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术语和定义
(一)证照。
由政府部门或取得法定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
(二)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是指各类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证件、执照、牌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材料的数据电文,电子证照由机关事业单位经有效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签发或出具,与纸质证照具有同样的使用效力。
(三)电子证照库。
将按标准形成的证照数据电文,进行统一存储,形成基础类信息的数据库,供多系统使用。
(四)电子证照目录。
省内所有有效证照的名称清单,包括证照签发单位、证照名称、签发对象等。
(五)电子证照管理。
是指对电子证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包括数据产生、采集、入库、使用、失效的管理。
二、电子证照数据格式
各证照签发单位所提供的电子证照数据应包含证照数据、证照模版、证照签章等要素内容在内的图片和结构化数据,其中图片应是按照PDF格式进行封装的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应与纸质证照文书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电子证照梳理
各证照签发单位应进行电子证照梳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等,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收集电子证照种类和证照模板;
收集各种电子证照所包含的信息项;
规范数据元素命名,定义数据元素名称和标识等属性;
建立数据字典,记录数据元素、元素组等信息;
根据电子证照梳理结果形成本单位电子证照目录。
四、电子证照采集与更新
根据电子证照梳理的结果,确定电子证照采集指标及其数据格式、采集与更新的周期、流程和方式等,定义好每一类业务数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遵循“一数一源、一次一处”的采集原则,由电子证照库系统自动采集或人工采集:
(一)使用省行政审批系统生成的电子证照数据由电子证照库系统自动采集;
(二)使用与省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对接的业务系统生成的电子证照数据,通过数据交换接口,由电子证照库系统自动采集;
(三)其他业务系统采用数据批量导入或录入的方式进行人工采集。
电子证照数据源单位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
五、电子证照入库
电子证照数据入库包括存量数据入库和增量数据入库,入库时需按照电子证照入库规则,对采集到的电子证照数据进行清洗和筛选,验证合格后入库,验证不合格的数据将反馈回数据源单位,由数据源单位进行核准。
六、电子证照存储
电子证照的数据存储采用全省大集中的方式,统一存储到省电子证照库,方便统一管理、使用和共享,电子证照数据的组织和存储通过数据文件、数据库的形式来实现,应制定电子证照库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七、电子证照数据接口标准
所有与电子证照库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需符合《海南省电子证照库数据接口标准》。
八、电子证照共享交换
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交换可通过以下2种技术方法实现:
(一)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数据交换;
(二)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
九、电子证照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证照进行电子签名。通过全省统一CA认证服务平台,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电子证照信息安全可靠流转。
十、电子证照应用服务
(一)部门应用数据服务。
部门应用数据服务,主要面向省政府直属部门、市县政府及部门等用户,为他们提供电子证照数据服务,以实现部门内部及跨部门的证照数据服务。
(二)综合信息查询服务。
综合信息查询服务面向的对象应以社会公众为主,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到海南省网上审批大厅,查询企业自身的证照信息,并且可直接使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方便公众的日常生活。
(三)协同应用数据服务。
协同应用数据服务,面向所有政务服务部门开放使用,可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应用,提升政府办事效率。
(四)辅助决策数据服务。
辅助决策数据服务面向的对象是政府领导等角色,应根据领导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业务领域的证照数据进行深层挖掘分析,以满足领导决策支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