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已具雏形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7-02-24


《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显示: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提速 智慧法院已具雏形

 

    讯 (曹雅静)  2月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1(2017)》(以下简称“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近年来,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已在全国法院生根发芽,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向服务便捷化、审判智能化、执行高效率、管理科学化、公开常态化、决策精准化发展,为2017年底总体建成智慧法院奠定了坚实基础。报告指出,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已具雏形。

   法院专网全覆盖网上办公“一体化”

专网全覆盖为全业务网上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显示,全国3520个法院、9277个人民法庭和海事派出法庭现已全部接入法院专网,部分法院率先实现案件卷宗随案电子化并上传办案系统,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等一批覆盖全国法院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上线。

   报告指出,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为代表的一批跨网系审判业务和行政事务系统实现了业务应用跨界融合和信息系统无缝集成。一些法院积极推进公、检、法多方远程庭审系统、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系统、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系统等。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打造可视化质效型运维管理系统——法眼平台上线运行,为司法大数据奠定基础。

   执行要素全公开诉讼服务更系统

   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加速推进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

   报告提出,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展示中国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受到国际国内广泛关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线开通,成为司法公开第四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电子法院、网络法庭等新型电子诉讼方式逐步由点向面推广,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现已上线运行并全方位公开破产企业信息。

   目前,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覆盖率达98.9%,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窗口。各地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功能多元、资源融合、平台开放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系统。

   “智审”系统助办案3.0版显成效

   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不断努力下,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智能化服务已初见成效,以“智审”系统为代表的一批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成功上线并推广应用。

   报告显示,近年来,智能化庭审语音识别转录系统在全国多地成功推广,一些法院的庭审自动巡检系统实现对辖区法院庭审的实时监督。部分法院建立裁判文书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有助于及时发现判决书中可能的逻辑错误、遗漏诉讼请求、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等问题。

   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成功向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转型升级,为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和国家治理专题研究提供了数据化和智能化的服务手段。

   技术融合深发展培养理念重提升

   法院信息化建设任重而道远,今后仍须不断更新理念,提升认识,改进技术。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法院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化的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后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提出,要统一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建设。逐级做到本辖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架构与方案的统一,系统整体将呈现科学、有序的面貌,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要培养网络思维,提升思想认识。消除法官对于互联网的心理障碍和技术障碍,提升其对“互联网+人民法院工作”的思想认识;以基层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让广大群众利用互联网更好地行使诉权。要借助云技术,实现均衡发展。云技术有助于平衡不同区域不同物理设备的数据资源配置,有效弥合法院之间信息化水平的差距,同时克服数字资源闲置浪费和资源匮乏的症结。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提出,要业务技术融合,形成内外合力。业务与技术只有融为一体,相互配合,才能切实发挥助力审判的功能。培养一支既懂司法业务又懂大数据的人才队伍,节约成本,少走弯路。要依托信息化,推动司法公开纵深发展。针对司法公开平台重复建设问题,应加强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的深度融合,以用户的需求为导向,服务于公众便捷、准确获取信息的需要,构建集约化的信息公开平台,降低司法成本,实现司法信息全流程公开。要注重网络安全,确保自主可控。各级法院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经费投入,引入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建立司法数据容灾系统以防患于未然,确保司法大数据自主可控,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