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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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加快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大数据产业布局,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培育大数据发展新模式、新业态,规范和深化大数据应用,助力“互联网+”行动,服务智慧江苏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在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商事与民生等方面的服务与监管能力,争创全国领先、特色明显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统筹规划江苏大数据发展主体框架和产业布局,建立大数据发展共享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大数据发展中的引导推动作用,完善大数据发展政策措施、规范标准、投融资体系、创新创业环境、安全保障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产、学、研、金、用联合推进机制,形成大数据资源、技术、产品、应用、安全、交易六位一体、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2﹒政府带头、开放共享。大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结合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江苏建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

3﹒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大数据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培育和挖掘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推动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鼓励满足市场需求的各类大数据开发利用,实施一批大数据示范工程,支持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大数据应用。

4﹒自主可控、安全可信。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制定和完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应用及开放共享法规,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政府、社会、企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监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审计,落实安全审查制度,开展政府和社会云计算中心和云平台安全评估,消除大数据应用安全隐患。

(三)发展目标。

1﹒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在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制定发布一批大数据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建立政、产、学、研、金、用联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带动相关产业产值超过1万亿元。到2020年,全省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企业集聚度和创新研发能力显著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大数据生态产业链。建成10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建成一批大数据产业(交易)中心,引进培养10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60%的软件企业实现服务化转型,培育5家业务收入超100亿元、50家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大数据龙头企业。

2﹒丰富大数据示范应用。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在装备、冶金、纺织、化工等传统优势领域全面推动工业大数据示范应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升宏观调控、产业发展、市场监管、信用体系等方面的管理效能。围绕智慧江苏建设,在公用事业、城乡环境、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保障、交通旅游等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到2020年,工业大数据应用全国领先,政府和社会数据开放共享格局基本形成、互动整合机制进一步完善。

3﹒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2017年底前,建成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形成省、市两级以及跨部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机制;2020年底前,逐步、安全、规范地推动社会治理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基于数据共享和部门协同全面提升各级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息网络基础,促进数据资源共建共享。

1.统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大数据获取、传输、存储、处理能力为目标,加快宽带江苏、无线江苏、高清江苏等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推进三网融合普及。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区及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基于“云+网+端”(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工业信息终端)三级构架的工业信息基础设施,支持电信运营商、IT企业和工业企业开展“企企通”工程建设与合作。加快建设城市传感网络,支持传感器、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数据采集设备的应用推广。制定城市交通、环保、地下管网、隧道桥梁等基础信息及社区家庭水、电、煤气等数据采集和接口规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质监局等)

2.构建统一数据资源中心。完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人口等基础信息资源库以及健康、就业、社会保障、能源、统计、质量、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安全监管、城乡建设、企业登记、旅游、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安全、交通运输、教育科研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库。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区域性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和统一运营维护管理。统筹协调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已建项目和在建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作用,严格控制政务部门新建数据中心,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部门集约建设大数据基础设施,整合构建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汇聚平台,逐步实现设施集中、应用整合、数据共享、管理统一。(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有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

3.提升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支持建设全国或区域性数据中心,推进无锡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和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建设,吸引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功能性平台落户江苏,建设一批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大型企业云计算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支持通信运营商和地区大数据中心增强高性能计算、海量数据存储、大数据分析能力,拓展大数据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部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购买数据托管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市、县人民政府)

(二)推动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

1.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鼓励省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创新资源开展前瞻性、先导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重点突破虚拟化、并行计算、海量信息处理、大数据存储、数据挖掘、分析算法、建模融合、机器学习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动核心芯片、高性能安全可控服务器、海量存储等大数据产品和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以及高端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的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2.统筹大数据产业布局。支持地方政务大数据、经济大数据、生态文明大数据、民生服务大数据以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产业(交易)中心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展大数据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大数据产业园。加快打造数据获取、数据存储、数据处理与分析及数据应用的大数据技术产业链,构建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存储服务、融合应用等大数据关联产业的协同生态体系。选择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大数据产业发展、数据应用创新和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基础较好的城市创建大数据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3.培育大数据新兴业态。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扶持国产实时数据库、地理信息处理、海量视频处理、大数据可视化工具等大数据系统和应用软件,形成一批可满足大数据重大应用需求的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强化我省在电网大数据、电信大数据、交通大数据、旅游大数据等行业应用领域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加大智慧城市大数据、政务大数据、工业大数据、大数据安全等领域产品与服务的开发应用力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4.促进软件企业转型。加快软件企业网络化、平台化、融合化、服务化转型发展,形成面向行业应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自主大数据产品与服务体系。促进软件企业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拓展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提升对传统企业互联网化转型的服务支撑能力。推动软件企业深入挖掘公共服务数据,利用大数据在健康医疗、社会保障、交通旅游、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信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舆情监控等社会治理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一批特色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有关部门)

5.推动大数据创业创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大数据创新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和公众开发应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互联网企业、征信机构以及掌握社会和行业数据资源的企事业单位,深入挖掘大数据商业价值,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交通运输、工商、环保等部门主动提供行业数据,发布大数据应用需求,激发相关企业和创新团队创新创业热情。继续办好“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等活动,打通创新创业大赛与企业发展的通道,不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协同创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等)

(三)实施重点工程,推广典型应用。

1.工业大数据。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深入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促进大数据在工业行业深度应用。加强制造业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着力在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等核心环节取得突破。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工业云服务平台和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工业大数据聚合分析应用平台,促进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资源、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推动工业企业与互联网跨界融合,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等技术在全产业链的集成应用,推动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和制造模式变革。加强工业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发展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兴制造模式,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有效支撑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转型,构建开放、共享、协作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金融大数据。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风险和营销管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消费信贷、金融租赁等业务。支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共享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终端媒体产生的数据,把握客户消费习惯、风险收益偏好等行为特征,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

3﹒电网大数据。研究智能电网发输变配用调各环节大数据体系架构、营配调融合、多源异构数据集成、存储、处理、分析及可视化技术。开展客户行为大数据分析,绘制全省“电力地图”,实现中长期负荷预测,实现电网规划与城乡规划、市政规划有机衔接。建立融合电网、气候、经济等信息的多维度用电影响模型,研究节电用电预测与需求侧管理。研究开发充电桩智能供用电系统、新能源发储用与电能质量的统一调控体系,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4﹒电子商务大数据。建立江苏省电子商务大数据研究机构,加强数据分析和价值挖掘,提升企业精准营销能力,推进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创新。统一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信息交换标准,加强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信息对接。完善安全认证体系,强化电子商务数据安全保障,推动数字证书互认兼容。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质量检测云平台,加大对在线交易产品的监管力度,提升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与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数据共享交换和“一站式”服务。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社会化对接和共享,构建可信交易环境。依托省电子口岸平台,加快“大通关”建设,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等)

5﹒物流大数据。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共享,提高货物调度效率。聚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开展物流全程监测、预警,提高物流安全、环保和诚信水平,统筹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构建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建立各类可开放数据的对接机制,完善物流信息交换开放标准体系,促进物流信息充分共享与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6﹒现代农业大数据。积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国家涉农大数据省级分中心和各类农业实用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采集、分析,利用大数据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准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新模式,积极发展智能农业、感知农业、精准农业。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实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交易平台互联,实现种子、农药、化肥等信息可追溯,为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经营决策等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科技厅)

7﹒税费大数据。健全政府部门税费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税费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设统一的税费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及重点人群的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收入财产等涉税(费)信息的归集。发挥税费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情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

8﹒经济运行大数据。加快推进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经济部门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建立企业、项目、专家等信息资源库,与信用等数据库互联,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动态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强化重点项目管理,提升综合研判与决策分析能力。(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健康医疗大数据。加强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和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卫生计生监管、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疾病监测以及健康危害因素相关监测预警,探索个性化医疗、精准医疗和大数据健康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疾病防治和连续性的健康服务。依托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和康复服务,提高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
10﹒交通旅游大数据。推广车联网、船联网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形成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加强与互联网公司的政企合作,强化交通运输信息综合分析应用,利用大数据平台挖掘分析都市圈交通联系度、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建立省级旅游数据中心,搭建旅游产业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旅游基础数据的共建共享。完善游客行为分析平台,实时掌握游客流量等重点数据,合理引导游客消费,提升旅游舒适度。建立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接受游客投诉,开展游客满意度评价,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利用数据挖掘、分布式处理等技术汇集旅游、园林、气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数据资源,推动旅游资源与相关数据资源的深度融合与开发。(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等)

11﹒教育服务大数据。建设省级教育数据中心,搭建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科研信息的共建共享。依托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建设省教育专网,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网络高速互联,进一步提升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水平,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基于教育大数据推进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智慧管理和智慧决策建设,提升课堂教学、教师教研、学生学习、管理评价、家校互动、学校管理、教育决策的智能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对象(人员、单位、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库,全面整合就业、社保、人才、人事等业务资源信息,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建立全省集中的人社业务资源信息库,为各级、各地、各业务系统提供综合查询、分类比对、分析挖掘、监测指挥等信息服务,以大数据技术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进人社业务的源头化、精确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数据共享利用平台,提升全民参保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等业务应用的数据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信用大数据。加快建立和完善“诚信江苏”网、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网三库一平台”,进一步提高“诚信江苏”网建设和服务水平。加强设区市和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两级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全覆盖。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金融、旅游环境等信息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增强联合执法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14﹒食品药品大数据。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的信息网络和智能移动监管平台,提升对重点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控监测中心,探索对生产经营高风险环节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信息化监管。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农业等部门的电子追溯资源,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云数据中心,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委)

15﹒环境保护大数据。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逐步实现各级政府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等)

16﹒国土资源大数据。建设完善国土资源“一库三平台”(“一张图”核心数据库、政务管理平台、综合监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土云”建设,集聚各类国土资源数据、融合经济等领域的相关数据,服务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双提升”,面向全社会提供专业化、高效能的国土资源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17﹒舆情分析大数据。建设网络舆情大数据基础平台,加强关联舆情信息分析和预测。通过构建模型预测舆情走向,通过挖掘、分析舆情关联数据,加强对舆情产生、传导、影响、反馈、处理、引导的动态跟踪和综合治理,将监测目标时间节点提前到敏感消息传播初期。运用大数据创新社会舆情管理,快速准确地划分舆情级别,确定应对措施,做到科学研判、快速处置。(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保密局等)

18﹒警务、反恐大数据。充分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社会单位、互联网等不同来源的信息资源,开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警务数据智能化挖掘分析和研判应用,建设反恐大数据预警分析平台,增强对涉恐事件或重点人群的分析和预测能力,为维稳反恐、侦查办案、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工作提供主动型、预警型、精确化的数据支撑,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科技厅等)
(四)加快数据共享开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深化政府数据共享交换。统筹规划建设省级和市级电子政务内外网,鼓励、支持基层电子政务集中统一开发和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普遍开展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完善省、市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信息的内容、来源、范围、更新要求和使用权限,推动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通过开放数据接口、制定共享目录、签订共享协议等方式,实现省市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县人民政府)

2.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对数据资源建设以及数据共享开放、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审计监督,研究编制数据资源特许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安全要求和责任界面,建立政府数据采集、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标准,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制定政府数据开放计划,明确各部门数据开放的时间节点和路线图,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向社会开放。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加强政府数据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县人民政府)

3.推进阳光政务商事服务便捷化。加快省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平台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为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监控。加快建立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形成网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共享机制,依托全省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鼓励政府部门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并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掌握企业需求,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商事服务中提供更加便捷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安全保障,促进健康发展。

1.强化信息资源保护。加强地理、人口、法人、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安全。明确敏感信息保护要求,强化企业、机构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用户数据和国家基础数据的责任,严格规范企业、机构在我国境内收集数据的行为。在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领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试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研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知识宣传和普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保密局等)

2.夯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推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自动化。切实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效能评估。建设省级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平台,提升政务网站及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的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信息安全攻防实验室,扩大容灾备份规模。建设全省IP地址和域名基础资源库。加强基础通信网和公共互联网统一管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3.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队伍、专业骨干队伍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提高评估检测技术装备水平,提升风险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预警、通报、报告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漏洞隐患,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充实监管力量,倡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网民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保密局等)

4.加强信息安全技术攻关。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方面的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加大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积极培育信息安全品牌和骨干企业,重点培育发展安全咨询、测评认证、风险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江苏信息安全产业基地以及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互联网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安全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国产自主安全可控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大数据发展办公室,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省大数据发展。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成立省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为全省大数据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各市、县(市、区)要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突出区域特色,强化责任落实,共同推动全省大数据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完善法规制度。

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地方立法工作,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修订《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滥用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市、县人民政府)

(三)制定标准规范。

推进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鼓励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相关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快推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等)

(四)加强政策扶持。

完善大数据政策环境,在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行业准入、规费减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大数据产业,鼓励设立一批投向大数据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开发符合大数据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大数据企业创新发展。省级专项资金引导集中力量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标准规范制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加大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开发大数据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大数据服务的配套政策,将购买大数据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江苏银监局等)
(五)优化发展环境。

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信用需求,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制定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大数据应用采购目录,引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和机构将非核心的大数据应用业务外包,培育和壮大大数据应用市场与企业。加强省市共建大数据产业园区,完善配套设施与服务,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对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大应用示范和国家级大数据平台等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用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市、县人民政府)

(六)强化智力支撑。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重点培养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专业人才,鼓励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实用型人才、综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支持各类大数据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大数据人才创业。继续实施“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双创计划”、“育鹰计划”、产业人才高峰行动计划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强大数据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落实人才配套政策,吸引海内外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