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11-29

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2016-2018年工作分工》的安排,经研究,拟开展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

新型智慧城市是以创新引领城市发展转型,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也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会同国家标准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证监会、能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等25个相关部门成立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明确了今后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其中,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贯彻落实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一批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的任务,研究制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评价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以评价工作为指引,明确新型智慧城市工作方向。评价指标提出了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请各地方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切实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效和水平。二是以评价工作为手段,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评价指标将城市居民感受、提高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请各地方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更加注重建设效能,让社会公众和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便利。三是以评价工作为抓手,促进新型智慧城市经验共享和推广。通过评价工作,主要是及时发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规模城市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优秀案例、实践经验和共性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促进各地共享交流。

二、评价指标和评价工作要求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以下简称《评价指标》)按照“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绩效导向、客观量化”的原则制定,包括客观指标、主观指标、自选指标三部分。

(一)客观指标重点对城市发展现状、发展空间、发展特色进行评价,包括7个一级指标。其中,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3个成效类指标,旨在客观反映智慧城市建设实效;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4个引导性指标,旨在发现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

(二)主观指标指“市民体验问卷”,旨在引导评价工作注重公众满意度和社会参与。

(三)自选指标指各地方参照客观指标自行制定的指标,旨在反映本地特色。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价指标填报和优秀实践案例的编写工作,切实做好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评价指标》将根据本次评价工作结果和地方实践经验,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

三、2016年评价组织方式

本次评价包括地方自评价和市民体验调查两部分。

(一)关于各地区自评价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托新型智慧城市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参评城市登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开展评价工作。请相关地方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1、组织评价

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辖区内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计划单列市)按照《评价指标》(附件1)开展评价工作。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为必选的基础评价指标。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实际设定自选评价指标(附件2)。指标“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公众使用情况”测算结果由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秘书处于2016年12月16日前统一反馈各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按照《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填写说明》要求填报信息和数据。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评价指标》(附件1)开展自评价工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设自选评价指标。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按照《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填写说明》要求填报信息和数据。

2、填报系统访问

“填报系统”部署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请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积极与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衔接,未接入政务外网的单位请抓紧申请接入本级政务外网。请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6日前,完成政务外网网络连通性测试,具体方法为,浏览器输入政务外网国家门户网址(http://www.cegn.cnhttp://59.255.212.15),点击页面右侧“公共服务-开通登记”,在对应业务名称下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初始用户名为地方行政区号(如北京为:110000),初始密码为888888。目前,“填报系统”正在开发中,待开发工作完成后,开通登记页面将会有链接跳转至“填报系统”首页。

3、材料报送

请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计划单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优秀案例(附件3),以及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报告(附件4)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标准委。

请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优秀案例(附件3)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标准委。

(二)关于市民体验调查工作

新型智慧城市市民体验调查工作将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通过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获取各地市民体验数据,并将调查结果于2016年12月16日前反馈至各地方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会同部际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开展本次评价工作。国家标准委主要负责评价指标宣贯和培训。部际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各省级单位本行业领域组织调查并对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关于评价工作组织流程和其他事项的释疑,请联系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秘书处:010-68558352,邮箱:ndrc_smartcity@126.com。关于《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附件1)、《关于各省自选评价指标的说明》(附件2)、评价指标填报系统的释疑,请联系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刘棠丽、臧磊、冀辰,010-64102856,18911807370、13701376839、15001219300,邮箱:zhcs@cesi.cn

附件:1、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

2、关于各省自选评价指标的说明

3、新型智慧城市优秀实践案例编制要点
4、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1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算时各分值保留2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

惠民服务L1(37%)

政务服务L1P1(8%)

1.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L1P1-A1)

2.一站式办理率(L1P1-A2)

3.网上统一入口率(L1P1-A3)

交通服务L1P2(3%)

1.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情况(L1P2-A1):

2. 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L1P2-A2)

3. 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L1P2-A3)

社保服务L1P3(3%)

1. 社保服务在线办理情况(L1P3-A1)

2.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保自助服务开通率(L1P3-A2)

3. 社保异地业务联网办理情况(L1P3-A3)

医疗服务L1P4(3%)

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普及率(L1P4-A1)

2.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率(L1P4-A2)

3.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档案调阅率(L1P4-A3)

教育服务L1P5(3%)

1. 学校多媒体教室普及率(L1P5-A1)

2. 师生网络学习空间覆盖率(L1P5-A2)

3. 学校无线网络覆盖率(L1P5-A3)

就业服务L1P6(3%)

1. 就业信息服务覆盖人群情况(L1P6-A1)

2. 就业服务在线办理情况(L1P6-A2)

城市服务L1P7(7%)

1. 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提供情况(L1P7-A1)

2. 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公众使用情况(L1P7-A2)

3.一卡通应用情况(L1P7-A3)

帮扶服务L1P8(5%)

1. 困难户电子信息档案建档率(L1P8-A1)

2. 互联网残疾人无障碍访问情况(L1P8-A2)

电商服务L1P9(2%)

1. 网上商品零售占比(L1P9-A1)

2. 跨境电商交易占比(L1P9-A2)

精准治理L2(9%)

城市管理L2P1(4%)

1. 数字化城管情况(L2P1-A1)

2.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L2P1-A2)

3. 综合管廊覆盖率(L2P1-A3)

公共安全L2P2(5%)

1. 公共安全视频资源采集和覆盖情况(L2P2-A1)

2.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和共享程度(L2P2-A2)

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情况(L2P2-A3)

生态宜居L3(8%)

智慧环保L3P1(4%)

1.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L3P1-A1)

2.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L3P1-A2)

3. 城市环境问题处置率(L3P1-A3)

绿色节能L3P2(4%)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L3P2-A1)

2. 绿色建筑覆盖率(L3P2-A2)

3. 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率(L3P2-A3)

智能设施L4(7%)

宽带网络设施L4P1(4%)

1.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L4P1-A1)

2. 光纤到户用户渗透率(L4P1-A2)

3. 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L4P1-A3)

时空信息平台L4P2(3%)

1. 多尺度地理信息覆盖度和更新情况(L4P2-A1)

2. 平台在线为部门及公众提供空间信息应用情况(L4P2-A2)

3. 为用户提供高精度位置服务情况(L4P2-A3)

信息资源L5(7%)

开放共享L5P1(4%)

1. 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率(L5P1-A1)

2. 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率(L5P1-A2)

开发利用L5P2(3%)

1. 政企合作对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情况(L5P2-A1)

网络安全L6(8%)

网络安全管理L6P1(4%)

1.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的建立情况(L6P1-A1)

2.建立通报机构及机制,对信息进行共享和通报预警,提高防范控制能力情况(L6P1-A2)

3.建立完善网络安全应急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并对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响应和处置(L6P1-A3)

系统与数据安全L6P2(4%)

1.梳理并形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名录,并完成相关备案工作情况(L6P2-A1)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等级保护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L6P2-A2)

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情况(L6P2-A3)

改革创新L7(4%)

体制机制L7P1(4%)

1. 智慧城市统筹机制(L7P1-A1)

2. 智慧城市管理机制(L7P1-A2)

3. 智慧城市运营机制(L7P1-A3)

市民体验L8(20%)

市民体验调查L8P1(20%)

附件2

关于各省自选评价指标的说明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附件1)为各省(市)本次评价的基础评价指标,是必选评价项,满分为100分。此外,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可根据自愿原则设定自选评价指标,分值为10分。自选评价指标的设定和评价要求如下:

1、各省自愿决定是否设定自选评价指标。如设定自选评价指标,省内各申报城市均应开展必选评价和自选评价。计划单列市不设定自选评价指标。

2、自选评价指标的一级指标统一定名“自选指标”,二级指标由省设定,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二级指标下的分项评价点不超过3个(参考附件1设定方法)。需要为二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下的分项评价点设定相应的权重,合计总分值为10分。

3、自选评价指标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可测量、可获取的客观数据,尽量避免以专家打分等主观方式进行评价。

4、自选二级指标及二级指标下的分项评价点不应与附件1中已提出的指标存在交叉重复,最好能够体现当前指标中未涵盖的领域和方向。如自选二级指标可以设定产业经济、旅游服务、社区服务等。

5、自选评价指标与基础评价指标同步开展评价,各省市在设定自选二级指标及二级指标下的分项评价点时,应参照附件1的体例,给出相应的指标释义、评价方法及计算公式等(模版附后)。

自选评价指标模版

一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

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

自选指标

(10%)

附件3

新型智慧城市优秀实践案例编制要点

一、编写大纲

(一)自拟案例名称(需要突出主题、特点鲜明)

(二)案例至少需要包括如下章节,各级标题自拟:

1、背景与需求

1)背景:简要阐释该案例基础和背景。

2)需求:简要概括该案例要重点解决的民生服务、城市管理、

产业发展等问题。

2、主要做法

站在智慧城市建设角度,阐述该案例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避免就技术谈技术,体现共享应用。条理清楚,并能充分体现该案例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3、特色亮点

围绕基础环境、体制机制、工作方法、重点应用、实施路径、市场合作、产业带动、建设运营模式等方面,梳理归纳该案例的特色和亮点。

4、应用成效

描述该案例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已取得的应用成效,尽量增加量化描述,用数据说话。

二、总体要求

案例应在体制机制、工作方法、应用模式或技术路线等方面体现出创新性,具有可推广复制的有益经验供其他城市参考借鉴。

1、案例文字凝练,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

2、图表总数最多不超过10张。

3、案例文字客观、真实,避免过于理论化和技术化,避免体现企业宣传色彩。

4、所引证的数据和资料,需要标明出处。

附件4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报告编制要点

一、本省(市)组织评价工作概况

评价工作组织、自选指标、评价过程介绍等。

二、本省新型智慧城市经验总结

基于评价结果和相关工作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和面临问题。

三、本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优秀案例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秘书处:

马潮江010-68558640(可传真)13488802250

邮 箱:ndrc_smartcit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