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息化手段查处网络传销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6-10-31

记者:张培胜

加深对网络传销发展原因和传播机制的认识,强化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查处力度,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

   不久前,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发布我国《新型网络传销》“微传销”报告。报告指出,通过微信、QQ、陌陌等发生的网络传销新形式出现的传销活动,正在迅速蔓延,成为监管部门的灰色地带。由于网络传销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特点,参与网络传销的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

   网络传销借助于信息技术的进步而蔓延,对其治理也应该从信息技术入手。不断运用高科技,强化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监管,各地可以设立专门的网络传销举报中心,积极处理举报线索。通过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外围调查、交易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等手段,对其行为判断是否为传销行为。如果初步判断是传销行为,就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在互联网管理中心的配合下,及时提取网站在线交易数据,完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整理工作,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并将相关数据录入查处传销大数据分析系统,深挖线索,追根溯源,精准确定打击对象。

   事实上,网络传销再猖狂,也要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拉人上当。因此,要加强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规范,开发基于这些网络服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大数据分析、网络传销信息监测搜集、案源线索转办、固定证据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传销网络的宣传教育,明确网络服务供应商承担配合查处网络传销责任,即时删除涉及传销信息。加强相关软件的研发,在网络传销信息监测搜集、案源线索转办、固定证据获取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强化大众对传销的免疫能力是关键。将网络传销的典型案件放到社会平台公开,号召大众对网络传销发表意见,从而提高大众对网络传销的免疫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反应网络传销级别,引导微信、QQ等社交平台同样加强网络传销的预警工作,让网络传销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同时,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让法治建设跟上互联网发展的节奏,为打击网络传销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