扣分。今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仨文件,为打造“诚信郑州”下足劲儿,既有为郑州“量身打造”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亦有各部门联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更有大数据如虎添翼,将各职能部门信息壁垒打通。未来,企业与个人都将行走于一个日益健全的信用大体系中,信用抵千金的感受将愈发明显。

今日,郑州市政府同时下发《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郑州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建立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打造“诚信郑州”,大郑州真是牟足了力气!三份文件,旨在完善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建设 “诚信郑州”量身定做,目标是“使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方案实施时间为2016—2017年,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

其中提出八项任务,包括:

(一)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二)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

(三)建设 “大数据+信用”体系

(四)强化信用产品运用

(五)健全失信联合奖惩机制

(六)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七)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方案中种种举措事关你我他——

比如,未来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干部选拔任用等都将与信用记录挂钩;比如,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等重大经济活动,都得先看看信用评价咋样;比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出境、担任领导职务、金融机构授信、土地、采购、进出口等领域予以联合惩戒,欠税“钉子户”们要赶紧还钱了。

同时建立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涉及郑州市各职能部门。

更有大数据体系的运用为各职能部分信用体系“牵线搭桥”,各体系不再各自为战。各部门信息共享,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将大大增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更加便捷。同时,多部门联动的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再加上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未来失信人“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的感受将更加明显。

此前,河南省、郑州市在构筑社会大信用体系上已开始发力。

7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下发《关于成立郑州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成立郑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两个领导小组剑指信用建设;

6月28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同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上线,失信“老赖”将处处受限。

……

从河南到郑州,社会大信用体系建设正快步疾行着,未来“信用抵千金”的感受将愈发明显。

以下为《通知》全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 〔2016〕66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8月23日

郑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以下简称 《纲要》)中提出的 “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要求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 〔2014〕31号)精神,立足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以在全市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打造 “诚信郑州”为目标,加快推进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特制定本方案。方案实施时间为2016—2017年。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国务院印发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和豫政 〔2014〕31号文件的实施,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城市信用环境为宗旨,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抓手,以政务诚信建设、 “大数据+信用”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行政管理中信用产品的应用为创新突破的重点方向,健全全市基本信用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先试,着力打造诚信政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弘扬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郑州”,为建设国际商都奠定制度基础和诚信环境。

二、创建目标

2016年年底前,建立起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和管理办法,建成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形成以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统一征信系统、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发布平台,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在重点领域得到有效发挥,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强化诚信 “红黑榜”制度,定期对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加大严重失信行为打击力度。探索在重点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服务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7年年底前,在各行业中广泛建立守信承诺和信用建设示范制度,形成一批守信承诺和信用建设示范典型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得到充分发挥。强化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并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必备要件。探索建立与相关城市及区域信用联动机制,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发挥作用,力争实现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广泛推行信用报告制度。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

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1、加强制度法规建设。全力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信用奖惩、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2、制定规范性文件、标准。制定 《郑州市信用信息指标标准》、《郑州市企业信用评价技术指标规范》等信用技术规定,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相关信用产品使用规定。制定 《郑州市自然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 《郑州市自然人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等文件,逐步开展并规范自然人征信工作。

(二)

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

1、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2、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记录。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3、建立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

建设 “大数据+信用”体系

1、运用大数据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着力构建诚信政府。

一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一站式”网上办理,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网络问政等项目建设,实施阳光政务工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管理服务能力。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 “五单一网”改革措施落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贯彻落实 “7天双公示”制度。2016年全面落实 “五单一网”和 “7天双公示”制度。

三是提高注册登记效率。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简化办理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做好制度设计。运用大数据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将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信息的主要标识代码,用于信用信息的串联、比对、查询。2016年全面落实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

四是加强经验总结与推广。认真总结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宝贵经验,积极推广以 “五单一网”制度为核心,以 “三证一码”、“一照一码”为手段,以 “一站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形式的政务诚信建设理念,打造诚信政府建设典型。

2、提高获取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

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征集力度。加大对工商、税务、质监、环保、人社、公安、法院等38家征信单位掌握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征集力度。试点创新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制订 《郑州市自然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采集、保存、整理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建立自然人信用档案,加强市民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应用的全程管理,落实信息提供、管理、查询与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争取到2017年,初步建立起郑州市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是创新信用信息应用方式。创新企业及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方式,综合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各单位在需要查询企业、自然人的综合信用信息时,通过预设的查询接口即时、准确、安全地获取企业及自然人信用信息情况,并快速、准确地统计、分析市民个人信用信息的应用状况,督促各单位积极应用市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强化正面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褒扬诚信意识、倡导诚信行为;对失信行为予以批评曝光 (结合多种媒体),开展联合惩戒。

3、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一是建设好信用门户网站。加快 “郑州信用”网升级改造进度,在现有 “郑州信用”网的基础上,强化信用信息的分级查询和分类发布功能,开通 “企业信用查询”、 “重点职业人群查询”功能。做好系统软硬件建设,提升网站承载量,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平台持续稳定运行。加强信息公开,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并积极与 “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等网站链接,构建企业信用信息自动上报机制。试点自然人信用查询,结合自然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按照严格保护个人隐私、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和保障措施,视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逐步开通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二是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 “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二期)升级改造建设,实现相关数据与全市统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部门、本行业信用记录系统,加快本地区本部门数据库建设和信用信息工作制度规范,形成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各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整合,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应用水平,实现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部信用信息归集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改造,实现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与工商、公安、质监、税务等部门业务系统的自动对接。

4、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服务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综合信用承诺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2016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制定信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并分行业分类别制定格式化诚信承诺文本。到2017年底,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二是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

三是建立健全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重要产品的监督管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力争2016年年底前建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5、运用大数据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服务和监管。

一是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 《郑州市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办法》、《郑州市网络经营者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违法失信行为。

二是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估认证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咨询、资讯、法律、安全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建设数据库,收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

四是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市场。以申建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为契机,探索创新电子商务 (特别是跨境电商)信用服务,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开展企业认证、支付认证,将信用信息的应用拓展到供应、支付、物流等各个环节。

五是探索信用信息互联互认。探索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探索推动信用产品异地互认,将网络经营者的信用信息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推动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电子商务的互联互通。

六是总结经验,形成示范。认真总结我市电子商务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加大理论研究投入,形成全国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示范。

(四)

强化信用产品运用

1、丰富完善信用产品种类。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探索建立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规范信用记录查询,试点开展信用核查应用;加大商务领域的信用产品开发力度,建立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评级领域,直接提升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值,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产品市场快速发展。

2、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范围,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推行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国企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相关工作中,依法推广使用自然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证券、保险及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2017年初全市及各县 (市、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在行政管理重点领域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制度。2017年年底前初步实现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全面推广。

(五)

健全失信联合奖惩机制

1、加强行政监管性惩戒。

一是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力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出境、担任领导职务、金融机构授信、土地、采购、进出口等领域予以联合惩戒。逐渐将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开,扩展到各个行业领域。

二是根据 《郑州市企业失信惩戒联动实施办法 (试行)》 (郑信用)〔2015〕3号文件的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和组织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比表彰等行政性事项中,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推动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运用和失信联动惩戒,不断扩大联合惩戒的涉及面,切实增强信用约束机制的效应。

2、加快形成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机制。

加快建立失信记录的披露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觉、主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种种制约。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媒介,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实施司法惩戒。

3、强化黑红名单发布制度。

在现有黑红名单发布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全市黑红名单发布制度,通过媒体、政府网站、郑州信用网等平台,定期性、制度性地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依法披露,实施社会性惩戒。

4、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

各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对纳入信用 “红名单”管理的市场主体和其它信用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政府专项资金安排、资质认定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 “绿色通道”激励政策。

(六)

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1、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建立健全信用服务相关行业领域法律制度,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鼓励信用行业强化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2016年年底前建立信用业行业监督机制,促进郑州市信用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回访、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行业的统一管理,定期公布行业发展情况,加强行业执法,加大惩戒力度,维护信用活动各方的权益。

2、培育信用服务机构。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调查、咨询、评估、担保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提高信用服务水平。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提高信用产品质量,引导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扩大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3、扩大信用产品适用范围。

积极推动政府及其各部门在行政监管和提供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主动使用信用产品。

(七)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按照 “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记录,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探索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建立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以县 (市、区)为试点,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体制、信用管理制度、信用平台建设、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信用市场发展等方面的建设方法,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为全面推动县 (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八)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开展典型创建,引领诚信风尚。

大力推进诚信企业、诚信社会组织、诚信个人、诚信街道、诚信村 (社)、诚信个人的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市场认可、质量可靠、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制订示范单位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典型的先进性。引导广大市民讲诚信、重承诺、遵道德、守法纪,树立个人诚信典型。在全社会形成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2、加强诚信教育,强化理论研究。

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和信用岗位培训,健全信用管理培训制度,培养企业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继续开展公民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开展各项社会信用宣传活动。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重点加强对信用信息开放和保护、信用信息的开发和利用、信用服务行业培育和监管等方面的研究,组织高峰论坛,分析解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公益广告、道德讲堂、“郑州文明网”、 “郑州信用网”等载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广泛开展“诚信活动周”、“百城万店无假货”、“安全生产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通过多种文艺形式和传播媒介来普及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市属各媒体要推出专题专栏,宣传报道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传播诚信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要强化部门工作联络员制度,强化信用管理专职队伍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理顺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工作力量,努力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二)

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 (市、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任务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在制定工作措施的过程中,鼓励各县 (市、区)、各相关部门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各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

加大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落实信用专业人才培养费用,保障日常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

建立考评机制

强化考评奖惩机制,将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奖惩结合,定期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保证本方案的有效实施。

附件:郑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

郑州市 主办:市发展改革委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