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法院司法装备信息化三期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乡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金乡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金乡县人民法院司法装备信息化三期建设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前来报名。
1、招标单位:金乡县人民法院
2、代理机构:金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项目:金乡县人民法院司法装备信息化三期建设采购项目。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金乡县人民法院司法装备信息化三期建设采购项目,总预算:730400元;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项目编号:JXCGWT(2015)-TP-0199(JXZFCG-2016-1745)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2、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6.3、
6.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
6.3.2投标人所投庭审主机产品必须具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中心颁发的“山东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建设准入证明” 原件或加盖原厂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不能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
6.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开标时必须提供“高清庭审主机”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能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
6.3.4高清科技法庭产品必须与山东省高院及采购人现运行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具有山东省高院信息中心出具的在同类项目中与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对接证明(与其他系统对接无效),开标时提供山东省高院信息中心出具的与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对接测试证明(与其他系统对接无效)原件或加盖原厂公章的复印件。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做无效竞标处理。
6.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8、报名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9、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金乡县招投标中心(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地址: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毕主任 联系电话:15563767099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537-6552759或0537-8773218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