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网络安全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来源:正义网 更新时间:2016-11-04

10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包括拟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等。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发展速度较快,基础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水平进一步提高,但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安全问题,相应的安全措施未能及时跟上,针对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的高强度有组织攻击威胁形势愈加严峻,个人信息泄露、网络钓鱼等方面的安全事件数量不断上升。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发布的《2015 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该中心去年共接收境内外报告的网络安全事件126916 起,同比增长125.9%,排名前三位的是网页仿冒、漏洞和网页篡改三类,主要遭受攻击的对象为政府、金融机构和基础电信企业,损害了企业利益和金融安全,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全。

在法治社会,维护网络安全,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如今,我国初步形成了覆盖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互联网治理、信息权益保护等信息社会核心领域的规范体系,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相关争议与问题能够通过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制加以解决,市场与各种社会主体的信息化法治意识初步确立。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立法主要是由低层级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构成,高位阶的立法较少,一些重要领域规范缺乏,网络与信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一些立法更多考虑的是建设、安全、秩序与管理等需要,未能对应用、创新、权利与发展等给予同等考虑,不利于提升国家整体竞争能力。

这次送审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在前两次审议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惩处等规定,增强了网络安全法的刚性和威慑力。特别是提出大力发展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为网络安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和人才支撑。众所周知,美国拥有一批IT巨头企业和主导产品,思科的交换机、英特尔的处理器、微软的视窗、谷歌的搜索引擎等等,在全球占据垄断地位,13台互联网根服务器中有10台在美国。这是美国在网络空间秉持网络新威慑战略的物质基础和后盾。这些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也是市场换不来的。只有拥有过硬的核心技术,才能真正根绝来自虚拟世界的安全威胁。因此,从法治角度来说,还是要为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法律制度的支持,提高网络安全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让一切人力、技术资源在网络安全领域各尽所能、充分涌流。

“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断,既阐述了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又指出了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只有不断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才能为建设网络强国,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一个安全开放、充满活力的法治环境,减少危害网络空间安全行为的发生。

(王成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