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10-17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鄂政发〔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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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4日

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大数据是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制高点,是当今社会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不仅代表着当前信息技术的新热点、产业发展的新方向,更是加快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资源在各领域广泛应用,抢抓大数据发展黄金机遇,全面助力政府转型、产业升级、民生服务和新业态培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省在区位、交通、人才等方面的固有优势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先发优势,牢牢抓住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和新一轮信息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大数据兴业、惠民、优政为统领,以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为先导,以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务先行、创新驱动、示范引领、产业跟进的发展路径,着力打破数据资源壁垒,持续深化数据资源应用,协调推动大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将湖北建成政府治理科学化、公共服务便利化、数据资源市场化、产业发展体系化的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和创新引领示范区,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原则。

1.基础共建,资源共享。顺应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管理、维护的趋势,协调各方资源,统筹推进全省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全面破除数据壁垒,为大数据时代的资源共建共享、数据有效整合与交换创造有利条件。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在行动计划编制、顶层设计、平台搭建、政策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作用,通过相关部门在数据共享开放和政务大数据应用方面的率先垂范,加快促进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领域大数据应用的市场化开发,探索采用服务外包、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建设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开发,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多方联动、互利共赢”的良性发展局面。

3.应用驱动,创新引领。坚持“以用促建、建以致用、产用结合”的基本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大数据在政务管理、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等各领域的广泛深入应用,鼓励相关高校、企业、研究机构加大对大数据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研发投入,积极探索大数据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的大数据应用环境。

4.以人为本,惠及全民。坚持把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经济作为全省大数据应用和发展的出发点,紧扣国计民生、着眼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解决社会民生“痛点”和“难点”,营造惠及全民的数据应用环境,不断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数字差距”。

(三)发展目标。通过科学推进和持续发展,到2018年,基本建成一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大数据平台,形成一批对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民生服务促进效应显著,社会广泛认可的应用典型,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骨干企业;到2020年,将湖北建成国内一流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产业发展高地、资源集聚洼地和创新人才孵化中心,实现大数据思维和创新变革基因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根植,全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破除部门数据壁垒,打破现行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逐步开放。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规章条例,建立数据开放评估、考核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数据开放责任,明确数据使用范围及方式。

聚焦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农业农村、精准扶贫、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环境治理、节能环保等具有大数据基础的领域,探索交互共享、一体化服务模式,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数据向公众开放,促进大数据技术成果惠及民众。

加快行业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分享机制,实现各行业垂直平台的数据分享和整合。建立面向所有应用开发者的云平台,通过提供基础开发工具和工业软件的模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开发者拓展相关应用。建设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易平台,以交易促进数据共享和流动,实现行业平台之间的数据分享、数据跨行业整合与复用,以大数据资源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建设统筹,持续夯实大数据应用基础。加强省内通信网络及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省大数据在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共享及安全等方面的建设步伐。

1.提升大数据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按照“统一规划、集中集约、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统筹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等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积极引导电信运营企业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加强面向“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全省宽带网络优化升级、4G网络建设、5G网络商用和三网融合部署。大力支持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鼓励武汉、襄阳、宜昌率先建成WiFi城市。

统筹布局全省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协调武汉、襄阳、宜昌等地云计算资源,加快推动各地数据中心互联,积极探索存量数据中心资源的改造利用和云化升级,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在现有云计算设施的基础上,发展高性能计算、海量数据存储、信息管理分析能力。

以楚天云为载体,以绿色环保和虚拟化为发展方向,稳妥推动省直部门数据中心从传统形态向虚拟化数据中心和软件定义数据中心演进,逐步实现传统数据中心物理设施、硬件资源的虚拟化和软件化。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加快形成省级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开放能力。支持楚天云面向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为全省政务云、产业云、民生云提供基础云资源,组织工业云、阳光权力云、交通云等10朵重点云开展绿色环保的虚拟化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试点,通过财政引导,鼓励市县政府利用楚天云开展虚拟存储和远程灾备。(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2.完善大数据应用环境。加强大数据应用支撑能力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标、委托开发等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投资热情,积极参与云计算操作系统、嵌入式软件系统以及数据存储、处理、安全等基础软件研发,为全省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软件基础支撑。

加快汇聚全省大数据资源。加强数据采集渠道拓展和网络搭建,分别建立以政府和企业为主导的数据采集和交互机制,通过行政采集、企业收集、个人提供、有偿购买、传感收集等方式,建立自动、精准、实时的大数据采集体系。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以公安、工商、测绘、统计等部门的数据为基础,按照“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其他部门相关数据,实现政府数据共享。

加快构建政务大数据应用环境。依据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架构体系,充分整合利用全省电子政务网络设施,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推动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向云计算模式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迁移。搭建政府部门数据交换平台,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公开,满足数据存储、数据交换和共享开放需求,促进数据流动和价值挖掘。2017年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完成数据开放标准和年度数据开放计划制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率先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地理信息、矿产资源、工商登记等涉企服务及民生保障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推动数据资源加快流转。建立全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支持大数据骨干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企业数据交易平台,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流通和整合,创新大数据产权交易新模式。探索混合所有制、PPP等建设模式,建设一批特色行业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基地、产业集群中心。(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3.夯实大数据安全基础。积极支持和引导大数据存储与计算、分析处理、可视化、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鼓励省内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构建大数据安全产业生态体系,建立产学研用联动机制。采用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持续提高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建设、谁维护”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和提高政府部门的大数据安全意识。鼓励政府部门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对涉及安全的关键软件和硬件设施,优先使用自主可控的国产化产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政府率先垂范,提升经济社会治理能力。

1.着眼经济平稳增长,加快促进宏观调控科学化。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数据体系,以各地宏观经济数据云化管理和共建共享为抓手,加快构建以政府数据为主体、社会数据为支撑、网络数据为补充的全省宏观经济数据仓库。围绕固定资产投资指数、湖北版PMI(采购经理指数)、市场主体信心指数、经济效益指数、企业负担指数、综合物流指数和社会就业指数等,着力建设以宏观经济先行指标、一致性指标、滞后性指标为核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平台,归集汇总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重点行业已建、在建、拟建项目信息,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累大数据资源。以宏观经济大数据监测分析平台为载体,集中部署在线分析、统计分析、数据挖掘、可视化分析等预测分析工具,实现对全省工业、农业、进出口、能源消费、商品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收入指标变动情况的全息数据呈现和全面实时监测。面向各级政府提供基于大数据的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总量分析与结构分析、短期分析与长期分析相结合的智能决策支持,有效支撑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的科学调整以及资源的动态调配,进一步提升对宏观经济发展预期和运行轨迹的掌控能力,逐步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着眼监管方式改进,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全覆盖。加快推进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完善“一中心”(信用信息数据中心)、“两体系”(共享交换支撑体系、信息应用服务体系)、“一站群”(信用湖北网站群),基本形成信用平台云计算能力和信用数据归集、管理、服务能力。支持需独立建设信用信息平台的市(州)政府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统一技术标准下,自主建设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地方性综合平台。继续推进省行业主管部门、市县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建设,着力推动省信用平台与市县、各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于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着眼治安和谐稳定,全面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汇聚综治、公安、民政、社保、城管、消防、质监、财政等部门基础数据,按照统一标准,持续完善综治组织及综合业务、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库,统筹建设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社会治安公共安全智能感知物联网和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框架,加快形成多元和谐的社会共同治理机制。重点完善湖北公安云和全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加快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多维度关联分析模型以及面向各级综治组织的实时统计、综合查询功能,持续提升各阶层、各群体社会需求、社会矛盾及行为模式的预判能力和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能力。依托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汇集全省各级各部门的信访事项,推动建设信访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图表按需自动生成、趋势发展动态可视、突出事件即时警示的目标,全面提升我省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利用“互联网+”手段,着力完善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框架下的政民互动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党群“互动圈”、民生“服务圈”、基层“法治圈”、居民“自治圈”四位一体的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加快建成“决策科学、运转高效、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牵头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信访局)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动民生服务便利化。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公共服务升级版。加快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完善基于人口核心数据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模型,深入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公共服务需求预测、成本核算、资源配置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政策质量。科学统筹交通旅游、健康医疗、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公共服务部门加强与第三方数据机构合作,共同建设社会基础数据库,助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开展公共服务创新,促进大数据在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环保、智慧医疗、智慧社保、智慧教育等领域的应用,着力破除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医疗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等公共服务难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2.立足利民便民惠民,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统筹推进民生服务类应用平台建设,以系统大集成和业务大融合为抓手,集聚、开放、共享大数据,提升民生服务一体化水平。积极开展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一站式”“一体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数据在城乡间共享和流动,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数据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服务便利化。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面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交通、教育文化、劳动就业、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等民生服务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服务民生的大数据应用创新研究,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共同开拓生活信息服务新业态,协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

(五)深化行业应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1.发展工业大数据,助力“两化”深度融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云平台。围绕“两化”深度融合、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发符合湖北省情的云服务和云应用,为工业企业提供覆盖工业研发设计、产品生产制造、故障诊断与预测、生产供应链管理、产品能耗管理等全流程数据服务,助推创新制造、按需制造、柔性制造、智慧制造和绿色制造。

整合基础设施供应商,打造工业云基础资源和开发平台,提供满足行业特征和产业链所需的差异化专有云服务。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各领域的融合、集成、创新应用,围绕产业链聚集数据链,挖掘数据链形成价值链,开发价值链做强产业链,打造全国领先的工业企业云生态系统。实施工业企业上云计划,进一步提升全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借助物联网工具和大数据平台,紧抓跨界融合机遇,推动制造方式、生产模式、运营流程变革,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2.发展农业大数据,助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紧抓湖北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的建设契机,着眼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整合“金农工程”信息系统和荆门农谷、华中农业大数据中心(荆州)相关资源,加快汇聚全省农田边界、播种面积、作物类型、质量安全、设施装备、农业要素、资源环境、防灾减灾、疫病防控等数据资源。建设湖北省现代农业大数据中心,推进“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有关地方、行业、领域涉农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围绕农业数据资源广泛共享和农业技术常态化应用,着力构建以大数据为核心特征、云计算为重要支撑、“互联网+”为主要手段的现代农业技术体系。统筹国内外农业数据资源,强化农业资源要素数据的集聚利用,提升农产品全产业链信息预测预警能力,大幅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动大数据在农业科学生产、精深加工、质量安全、产销对接、规模经营等领域的全面应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3.发展服务业大数据,助力融合发展。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结合各市(州)城市功能定位,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各异、联动互促的综合型生产性服务集聚区,差异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流通等服务业态。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生产性服务等非核心业务,引导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商务咨询、软件信息、电子商务、融资租赁、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开放数据、集聚数据、开发数据,积极开发适应精益化生产、精细化运营、精准化营销、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与生产制造深度融合。立足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谋划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数据服务项目,围绕大数据构建新业态繁荣发展的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4.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数据,助力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以政府和社会数据开放为契机,发掘数据资源,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开发工具、软件服务、分析技术、科技成果、科技人才、创业企业和创业服务资源等加速向云端汇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必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平台服务、云端数据处理服务,为云上创新提供平台支撑。

开展应用创新开发竞赛、服务外包、社会众包、应用培训等活动,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发展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推动万众创新。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开放“双创”平台聚集的各类资源,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双创”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三、重点工程

(一)政务应用领域。

1.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应用示范。以完善省级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统领,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应用导向,加快汇聚部门数据、平台数据、调查数据、商业及互联网等数据,着力搭建以全省宏观经济大数据仓库、湖北经济指数体系和全省经济预测预警系统为基础的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同步推进配套改革,着力完善省经济大数据归集和共享管理办法、经济大数据共享目录等配套制度,有效引导政府和社会数据开放开发,积极发展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逐步形成指数分析、经济预测、运行预警、领导决策、政策模拟、多规合一的宏观经济大数据综合应用体系。2016年归集一批省相关部门经济数据,抓取一批网络数据,获取一批专业公司、行业协会等的社会数据,初步建成大数据仓库。2017年重点围绕经济总量、三次产业、要素保障等重点领域,推进经济大数据平台开放,着力搭建基于统计数据、部门特色数据、大数据指标的“经济分析板块”和以投资项目、能源为监测重点的“经济地图”板块。2018年建成全省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实现“六个一”(一个大数据平台、一个大数据仓库、一个云计算中心、一套管理制度、一支大数据人才队伍、一个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目标,推动我省在经济大数据的研究、应用、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长江云移动政务新媒体平台应用示范。科学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加快建设长江云移动政务新媒体平台,汇聚各级党政部门、新闻媒体、高校、企事业单位的微博、微信及客户端等互联网应用,形成“新闻+政务+服务”的移动新媒体聚合平台,面向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媒体集中提供互联网环境下的移动政务新媒体产品快速生成、新闻宣传、舆情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等综合应用。积极搭建全省统一的“双微”平台,支持各级新闻媒体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开通和建设“双微”账号、新闻客户端和手机网站,打造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形成特色鲜明、权威公信的地方性移动政务新媒体综合平台。(牵头单位:省网信办)

3.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示范。按照“宽视野、高标准、广覆盖、强基础、易起步”的工作思路,围绕信用数据“归集—管理—服务”的工作主线,持续夯实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服务基础,建设完善“信用湖北”网站省级主站。继续推进省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在省直部门和市县落地,基本实现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全覆盖。依托宜昌市、黄石市、咸宁市、宜都市、宜昌市西陵区等地试点经验,全面加强信用数据规范性建设,加快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体系,积极推进信用公示、信用承诺以及在行政事项办理中查询信用记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重点应用有序开展,牵引带动信用信息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广泛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示范。针对扶贫开发中数据不全、目标不清、对象不准、措施不力等共性问题,围绕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的“三精”理念,建设涵盖扶贫对象、扶贫目标、扶贫措施、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成效综合管理的精准扶贫云平台,加快完善“自主申报、民主评议、入村核查、大数据比对”的精准识别机制。通过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人社、房管等部门数据以及互联网数据、入村核查数据的关联分析,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老、因灾等致贫返贫主因,研究完善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保障扶贫为核心的精准扶贫立体帮扶体系,积极探索“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精准扶贫靶向模式。组织开发“互联网+精准扶贫”APP,畅通政策咨询、贫困公示、农业科技、电子商务、贷款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贫困户自身造血能力。持续完善大数据环境下的扶贫开发统计、动态监测和科学退出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5.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示范。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网络舆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与处置,加快建立横向覆盖省政府主要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的公共安全大数据平台,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治安防控、网络舆情管控等安全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和应用集成环境。充分利用大数据在定位、搜索、挖掘和深度分析方面的优势,结合网格化管理的实时巡查、主动发现和及时处置机制,着力搭建集危机预警、危机决策、指挥协调、资源动员、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善后恢复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保障闭环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牵头单位:省综治办)

6.环境治理大数据应用示范。建设省级环保云计算平台和环境大数据中心,广泛整合环保、发展改革、经信、工商、税务、质监、银行、海关、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有关污染源企业信息,以及社会公众举报的信息等环境数据资源,推进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环境数据共享和深度开发,提高环境综合分析、预警预测和协同监管能力,为环保综合管理和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支撑。充分应用移动互联和物联网等技术,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危险废弃物监管物联网、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等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跨界断面水质、重点污染源等生态环境信息及高污染企业排污信息的动态监测、自动采集、智能分析和网络传输,提高全省环境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绘制多维度、可视化的实时空气、固废、水源污染地图,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对环境指标、污染程度、污染类型、交叉程度、分布区域、危害程度等海量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深入挖掘适应不同污染类型的环保治理规律,为环境影响评价、动态分析、趋势预测、风险预警、预案制定、环境治理和执法效果评估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二)公共服务领域。

1.教育大数据应用示范。推动形成覆盖全省、多级分布、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为学习者享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升教育信息化支撑水平,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教育资源差距。建成省级教育大数据应用汇集中心,持续扩展数据内容、加强数据管理、开展数据研究、制定教育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多方参与、开放共享、公平便利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学籍库、教师库、学校库为重点的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有序开放和共享,实现教育基础数据库与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的互联互通,有效促进数据共享与数据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示范。建立以全员人口、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三大数据库和健康应用为核心的智慧健康服务体系。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数据中心与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完善全省远程医疗系统,推进基于省远程医疗服务与监管中心(平台)的全省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运营。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和各类养老机构积极开展远程医疗试点,利用区域内大型医疗机构优质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动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以居民健康卡逐步取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各类卡、证。积极探索居民健康卡与社保卡、市民卡等公共服务卡的集成融合,逐步实现“一卡多用”。

培育“互联网+医疗”在线服务新业态。加快各市(州)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等优质资源整合,围绕各区域综合性医院及重点专科医院的医生资源,建设医疗健康云服务平台。着力推动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等省级重点医院的医生资源加速向平台汇聚,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为全省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各区域优质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建立健全信息动态采集更新、人口健康大数据挖掘分析和服务机制,拓展信息共享领域和范围,打造湖北人口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以光谷生物城为核心,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利用人口健康大数据开展智慧医疗应用和药品研发创新,促进健康服务业和相关产业发展。

到2017年,全省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基本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和各市(州)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撑三医联动、分级诊疗、绩效考核、健康管理等服务,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到2020年,建成互联互通的全省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三)产业经济领域。

1.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按照需求导向、应用为要、开发共享的原则,为所有应用产品供应商提供优质的基础云资源,在湖北工业云平台上汇集投融资、法律、咨询、技术、检验、认证、电子商务等各类大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工业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生产过程优化、业务协同控制、网络协同研发、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等全流程的大数据服务。面向汽车及零部件、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优势产业,选择工业企业“补短板”急需的应用,采取授权、授牌等形式,在重点行业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形成试点示范,树立行业标杆。推动大数据在工业行业管理和经济运行中的广泛应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营销过程中采用大数据服务平台开展云端开发、云端测试、云端检验、动态监控、智能决策和预测预警等大数据应用。(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2.汽车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示范。以武汉市东风乘用车基地、光谷汽车电子产业园、江夏通用汽车产业园和襄(阳)十(堰)随(州)汽车工业走廊为重点,鼓励和推动大数据在汽车研发设计、模具制作、标准制定、生产制造流程、市场需求管理、零部件供应和管控、汽车质量控制和反馈、上下游制造商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探索建立全省汽车制造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推动大数据在商用车、乘用车、特种车、军事车辆制造中的深入应用,促进大数据在不同品牌、不同车种、不同地域厂家之间广泛共享和产业链各环节之间快速流动,推动我省汽车制造业加快实现个性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3.现代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顺应“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整合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现有数据资源,建设湖北省现代农业大数据中心,逐步实现与国家农业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持续完善“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功能,推动省级农村信息化平台加快向农业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升级演进。建设农产品生产、消费、进出口、价格、成本等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加强农业智能模型系统研发应用,完善主要农产品全产业链信息分析预警体系,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完善的农业数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制度,加强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推进农业物联网、卫星遥感、北斗导航等现代信息技术监测数据的采集应用,促进农业生产、环境、气象、生态等信息共享,构建农业资源要素共享平台,为政府、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业数据服务。鼓励各类主体充分发掘平台数据,推广应用农业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融合集成测土配方、农机调度、气象预警、农资购销等多种服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实现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为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利用大数据的科学预测和精准营销功能,以发展农村电商、跨境电商为抓手,加快推动全省农产品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4.武汉城市圈旅游一体化应用示范。全面加强云计算、互联网和大数据环境下的武汉城市圈旅游云平台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建成以旅游集散地、机场、车站、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重点涉旅场所为主要信息采集点,以游客数量、归属地、活动轨迹、驻留时长、消费行为等基础旅游数据为采集重点的旅游信息采集体系。有序推动涉旅企业自建分散平台与云平台实现端口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旅游信息交换体系,为我省旅游业加快实现战略大协同、资源大整合、全域大联动、区域大合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实施武汉城市圈旅游一卡通工程。加快改造武汉城市圈核心景区门禁道闸系统,利用二维码、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结合大武汉旅游年卡成功运营经验,设计开发武汉城市圈旅游一卡通虚拟卡,实现手机移动终端购买、支付、验证、入园、景区导览、线路规划及社交分享等功能。整合汇聚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周边服务资源,建成武汉城市圈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推动城市圈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互动营销能力综合提升,将武汉城市圈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旅游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网信办密切配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形成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工作合力。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省大数据战略及相关重大决策制定,探索建立协同推进大数据发展新机制,谋划一批大数据重点项目,推动各部门、各领域的信息共享,定期研究解决大数据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大数据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大数据科普培训体系,组织专家学者和行业高端人才定期开展面向政府、行业、公众的专题讲座和应用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认识。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大数据平台搭建、商业模式构建等重大问题的咨询引导,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二)健全标准规范。对所有使用省级财政拨款的单位,数据资源和现有业务系统原则上必须依托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进行部署。出台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加快与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互联互通,有序推动业务专网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逐步向全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

研究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数据共享需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数据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政府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不向交换平台提供数据的部门信息系统,一律不予审批或验收。

加快建立政务数据交换目录体系,明确数据开放边界和共享范围,促进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地域共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快开放数据资源,探索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化,形成有利于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政策扶持。制定完善财政投入、政府采购、社会投资、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政策支撑体系,着力强化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电力供给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形成政策合力。加快整合产学研用社会各界资源,大力开展建设模式、运营模式、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向国家争取设立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鼓励支持央地联合的大数据项目在湖北落地建设,打造创业投资洼地,推动大数据产业加速向我省汇聚。

统筹省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大数据资源和技术,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带动企业持续加大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要求,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为企业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

(四)完善人才体系。大力推进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机构的合作,构筑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健全面向市场和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做好大数据人才的培训和储备工作,积极开展大数据产业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持续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海外高层次大数据人才和领军团队的引进。全力支持各级政府根据地方大数据发展需要,面向海外和一线城市积极吸纳高端人才落户。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跨界复合型、应用创新型的人才队伍。进一步筑牢全省科研优势,将我省打造成大数据人才的集聚地,为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五)强化安全保障。推进数据安全地方法规建设,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发等环节保障数据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对新型网络安全威胁的识别和防御,坚持依法监管,严厉打击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窃取和售卖企业与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等行为。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潜在的网络安全威胁进行预防和实时监控。加强数据容灾备份等传统安全工作,确保突发情况下的数据资源安全。

精确掌控全省信息安全的整体状况,科学预判信息安全风险发展的趋势。利用大数据技术从安全事件和日志中找到最有价值、最需处理和解决的安全问题,对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进行预警,加快实现由传统的被动防御向主动防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