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为人民福祉做加法
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6-12-19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政务”这一全新公共服务模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过程和轨迹进行闭环管理,不仅可以让老百姓少跑腿、多办事,还促进了将权力关进透明的笼子,实现了公共服务可记录、可跟踪、可评议。(12月7日《》)

目前,我国“互联网+政务”已经不仅仅停留在将线下服务换到线上。来自中山大学的一份“互联网+政务”报告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已有69个城市共计推出政务App316个,可获得下载量信息的261个政务App,总下载量为2476.9万次。这都表明政府自身已从“互联网+”中汲取了能量。

推动“互联网+政务”,通过大数据云平台监督执法权力,把执法权力关进“数据铁笼”,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充分利用“互联网+”,让政府服务变得更“聪明”。越来越多的公众正在见证这样一场改变:政府办事部门依托“互联网+”相互衔接,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最大限度地便利百姓。

但问题是,我国基层电子政务严重滞后,大多数县级电子政务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电子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覆盖率低,政府网站功能单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功能十分缺乏。在服务渠道方面,地市、县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的渠道略显单一,很难达成一站式便民服务。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公开的政务服务便捷方式,每每成摆设,要想办事还得去大厅、政府大楼。“互联网+”成了有关部门用来“应景”的东西:上面有要求,当前很流行,我们不能没有。但好用不好用,有些地方和部门并不关心,只要是他们赶上了“时髦”,就达到目的了。

“互联网+”“加”不上,说到底还是监督不足,激励不足。本是服务公众的公共服务工具,如果只能依靠上级抽查来维系其正常运转,即便这样的监管手段有效,却未必能够长效。

而如果服务对象——公众可以随时“抽查”政府网站、“互联网+”的运行情况,然后可以通过有效的投诉渠道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问题,或是有网民可以随时曝光问题的平台,监督效果会好于上级抽查。现代监督理论之所以更加强调社会公众监督、服务对象监督,是因为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最敏感,监督的积极性也最高。

如果让群众更多地扮演监督角色,让“行政效能投诉平台”等投诉渠道畅通起来,上级监管对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基层的“互联网+”肯定能“加”得上,也“加”得好。(文/杨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