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范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联合编制了《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即“土四十条”),并于2016年12月3日由深圳市政府在广东省率先发布。
“土四十条”编制工作于2015年11月启动,历时13个月,前后经历了2次专家咨询、5次部门征求意见,3次市政府专题研究审议。全文从摸清土壤环境家底、强化土壤环境监测、实施用地分类管理、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明确职责目标任务等各个方面,对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划及行动部署。
亮点一:将构建全市互通共享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土四十条”的首要任务就是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通过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家底,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以后每2年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二是开展已收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7年底前完成政府储备土地中建设用地潜在污染地块筛查和当年拟出让的潜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拟出让的潜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三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以后每隔5年开展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四是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7年底前完成“菜篮子”基地、基本农田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果园、茶园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详细调查。以后每隔5年开展一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亮点二:建设用地将成为土壤环境保护分类管理重点
针对流转中的地块、收回地块及在产地块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土四十条”提出了相应的管控要求。一是严格把关,防控土地流转环节环境风险。自2017年起,对于流转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和环境基础设施用地,将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办理土地供应、转让、用途变更、续期等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二是摸清存量,掌握增量收回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自2017年起,开展政府储备土地中建设用地潜在污染地块筛查,确定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对其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摸清存量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自2017年起,重点行业企业和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收回前,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掌握增量收回地块土壤环境状况。三是源头控制,强化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对于正在使用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和环境基础设施用地,地块使用权人须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继续恶化。
亮点三:风险管控首次应用于土壤保护管理工作
“土四十条”提出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对于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坚持保护优先,对于轻(中)度污染农用地要安全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农用地要严格管控,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土四十条”中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二是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三是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农用地。
亮点四:率先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分级管理理念
土壤环境质量事关饮用水水源安全。针对我市集中式水源地属于城区型水源地的特征,“土四十条”突出水质安全保障,率先提出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分级管理理念。
“土四十条”提出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以不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底线,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实施分级管理。一是严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增污染。二是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土壤风险。三是修复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地块。四是管控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地块。
亮点五:有效利用科技支撑推进污染土壤治理修复
治理修复方面,一是制定治理与修复计划。二是开展治理与修复示范。
科技支撑方面包括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推动土壤污染监测、治理修复等相关专业设备制造产业发展。
亮点六:将合理开发利用海岸线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内容
我市海岸线总长283公里,海岸带土地主要作为高端商住区、旅游度假区、海滨公园、水产养殖、机场码头等开发利用,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
“土四十条”提出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深圳市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2018年底前,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制度,明确规划、海洋、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对海岸带的管理责任,针对海岸带陆域范围内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系统构建等提出管控要求,按照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土地资源。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违法倾倒废弃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