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12-2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1-23  文号:赣府发〔201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推动大数据健康发展和广泛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新兴业态培育,注入经济发展新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立足省情和现实需要,强化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顶层设计,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统筹建设大数据基础设施,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信息数据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坚持以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大数据产业体系,催生和培育新兴业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二)总体目标。

建设完善“云+网+端”的新一代基础设施,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融合,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公共数据,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1.研究制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明确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共享、交易等规范,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与共享开放。2017年底前,明确各部门数据收集的范围与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与程序、数据共享的边界与方式等,基本形成跨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

2.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构建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对政府数据存储资源、计算资源和宽带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已建立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建设,但必须确保与省级体系兼容。2018年底前,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数据在统一平台汇聚;2020年底前,省级层面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

3.引导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按照“开放优先、安全例外、分类分级”的原则,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和开放风险评估,制定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加以更新。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

(二)推动数据资源整合汇聚。

1.在省市两级政府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原则上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和地市级以下(不含地市级)政府新建孤立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避免“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现象。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运用云计算技术,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2018年初步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等,各设区市政府)

2.逐步完善健康、社保、就业、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实现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到2018年,基本建成跨部门共享校核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能源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三)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水平。

1.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探索建立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到2018年,基本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南昌海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电力公司等)

2.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政府主导征信体系的权威性和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平台的规模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覆盖各级政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等,各地政府)

3.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质量诚信、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一批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有效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发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地政府)

(四)丰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

1.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研究,构建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3.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推动形成覆盖全省、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建设集中存储、多级服务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全面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数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网格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5.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档案局)

6.探索开展交通、公安、气象、安监、地震、测绘等跨部门、跨地域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建立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提供出行信息和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建立旅游投诉及评价全媒体交互中心,实现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控、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旅发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五)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1.积极落实《“宽带中国”江西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光纤网络和移动4G网络覆盖,到2020年底,光纤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家庭,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通宽带,城市、农村用户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超过50Mbps和20Mbps,50%以上城市家庭用户达到100Mbps。加快通信骨干网络扩容,逐年扩大互联网出省带宽。支持南昌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和“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优先提升昌九区域网络通信保障能力,逐步实现户户通宽带。(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推动三大电信运营商在我省建设大型数据中心,争取成为全国性或区域性信息交换枢纽和信息存储中心。大幅减少政府自建数据中心的数量,政府部门要加大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加快云计算中心的集约化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数据与公共服务数据的大集中。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整合完善电子政务云计算服务体系,推进各类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交通物流、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环境监控、旅游服务、金融服务、城市管理、现代农业、健康养老等领域,建设一批“云上江西”工程。(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旅发委、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等)

(六)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1.统筹规划大数据产业布局,优先在南昌、九江、上饶、赣州等地开展大数据应用服务,支持南昌高新区、南昌临空经济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和赣州市章贡区等建设大型数据中心。以大数据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带动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建设大数据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控管中心。加快物联网技术的引进、创新和集成应用,实施车船、食品、药品、农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环境等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地方政府)

2.研究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重点发展智能电子产品、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等支撑大数据的“端产品”,逐步发展传感器、音视频采集、条形码、RFID(射频识别)等大数据采集配套产品,培育发展高性能、低功耗服务器和存储器等大数据云端设备。(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

3.加速引进和培育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拓展大数据产业链,逐步打造大数据产业集群,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同合作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线上管理系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综合服务、商贸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地政府)

4.通过应用创新开发竞赛、服务外包、社会众包、助推计划、补助奖励、应用培训等方式,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动力。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领域知识进行大规模整合,搭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内容准确的知识资源库群,为生产生活提供精准的高水平服务。(责任单位:各地政府,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

(七)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

1.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村级站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进出口、价格、成本等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责任单位:各地政府,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2.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等技术,建立农业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水资源、农业设施设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劳动力、金融资本等资源要素数据监测体系,促进农业环境、气象、生态等信息共享,为各级政府、企业、农户提供农业资源数据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等)

3.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八)健全信息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1.探索完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落实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和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健全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电、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确保在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等重要领域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国家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能源局等)

2.建设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促进网络安全相关数据融合和资源合理分配,提升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态势感知能力建设,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

3.推动数据资源地方立法,规范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开发利用、隐私保护等关键环节,明确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避免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不受侵犯。(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促进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负责具体的推进工作。建设江西省数据管理中心,承担公共数据汇聚和开放等任务。组建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项目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政策落实,为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等,各地政府)

(二)保障资金投入。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大数据基础设施升级、公共平台建设、数据交易补贴、重点应用项目、初创企业补助、商业模式创新和贷款贴息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参与构建多层次的投资体系,满足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搭建大数据发展投融资平台,加强对大数据企业的信贷支持。引进和培育大数据发展风险投资机构,扶持大数据产业和云计算应用项目。鼓励和引导大数据企业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大数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大数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也要适当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各地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大数据发展的认识,跟踪收集国内外特别是省内大数据成功应用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营造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浓厚氛围。将宽带网络建设等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予以安排,为相关项目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强化用电服务,优先保障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的电力供应,通过增设自备保安电源满足应急电力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

业享受省内工业企业用电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企业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四)支持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和引进大数据研发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和解决方案等相关研究,推进用于整合、处理、管理、分析的大数据研究成果市场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应用技术和大数据端产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投入,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比重10%以上的企业,省科技厅对超出10%的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支持本地中小微企业从事信息服务,面向细分行业或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服务的研究和探索,包括大数据相关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数据共享、应用推广等,形成开发合作、协同发展的大数据技术、产业和应用生态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实施一批大数据、云计算及相关应用示范项目,提升大数据发展的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五)培育应用市场。

各地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全社会采购和使用大数据服务,以市场培育带动产业开发。到2020年底,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的比例不低于30%。将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云上江西”等大数据应用列入服务外包采购目录,并引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和机构将非核心的大数据应用业务进行外包。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公共云服务,以培育和壮大市场。引导设立大数据资产评估和交易中心等,以交易平台为媒介,吸引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信息数据在我省汇聚,形成集数据采集、加工、交易、服务于一体的大数据产业链,争取数据年交易量逐步达到PB级别。(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各地政府)

(六)强化人才建设。

依托“赣鄱英才555”等人才引进政策,以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积极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和高端团队。在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机构)有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按企业规模和创新水平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着力建设大数据专业人才高地,吸引全国高校优秀毕业生来赣创业,引导省内大专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开展有关人才的普通教育和职

业教育,形成批量化、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资源。支持大数据企业与我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大数据产业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为我省培养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运营维护等应用型人才。鼓励企业之间加强交流与共享,共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各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