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信息中心互联网大数据经济主体行为识别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信息中心互联网大数据经济主体行为识别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14-EMTC02-ZC56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靓、许嘉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采购内容:国家信息中心互联网大数据经济主体行为识别服务。互联网大数据经济主体行为识别是指综合利用经济主体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中心的互联网大数据等多源数据,抽取互联网数据中的经济主体,如政府、机构、企业、自然人。同时从互联网大数据中识别经济主体的行为,如招聘就业、企业兼并重组、商品交易等。能够综合利用媒体类数据与宏观经济类数据等多源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建立科学、规范、量化评估的模型体系,形成非统计类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为国家信息中心产业活跃度、区域经济关联度、社会消费热点等相关业务分析提供服务支撑;提供至少2人的一年期人员驻场服务;提供经济主体行为分析相关系统的一年期用户使用授权许可。(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纳税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09日 16:29 至 2016年09月1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购买标书登记表(详见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一层演示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其他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