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
企业接入方案(试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6年4月
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用户对接技术规范的公告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简称统一版系统)已于2016年4月8日上线运行,为了方便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企业与“统一版系统”对接,现将此项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技术规范公告如下:
一、跨境企业或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下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试行)”压缩文件,获取系统对接方案以及技术规范等文档。其中:
1. 请参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完成企业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2. 请按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联调测试方案(试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方案(试行)”的要求办理相关系统对接手续并完成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
3. 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请参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试行)”。
4.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企业或地方公共服务平台与“统一版系统”进行业务数据交换时需使用电子签名,相关密码产品的技术要求请参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择和使用指南”和“电子口岸安全组件及使用手册”。
二、有关“统一版系统”相关系统对接方案以及技术规范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及时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电子口岸服务热线电话:010-95198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对接(试行)
1 文档说明
按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通关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通关服务系统)建设方案,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企业应与通关服务系统联网,向通关服务系统传送订单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清单等数据。
本文档描述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企业接入通关服务系统的整体方案。
2 文档对象
序号 |
企业类别 |
说明 |
1 |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 |
地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区为本地开展跨境业务的各类企业提供系统接入、数据服务等跨境相关业务服务的公共平台。 地方跨境企业通过地方公共服务平台接入通关服务系统。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本接入方案接入通关服务系统。 |
2 |
跨境企业 |
开展跨境业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 上述跨境企业参照本接入方案接入通关服务系统。 |
3 通关服务系统介绍
通关服务系统企业接入如下图所示:
跨境企业通过海关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包括中国电子口数据中心交换节点和地方海关数据分中心交换分节点,以下简称数据交换平台)与通关服务平台对接,也可通过地方公共服务平台与通关服务系统对接。
所有接入的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企业需要参照海关外网数据交换平台技术规范和接口规范。为保证传输报文的完整性、不可抵赖性,传输报文要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IC卡/KEY/服务类密码设备对传输报文进行加验签。
跨境企业要先完成企业备案,备案后咨询属地数据分中心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企业所有的申报业务数据基于海关总署认可的CA认证系统(即中国电子口岸CA认证系统)加签,保证企业业务数据的完整性、不可抵赖性。
4 接入方案
4.1 接入方式
跨境企业系统接入通关服务系统有两种方式:
1、直连对接方式:
跨境企业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接入通关服务系统,实现企业业务数据收发。企业通过满足数据交换平台技术规范和接口规范的交换客户端对接数据交换平台。跨境企业如需了解海关外网数据交换技术和接口规范标准,请咨询当地数据分中心。
推荐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分节点接入数据交换平台。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分没有交换分节点的,可直接接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
直连对接接入示例:
2、通过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方式:
地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需建设满足海关外网数据交换技术和接口规范标准的数据传输系统。跨境企业如需了解海关外网数据交换技术和接口规范标准,请咨询当地数据分中心。
跨境企业系统通过地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传输系统对接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通关服务系统的对接。
跨境企业系统与地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推荐方案:跨境企业按照海关外网数据交换技术和接口规范标准接入地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跨境企业通过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接入示例:
4.2 接入流程
4.2.1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
4.2.1.1 准备阶段
一、 上报系统对接方案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向当地海关上报系统对接方案,当地海关批复后进行公共服务平台启动与通关服务系统对接。
二、 接口开发
跨境企业和地方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业务报文接口定义开发相应功能。
业务报文接口定义参见第5章技术标准。
三、 系统自测
各类业务报文应使用报文验证工具进行校验,通过校验的具备可以联调测试阶段。
报文校验工具参见第5章技术标准。
4.2.1.2 联调测试阶段
一、 联调测试申请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向当地海关提出申请,当地海关上报总署相关单位同意后,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地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系统联调。
二、 联调测试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联调测试工作。
联调测试方案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联调测试方案》。
三、 出具联调测试报告
地方海关出具联调测试报告。
4.2.1.3 上线阶段
一、 上线准备
1、企业备案
跨境企业要向海关完成企业备案。
2、电子口岸入网
跨境企业在地方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电子口岸入网。
3、技术环境准备
地方跨境平台应准备安全设备、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和安装数据传输系统。
相关技术标准参见第5章技术标准。
二、 上线申请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联调测试通过后,向地方海关申请系统上线并提交联调测试报告,向当地数据分中心申请正式上线。
三、 上线配置
数据分中心向企业反馈企业数据接入配置信息,协助支持企业进行接入。
四、 上线开通
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接入正式环境的条件,可接入正式环境发送业务数据,开展跨境业务。
4.2.2 直连对接的跨境企业
4.2.2.1 准备阶段
一、 接口开发
跨境企业按照业务报文接口定义开发相应功能,生成各类业务报文。
业务接口报文定义参见第5章技术标准。
二、 系统自测
跨境企业按照业务报文定义生成的各类业务报文,应使用报文验证工具进行校验,通过校验的具备可以联调测试阶段。
报文校验工具参见第5章技术标准。
4.2.2.2 联调测试阶段
一、 联调测试申请
跨境企业联系海关申请进行联调测试。
二、 联调测试
跨境企业完成联调测试工作。
4.2.2.3 上线阶段
一、 上线准备
1、企业备案
跨境企业向海关完成企业备案。
2、电子口岸入网
跨境企业向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入网。
3、技术环境准备
跨境企业应准备安全设备、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和安装数据传输软件。
相关技术标准参见第5章技术标准。
二、 上线申请
跨境企业联调测试完成后,跨境企业可以向当地数据分中心申请正式上线
三、 上线配置
数据分中心向企业反馈企业数据接入配置信息,协助支持企业进行接入。
四、 上线开通
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跨境企业具备接入正式环境的条件,可接入正式环境发送业务数据,开展跨境业务。
5 技术标准
5.1 业务报文接口定义
业务报文接口定义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对接技术规范》。企业传输的报文要按照海关总署认可的CA认证体系加签。
5.2 报文校验工具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企业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报文,应使用报文验证工具进行校验。
报文验证工具见附件1:《全国海关跨境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XML报文验证工具软件》。
5.3 安全设备
为保证传输报文的完整性、不可抵赖性,企业数据报文应符合海关总署认可的CA认证标准,使用专业的安全设备进行数据加签。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购合适的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选型参考附件2:《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择和使用指南》。
IC卡和KEY的加签组件和操作说明见附件3:《电子口岸安全组件及使用手册》。
5.4 硬件设备
为实现各类业务报文和回执报文的发送和接收,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企业需要准备数据传输对接服务器,用于安装数据传输软件。
5.5 网络环境
数据传输对接服务器能够实现到通关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交换平台的网络通信,根据使用的交换协议(如MQ)开通到数据交换平台网络端口的访问。
5.6 数据传输系统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需要符合海关外网数据交换平台技术规范和接口规范建设数据传输系统系统。跨境企业按照海关外网数据交换平台技术规范和接口规范自行开发,或采购符合海关外网数据交换平台技术规范和接口规范数据交换客户端软件(具体参见http://ceb2.chinaport.gov.cn/clietSoft)。
地方公共服务平台或跨境企业可以咨询当地数据分中心了解海关外网数据交换技术和接口规范标准。
6 参考附件
附件1:《全国海关跨境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XML报文验证工具软件》
附件2:《全国海关跨境进口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择和使用指南》
附件3:《电子口岸安全组件及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