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主体部分总集成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8-2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主体部分(工商总局建设部分)总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主体部分(工商总局建设部分)总集成项目

项目编号:GXTC-1650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子扬

项目联系电话:139108220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联系方式:周子尧,010-886516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超前、江子扬 010-87235123、8723512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主体部分(工商总局建设部分)总集成服务。包括:工程方案细化和技术把控工作、工程建设协调管控、工程建设有关系统集成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一级资质。(3)投标人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在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7)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24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3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1层(鑫泰大厦院外西北)。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会议室。(鑫泰大厦院外西北)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标书款、服务费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账号:020024530920112410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季青支行
银行行号:102100024537

保证金专用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世纪城支行
账号:110920865010201
银行行号:30810000530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