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6-11-22

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将带来司法领域的又一次技术革新,深刻影响法院未来的工作模式,有利于提升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近日,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在浙江圆满闭幕。周强院长在论坛中表示,信息技术推动司法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中国法院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效、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各级法院将信息化成果运用于审判执行和法院管理的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人民法院正在加快建设信息化3.0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神经网络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开展“智慧法院人工智能”研究计划。可以说,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将带来司法领域的又一次技术革新,深刻影响法院未来的工作模式,有利于提升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一是借力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运用“互联网+”的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不仅应该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不仅是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抓手,更是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路径。无论是利用法院公众网、微博微信等信息传输渠道,还是采取裁判文书上网等网络传播模式,都促进了司法在阳光下的运行,让社会群众能够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有数据显示,在司法公开的不断推广过程中,案件的上诉率和信访率同比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这说明信息化建设、司法公开、司法公正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司法公开工作,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更换来了是社会效果的不断优化。

   二是借力信息化建设强化法院管理。信息化是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依托,法院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都能够借助信息化的资源整合与传输优势,形成高效率的管案、管人、管事格局。眼下,“大数据”作为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产物,对社会实践与理论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法院所构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平台,就是运用“大数据”的生动阐释。然而,就司法“大数据”运用来看,仍有很大的探索空间。下一步,应当充分挖掘隐藏在数据背后的价值信息,增强“大数据”在法院管理中的可视化应用,积极采用司法信息资源的多元多级检索、案件分析、人案测算、趋势研判、业绩评价和社会交互评价等功能,为法官办案、选任用人、政务工作提供全方位的科学智能依据,实现法院管理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三是借力信息化建设服务社会群众。信息化建设,就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一直以来,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尝试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网上立案、网络庭审等多项措施,打破了时间、空间对群众诉讼活动的限制,深受社会群众的好评。但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群众对司法的期许日益增强,渴望获取更高效率的诉讼回报。因此,必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攻克技术难关,探索更加集约化、持续化的信息化服务载体,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下一步,应当探索将多个司法便民平台加以整合,建立“一项终端、多样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集成网上诉讼、司法公开、司法威慑、社会监督等功能于一体,为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律师等多元主体提供更加透明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是借力信息化建设维护网络安全。当前,网络安全正成为社会关心的重要话题,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群体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也感受到其带来的压力和挑战。网络犯罪逐步呈现产业化、低龄化、专业化的趋势,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隐蔽性强、传播迅速、社会危害大,在取证、识别、认定上都具有更大的难度。实践中,关于网络犯罪管辖争议、罪名认定都具有一定争议。但是,网络犯罪绝非是法外之地,为应对网络犯罪,必须在法院培养一批适应新技术、新手段的复合型法官。这一法官群体不仅熟练掌握法律条文,更深谙信息化技术的来龙去脉,确保对网络犯罪的精准打击。同时,还应扩展网络治理的覆盖面,对内形成由工信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跨部门、多主体的合作形式;对外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主动融入网络犯罪国际法律体系,共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互联网治理和法治化进程。

   在“互联网+”思想浪潮的冲击之下,人民法院紧扣时代脉搏,紧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导向,牢牢抓住信息化建设这一重要载体,以科技促公开、以科技强管理、以科技优服务、以科技助安全,逐步实现由传统法院向智慧法院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