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户籍改革
来源:博客网 更新时间:2012-04-15

中国的户籍改革一直在进行,只是进展得太过缓慢,缓慢得与时代进步的步伐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以及中国在世界上崛起的大国形象相比,已经越来越不协调了。本文绝对不是要否定政府主导的户籍改革进程,没有中央政府的认可和主持,中国的户籍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以本文的目的主要是为促进政府的户籍改革出谋划策,并期望通过我的抛砖引玉,唤起更多的有识之士来为加快中国的户籍改革献计献策。

知青回城、以及随之而来的乡镇企业的兴起、特别是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对外开放国策的确立,都对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起到了一定的冲击作用。1984年国务院141号文件是《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文件的第一句话就是:“随着我国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乡镇工商业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经商,他们迫切要求解决迁入集镇落户问题。”也就是在这个文件中,中央政府持续已久的严格控制城镇户口的规定第一次出现松动,允许农民进集镇落户,但依然明确规定户口松动的范围“不含县城关镇”。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首次对离开户口原籍地的公民提出了必须申办《暂住证》或《寄住证》的规定。这个规定与原来的户籍管理相比,有一定的进步性,也就是说,与原来绝对禁止公民自由迁徙相比,有条件地允许公民自由迁徙相对来说有一定的进步性。1985年9月,全国人大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开始要求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办理身份证。也就是说,现在倍受非议的〈暂住证〉的历史比〈身份证〉的历史还要长久一点。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以及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都先后程度不同地放宽了城市户口的管理。但是这些政策并没有得到普遍执行,尤其是在许多特大城市,根本就是一纸空文。反而是一些房产商从中发现了商机,他们通过官商勾结,以买房子可以迁户口的方式,将户口当成了商品出售给了公民。我之所以说这是官商勾结,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房产商都可以在出售房子的时候出售户口。甚至更有一些城市,干脆直接将城市户口公开标价出售。政府居然将公民原本就拥有的合法居住权利公开出售来谋取利益,这在全世界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我们应该为此感到羞愧,应该为此深刻反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户籍专家王太元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户籍迁移管理改革存在三大类型:“一是小城镇户籍改革,二是照顾亲属移民,三是人才移民。后两项改革限制太多,只与极少数人有关,而第一项改革却以失败告终。小城镇户籍改革1997年试点后于2001年10月后在全国展开。但现在吸引力不够,小城镇失业率更高。”我想,那是由于小城镇并不能为这些迁移进来的农民提供任何福利待遇,甚至连最起码的就业也无法保证,这样的小城镇户籍对农民来说毫无意义,因此也一直无法激起农民的兴趣。

根据我的观察,事实上不仅是小城镇的户籍没有吸引力,就连走小城镇化建设的城市发展政策也是非常错误的,本文后面将有专门的章节论证小城镇建设政策错在哪里。

2002年中共16届代表大会上,中国政府宣布将取消二元户籍制度,并逐步执行。问题是,一个政策的提出到具体落实还有很大的距离,尤其是有能力有权力促使取消二元户籍制度的官员们和专家学者们在思想上和心理上依然拒绝取消二元户籍制度,他们只要开口谈到这个问题,总忘不了告诉我们:“不要取消,会得不偿失。”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本法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另外,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全国部分城市开始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国家计划在五年内完成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工作。第二代身份证的发行,使中国的户籍管理向信息化管理方向大大推进了一步,因为在第二代身份证上面增加了电脑识别等内容,同时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