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6〕14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电子政务外网是全省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涉密内网运行的业务,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推动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治理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新形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推动各级政务部门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开展业务应用,加快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和开放利用,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注重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实行分级实施、协调联动,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
(二)需求主导,突出应用。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不断强化电子政务的支撑作用和应用效能。
(三)整合资源,互通共享。充分利用统一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强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促进系统互联互通、资源融合共享。
(四)确保安全,稳定可靠。坚持网络安全与网络建设同步发展、一体建设,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技术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络和各项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建设结构合理、边界清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取得突破,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电子政务外网成为推进重大改革措施贯彻实施、辅助重大问题决策研判、推动重点工作督查落实、促进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平台。
(二)主要任务。
1.建设统一的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网络资源,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形成横向连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和部门单位,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并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网安全对接的统一网络平台。优化网络结构,强化网络管理,着力提高网络业务承载能力,为业务应用、数据传输提供支撑。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级横向网和省-市纵向骨干网建设,并制定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各设区市负责市及市以下横向网、纵向网建设,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统一的标准规范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2.推进部门业务专网迁移整合。各部门各单位不再新建业务专网,现有业务专网逐步取消,不再安排运行维护费用。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制定业务专网改造和向省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实施方案,原电子政务内网非涉密业务应用同步迁移至省电子政务外网。各地、各部门新建和续建的非涉密电子政务应用项目,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进行部署。
3.提升数据资源服务能力。认真落实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等企业的战略合作协议,统筹规划政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
加快数据中心建设。集中力量建设省政务云平台,强化计算、存储等能力,提高大数据处理水平,满足各部门各单位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等需要。整合基础设施资源,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省政务云平台部署业务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云平台。各设区市抓紧制定实施政务云建设规划,充分吸收互联网行业的先进理念,采用分布式等先进云架构技术,构建市级政务云平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建设省、市两级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开展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实现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除有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依据外,政务信息均应纳入共享目录。各级政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共享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必须接入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部门间无条件共享。建设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着力提升全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4.深化重点应用。把提高应用成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拓展电子政务在重点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治理工作。
服务领导决策指挥。以完善领导决策支持系统为抓手,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办公应用和业务系统信息资源,采集利用有关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的重要信息数据,逐步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信息资源库,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丰富展现形式,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职能部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不断提升辅助决策能力。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承载有关应急平台,汇集相关应急信息,提高重大会议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为各级领导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建设政务督查系统,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通过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工作落实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绩效考核,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
深化部门职能应用。以提升政府履职效能为核心,围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政府工作目标,建立以综合协同办公为枢纽的政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重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拓展深化网上办公,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运用,积极开展视频会议、移动办公、即时通讯等应用,优化政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全省政务服务总门户,以电子政务外网为支撑,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地、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5.建设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的要求,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安全防护能力。省电子政务外网实施分区分域防护管理,划分为公用网络区、专用网络区、互联网区等,满足不同类型业务应用的网络部署需求。各设区市参照省电子政务外网区域划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区域。省电子政务外网部署电子认证系统和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参照国家和省电子认证服务标准规范,建设本地区电子认证注册服务分中心和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的电子认证服务和用户管理体系。建设省容灾备份中心,为各设区市提供数据备份服务。对省数据中心实现异地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6.加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和管理。电子政务外网采取省、市分级负责的方式运维,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级横向网及省-市纵向网的运维,各设区市负责市级及以下运维。建立“一个入口、一个平台和一套标准流程”的统一运维服务体系,包括运维服务内容、运维服务组织、运维服务规范、运维管理平台等,推动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向集中管理、统一服务转变,实现对网络、应用、安全运行状态全时段、高灵敏、无距离感知,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运维管理服务。积极开展数据上云、应用上云等政务云重点服务业务,不断提高政务云应用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配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统一规划,围绕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外网建设的目标、路径、架构体系,协调推进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省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服务工作大局,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全省外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17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改造工作,与省平台实现对接。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探索采用PPP等形式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同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云和业务专网建设,把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审核关,确保建成的电子政务外网得到有效利用,不出现重复投资和浪费。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强化国家标准规范在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中的运用。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技术和标准规范,提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培训推广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政务应用。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多形式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精、技术强、素质高的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队伍。
(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应用开展、共享协同、安全保障、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检查考核,科学选取评估机构,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逐步建立电子政务外网综合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促进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效能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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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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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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