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01-09

  沪国资委信息化﹝2016﹞16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委管单位、委托监管单位、区县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依据《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本着科学、严谨、前瞻、务实、系统的原则,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十二五”信息化工作回顾

(一)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支撑企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市国资委以示范工程引领、以水平测评倒逼、以政策资金扶持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发展,服务和指导并举促进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截至到“十二五”末,累计完成信息化投资160亿元,系统大部分企业建立了信息化工作组织并编制了信息化规划、建立了信息化专项预算,信息化水平为B级以上的企业集团占56.5%,比2010年底提高了45.7个百分点。

企业信息化推动了企业发展,形成共识。经专家评审,共有11家集团的信息化应用被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联合认定为企业信息化与产业化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在国资收益支持企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的项目中,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和金额用于支持企业以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重大项目。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企业促进创新转型的信息化项目相关投入经认定后可视同于利润。上汽、电气、百联、东方国际四家集团的电商、互联网等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经营者的任期考核指标。

(二)国资监管信息化全面推进,效能建设成果明显

国资监管信息化整体协调推进,深度和广度逐步提高。按照“流程贯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规划要求,深化监管数据标准化,建设国资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将原有业务信息系统统一集成至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并新建了产权、考核、评估、工资总额、划拨空转土地、内审、干部人事和服务企业联动发展直通车等功能模块,提高了国资监管信息化的广度和深度。完成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无障碍改造,开通市国资委政务微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和国资监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工作。

国资监管的信息化基础持续强化,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了支撑。根据国资监管业务发展需要和“十二五”信息化专项规划,完成国资委与一级企业互联互通的顶层设计、专线建设和系统调试,建成覆盖市国资委一级企业的VPN网。建设物理集中的国资委数据中心和按区隔离的国资监管“混合云”,制定并完善了信息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优化网络架构,提高了安全水平,促进了集约共享。

(三)信息化工作还存在差距

1、企业信息化打造新能力、创造新价值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目前,上海市国有企业集团的信息化领军人才缺乏,在信息化规划、投入、专职人员占比、信息安全和IT治理等方面与其行业地位相比普遍存在差距,支持创新转型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还不多,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对企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等价值创造活动形成支撑。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增强国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信息化管控与资本管控、制度管控还未充分协同,管理信息化与经营信息化、生产智能化还未深度融合,还没有对高层决策、一线执行和风险防控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2、国资监管业务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尚待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国资监管信息化的项目建设尚未实现信息化对监管业务的全覆盖,项目组织和数据利用上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系统功能设计不完整、架构设计不合理、应用的技术落后,难以适应国资监管和改革发展的动态需求,导致国资监管的整体信息化应用水平不够高。同时,国资监管业务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对数据的开发利用不深,在委内、委办局之间和系统内的共享程度不高。

3、国资监管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的融合尚需进一步强化。国资监管的数据获取方式还主要是制发报表交企业填报,数据获取途径单一依赖企业,缺乏创新,还没有建立起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互联网公司等数据占有主体获取数据的途径。部分企业集团内控信息化滞后于基础管理信息化,没有在企业内部构建起流程一贯到底、数据不落地的一体化监管平台。部分企业集团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海外投资企业没有纳入企业信息化管控体系,监管行为缺乏必要的手段。

二、“十三五”国资信息化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信息化正成为国内外经济社会科技环境的风口

“十三五”期间,影响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科技创新日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我国已将信息化列入国家发展战略,信息化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和“互联网”的全面推进,信息化与产业化的融合将进一步加深,信息化能力日益成为企业新型的战略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对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3年12月,《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总体导向。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国资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出了“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信息化工作必须顺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总趋势,满足具体监管业务对信息化提出的工作要求。

(三)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对国资国企信息化发展带来新机遇

上海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排头兵,在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程中,上海国资国企应该成为主力军。要持续创新、引领发展,国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支撑跨地域跨国经营,激发创新主体动力活力,实现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提高科技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协同创新和产业升级。

(四)信息化工作面临更多、更复杂的系统性挑战

企业面临成本持续上升、经营负担加重的实际困难,信息化预算可能被缩减,这对企业采用新兴信息技术支撑模式创新和产业升级带来不利影响。互联网企业通过高薪大量吸纳信息技术人员,国企信息化人才队伍陷入薪酬困境,面临人才流失风险。信息化时代的新兴信息技术推陈出新,新理念、新模式和新业态层出不穷,企业信息化从业人员面临知识加速老化的困境,原有信息系统也将暴露出前瞻性不够、技术弹性不足等问题。以信息技术为内涵的新一轮工业革命使得信息技术泛在化发展,生产和经营中积累的数据日益成为企业的战略性资源,但相关法律和治理手段缺失,企业必须谨慎处理好促进信息化与保障安全、保护隐私的关系。

三、“十三五”信息化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聚焦企业创新发展,着力推动创新类信息化项目建设,提高信息化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度;聚焦国资国企改革,着力推进国资信息化监管,提高国资监管绩效协同和共享水平;聚焦两化深度融合,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高国资系统信息化治理能力;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创新转型、增强国资监管效能中的重要作用,为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性

面向企业的各类创新转型需求,加强信息化对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放大乘数效应。探索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提升信息系统的适应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改进使用体验。在支撑创新的同时,关注创新风险。

2、协同性

紧跟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步伐,在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平台对业务集成、覆盖和支撑的同时,加强市国资委与系统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业务、层次、地域之间,企业内外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之间信息化的协同和融合。

3、共享性

健全国资系统“一方主导、多方参与、共担成本、共享服务”的共享模式和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国资系统内的各类信息化设施资源、系统资源和信息资源,协调统筹推进共性平台建设,加大各类国资信息的共享力度。

4、安全性

采用安全可靠的的软硬件产品,尤其在网络、系统等的互联互通中贯彻安全可控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综合运用各类安全技术措施,提高信息安全防范能力,严防信息泄露等各类安全事件。

5、统一性

在信息化推进中,注重信息化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国资保值增值目标的统一,注重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标准的统一。在企业持续加大信息化投入的同时,贯彻绩效导向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原则,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通过完善工作链和引导机制,着眼于提高企业国资信息化的战略能力、创新能力和管控能力,加强企业信息化治理,推进智慧企业建设和数字资源利用,增强国资信息化在加强国资监管与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企业创新转型、跨国经营、产业升级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中的融合和协同,实现乘数效应,提升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到2020年底,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累计完成信息化投入160亿元,90%以上的企业信息化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或风险评估比率80%以上,推动企业集团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一批与全球布局、跨国经营相匹配的具有信息化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集团,一批与全国布局、海外发展相匹配的具有信息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一批信息化核心应用高度智慧的总部和相关领军企业。

适应国有资本监管安全可控的要求,立足于“管资本”,加强国有资本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从信息化网络、系统和工作体系入手,深化国资智能监管一体化“云”应用,实现国资监管的流程化、动态化、智能化和“云”化,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国资监管智能平台。

四、“十三五”信息化工作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信息化成为价值创造的助推器

1、强化信息化价值驱动作用,进一步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推动企业围绕其价值链,以产权链和管理链为载体,将信息化融入企业发展战略成为驱动发展的核心组件,大力提升信息化对国资改革、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业态转型等工作的支撑力度,发挥信息化在增强核心竞争力中的乘数效应,提高信息化对企业发展的价值贡献度。推动企业围绕价值链,开展企业数字资源规划,对内面向管理推动产供销信息系统与人财物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对外面向产业链构建产业互联网发展生态,推动企业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发展,进而打通内外部数据,加强数字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提升生产效率和售后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成本控制和虚拟利润核算,提高信息化建设绩效,实现信息化工作的价值驱动。

2、建设两化融合智慧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面向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在业务规划和信息化规划中突出智慧主题,引导企业集团正确把握信息化新规律,在企业的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上综合运用智能应用信息技术,大力提升企业信息化能级和水平。通过推进信息化与产业化的融合,积极导入“互联网”、大数据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重点打造系列信息化核心智慧应用,建设数字化智慧企业。

着眼项目管理和在线协同,推动投资、科研、设计和功能企业加强平台化管控。在企业中鼓励积极贯彻“互联网”行动计划,探索业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提高企业基础管理和协作方业务协同的信息化水平,细化项目管理颗粒度,强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项目数据、资料向知识转换,深化知识复用和增殖,推进知识资源向企业财富转化。

着眼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工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在汽车、电站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设备、集成电路、电子制造、化工等骨干工业企业中鼓励发展基于产业互联网及大数据分析的新型生产组织方式,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平台,推动众包众创等模式创新。推进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推广采用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自动化到智能化的生产方式升级。推动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鼓励企业在产品中采用物联网实现生产装备、产品的联网监控在线服务,提升生产效率和售后服务水平。

着眼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推动服务业企业向智慧商务、智慧生活转型升级。在零售、仓储物流、会展传播、跨境贸易、酒店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中鼓励加速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BIM等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与互联网企业、金融企业等跨界融合发展,促进信息服务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建设,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模式创新和业态升级。在轨道交通、航空、公交、出租车、供水、供气、基础设施维护等保障城市运行和服务民生的企业中鼓励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理念,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整合服务渠道,推动服务城市发展和民生保障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降本增效。

加强集团总部与所属企业的智慧互联,将集团逐级的国资监管与管控信息化、运营信息化相融合,建设统一门户、一体化平台和应用的智慧总部,实现企业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的全程、实时、智能和网络化管控。发挥信息化在企业集团基础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匹配企业集团跨地域、多业态和国际化发展的信息化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化与制度建设、流程再造深度融合发展,通过信息化实现管控节点嵌入到业务流程,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地。

3、完善信息化治理架构,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完善集团信息化工作的模式、制度和规范,开展信息化治理,根据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协调、有序推进企业人财物管控与核心业务相融合的整体信息化,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和规范,避免新的信息孤岛,开展信息化全员、全生命周期生态管理;在信息系统建设前加强信息化需求分析,信息系统运行后定期予以评估,杜绝信息化的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

(二)促进国资信息化监管向“管资本”转变

1、加强推进国资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加强与市规土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委办局信息化工作的沟通和协调,落实智慧政务总体规划精神和要求,推进与国资监管相关政府信息的共享和政府资源的整合,提高国资监管业务的协同水平。辩证地处理国资专项业务信息化与国有资本全面信息化监管的关系,发挥市国资委、相关委办局、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系统内企业集团和信息化企业的联动作用,构建面向国有资本监管和运作、快速响应和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增强国有资本信息化监管基础能力。聚焦国有资本监管事项,准确把握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围绕章程管理、契约管理、清单管理和协同管理,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监管信息化的模式和内容,增强国有资本信息化监管的核心能力。完善国有资本信息化监管体系,推动一级企业集团开展国有资本管控的信息化建设,推动国有资本流动平台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增强信息化对国有资本监管的支撑能力。

2、协调推进国资监管平台化发展,进一步促进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

适应管资本的监管新要求,以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系统为基础,推动数据指标化、指标动态化、采集集中化、业务流程化、展示全景化、分析智能化。通过梳理、整合和创新,分步建设数据集中采集系统、业务处理协同和信息共享系统、智能分析和预测预警系统、决策辅助支持系统,构建国有资本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化立体监管架构,最终形成全景、在线、动态和智能的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

3、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化协作

通过持续的信息化投入,不断完善市国资委的办公信息系统、企业协同办公平台、互联网网站,扩大新媒体影响,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要求有序推进市国资委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和信息公开,做好全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的配套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透明度。完善市国资委的信息资源目录,依法合规推进国资监管信息资源在委内处室之间、委办局之间和系统内企业集团之间共享,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及时规范披露。

(三)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1、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稳妥推进“云”应用工程

进一步完善国资数据中心和深化国资VPN网应用,推动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云计算发展,积极稳妥地将国资监管应用分批“云”化,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面向系统内企业集团的共性需求,探索将容灾、行业数据使用、国资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测试等共性应用逐步部署至国资“混合云”的方式和机制,提升国资“云”的效能。鼓励信息化基础好、用户量大面广、资源需求波动大的企业集团以“私有云”为基础,加大系统内信息服务领域的深度合作力度,大力推进国资系统云服务发展。

2、支持信息服务专业化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领域合作

支持市国资委系统内信息产业领域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鼓励市国资委系统内信息产业领域企业与信息化应用需求较大的企业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整合信息化资源,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聚焦信息化前沿课题,探索联合攻关等产学研组合方式,推进移动互联、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开展应用试点和推广。鼓励市国资委系统内的信息化企业走出去和运用资本市场,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十三五”信息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信息化人才专业素养

充分发挥市国资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市国资委机关和系统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企业信息化工作部门定位于一个战略部门,从落实战略的高度,加强企业集团信息化的组织职能建设和人才建设。一级企业集团应建立独立的信息化工作机构,注重培养懂管理、懂技术、懂业务的复合型信息化领军人才,推进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设,充分发挥首席信息官在企业数字化创新驱动转型和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强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和技能认证工作,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提高全员信息化意识。建立信息化部门与业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战略层面和日常运营层面的多层次协同。

(二)强化规划和预算管理,提高执行刚性和规范性

引导系统企业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做好信息化顶层设计,对接好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指导系统企业对标国际同行业领先企业,科学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全面建立信息化专项预算并持续加大信息化投入。指导系统企业加强规划和预算的执行以及日常管理,建立信息化规划评估及年度计划调整的机制,建立项目绩效评估及年度财务审计机制,将信息化投入统计纳入国资年报统计,提高规划执行和预算执行的刚性和规范性,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国资监管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夯实信息安全基础,保障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国家和有关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信息安全审计的政策和标准建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认证工作。一级集团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骨干企业要编制信息安全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处置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鼓励系统企业对信息化软硬件进行安全可控改造,推进数据级和应用级的容灾建设,加强业务连续性的技术保障。

(四)深化示范工程创建,促进系统企业共同进步

将示范工程作为落实信息化规划和衔接相关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抓手,鼓励企业集团积极创建信息化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示范工程”申报、评审、推广等工作方式、机制和制度,加强对信息化示范工程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工程的先进经验。

(五)加强信息化评价和考核,推动系统企业对标行业标杆

完善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方式和机制,逐步将企业集团信息化的顶层设计、规划执行和IT治理、“两化融合”贯标、国资监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化绩效等情况纳入评价内容,推进面向创新和重大项目的信息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大信息化创新转型任务纳入市国资委对企业集团主要经营者的任期考核评价,指导一级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开展信息化评价和考核。

(六)加大信息化政策支持,鼓励信息化领域改革和创新

充分利用好企业能级提升信息化项目专项扶持、促进创新转型信息化项目费用视同于利润等相关政策,支持企业信息化发展。鼓励系统企业推进信息化研发,研究探索对重点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项激励政策。鼓励系统企业实施具有创新先导效应的信息化项目,鼓励系统企业信息化工作部门探索职能转型,鼓励探索企业信息化骨干人员内部创业机制。积极贯彻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政策精神,对接信息产业专业机构和发展资本,推动系统内信息服务业发展。

(七)扩大信息化交流和协作,营造信息化良好环境

通过举办专题沙龙、联合培训等方式,加强企业集团间在信息化管理知识、先进理念、前沿技术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交流。推动市国资委与企业集团共建共享信息化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信息化规划、方案评审、项目验收、信息安全和项目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和信息化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形成工作合力,营造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良好环境。

关于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建信息化按中央和本市有关要求予以推进。关于区县国资监管信息化由区县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关于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信息化可参照本规划内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