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在改造我国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过程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日,农业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强调推进信息化与农业全面深度融合,信息化成为创新驱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先导力量。在受访学者看来,我国农业正处于农业现代化与信息化建设的并行时期,具有较强的后发优势和叠加效应,信息化发展将有效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推动农业智能化和智慧化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卫龙宝告诉记者,农业信息化将极大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农业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推动农业智能化和智慧化,补齐农业信息鸿沟。”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方向明表示,从生产上看,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可以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进行精准化操作、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效益。从经营上看,通过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将极大地缩短流通时间、流通距离,减少流通环节,让农民直接对接市场,让市场直接了解农产品。从管理上看,信息化建设可以让农民足不出户了解农业政策、市场信息、生产技术;让行政管理部门更加准确地了解农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农业管理效率。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温孚江表示,高度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随着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和网民人数的快速增长,农业农村数据载体和应用市场的优势逐步显现,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具备良好基础和现实条件;随着高校、科研单位对大数据研究的日益深入,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可以变为现实。
温孚江说,将“互联网+”、物联网以及大数据应用到农业产业,会使农业以及相关产业产生革命性的飞跃,一代新型农民正在孕育形成。新一代农民将是懂技术、懂经营、懂市场的群体。“将来的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
我国农业信息化正处起步阶段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在基础支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及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成绩斐然,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方向明认为,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正处在起步阶段,基础相当薄弱,发展相对滞后,总体水平不高。一方面,各级农业部门对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待深化,关心支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农村基础条件建设亟待加强,农业信息技术标准和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不适应信息化要求,接收主体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此外,地区间信息化建设不平衡也是制约信息化服务效果的短板之一。
卫龙宝也认为,相对于农业信息化的需求,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还明显不足。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资金的匮乏,造成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不宽。此外,信息采集的标准化程度还较低,指标体系建设不健全,数据采集点不足、覆盖面不够,采集方法不够科学,影响了信息的准确性及权威性。数据库的利用率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缺乏对信息的深层挖掘,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
整合农业信息服务资源
“大数据在农业信息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温孚江看来,随着近几年农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类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不断涌现,由于缺乏顶层设计,随之带来的是数据标准不统一、指标口径不统一、分类目录不统一、交换接口不兼容等系列问题,影响数据的共享。
温孚江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涉农部门协同配合的数据共享与工作联动机制,出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社会众筹的农业大数据发展格局,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应强化政府支持,加大农业信息化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卫龙宝表示,政府作为农业信息化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规模,加大政府对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农业信息的处理和发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卫龙宝还表示,从长远来看,若要提高农业信息化服务的效率,实现农业信息化的目标,必须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只有通过农业信息服务的市场化,才能保证农业信息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要根据市场化发展的要求,对现有农业信息服务机构进行调整,增强其面向市场、服务农业的能力。
方向明建议,应将农业信息化作为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予以部署和推动。全面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应加强规划,整合农业信息服务资源、合理制定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健全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配套法规、行业标准和有关实施细则,以加强对农业信息市场和农业信息业的统一管理,为我国农业信息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记者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