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编撰的《G20互联网研究报告——欧盟篇》指出,欧盟成员国互联网历史普遍较长,处于网络发达国家第一梯队;增长速度明显趋缓,信息产业主要竞争者有美国、日本和韩国;无本土互联网巨头;成员国间网络空间发展不均衡,整合难度较大;创业环境不佳,互联网发展潜力有限。
欧盟作为拥有28个成员国、全球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互联网发展起步较早,但后劲乏力。世界银行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欧盟成员国互联网平均普及率已达78.1%,比上一年度增长2.6%。世界经济论坛进行的网络就绪排名中欧盟居第33位,其中芬兰、瑞典和荷兰分居国家第二、三、四位;国际电信联盟的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指数排名中,欧盟居第30位,其中丹麦、英国、卢森堡分居第一、三、五位;联合国发布的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欧盟亦居第30位,其中法国、荷兰和英国分居第四、五、八位。
信息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欧盟2009年ICT产业总增值幅度明显下降,但随后几年呈复苏态势。2013年欧盟ICT总增值达5810亿欧元,欧盟成员国中最大的5个经济体即为最大的5个贡献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5国的增值总和占到欧盟ICT增值总量的69%。
2015年,互联网创新记分牌将欧盟成员国分为四组:创新领导者包括丹麦、芬兰、德国、瑞典;创新追随者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法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斯洛文尼亚、英国;中等创新国家包括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意大利、立陶宛、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适度创新国家包括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罗马尼亚。
欧盟互联网战略与规划分为六个阶段,即前信息社会规划称“欧洲通向信息社会之路”起步战略Ⅰ(2000~2002)为“电子欧洲2002”;起步战略Ⅱ(2002~2005)即“电子欧洲2005”;升级战略(2005~2010)称“2010倡议”;高阶战略Ⅰ(2010~2015)是欧洲委员会欧洲数字化议程;高阶战略Ⅱ(2015~)即“数字一体化市场”战略。
报告称,欧盟网络应用水平较高。欧盟成员国电子政务水平居全球前列,平均值为0.73;28个成员国中有15个国家位列全球前30名;电子政务水平最高的国家为法国,指数为0.89,2014年排在全球第4位。电子商务方面,过去5年,欧洲的个人线上消费人数增长了13%,达53%。过去5年,使用网络银行进行交易的人群占互联网使用者的比例从2010年的52%增长至2015年的57%。移动互联网方面,2015年,43%的欧盟用户在家或单位以外的地方都能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芬兰、瑞典等国近5年移动互联网使用率有了显著提升,接近互联网使用总人数的70%。社交网络方面,2015年,63%的欧盟成员国互联网使用者参与了网络社交活动;16~24岁的使用者人数占到了所有社交网络使用者的近90%。云服务方面,2014年,21%的欧盟民众使用云服务储存文件;云存储服务使用比例最高的是丹麦(42%),英国(38%),卢森堡、瑞典(35%)和荷兰(24%)。
欧盟的互联网安全与治理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机制起步阶段(1993~2000年),发布了《德洛尔白皮书》;第二阶段是机制升级阶段(2001~2009年),发布了《网络和信息安全提案》、《确保信息社会安全的战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第三阶段是机制形成阶段(2010年至今),提出“欧洲数字议程”、《欧盟网络安全战略(爱基,净值,资讯):公开、可靠和安全的网络空间》。
为保障网络安全,欧盟出台了《网络安全指令》,在关键基础设施企业承担网络安全义务;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增强数据主体控制权,赋予新型数据权利;规制大数据带来的安全风险,严格限制数据画像活动;以数据保护法改革为契机,掌握数字经济发展主动权。
“欧盟互联网发展虽然处于第一梯队,但增长速度明显趋缓。前一体化市场的推动效果并不明显,人口老龄化使其无论在消费市场还是在劳动力市场上都缺乏竞争力,ICT竞争力出现降低趋势,成员国之间的数字鸿沟不容小觑。”报告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