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02-27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6〕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4个试点示范省之一,通过一年多来的推进实施,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等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省级统筹。坚持省级统一顶层设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按照数据“聚通用”标准要求,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打造办事一张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


——坚持高效便民。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便办事、效率优先,提供可见可用可办的网上网下政务服务,强调注重用户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


——坚持规范透明。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留痕,全流程公开,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技术,扩大公众参与,引入社会力量,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


(二)工作目标。以全覆盖、全联通、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五全服务”为引领,2017年底前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实体政务大厅和村(居)便民服务点,实现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2020年底前,建成省级统筹、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畅通服务渠道,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公平普惠。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1.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地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分类要求,全面梳理编制直接面向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分别集中公布一次。(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


2.编码化管理事项。2017年底前建设全省统一的编码体系,由省级统一规范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办理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化、数据化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3.规范办理流程。2017年底前制定贵州省行政审批基本流程规范办法,简化优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办理时限要在压缩法定办结时限50%基础上再压缩。全面推行标准审批,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逐项、逐环节细化审查标准,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建成电子档案库。2017年底前,建成政务服务材料电子档案库,实现入库资料自动归档、共享、调用,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牵头单位:省档案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完善行政处罚服务平台。2017年6月底前在现有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基础上完善行政处罚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生效后实时汇聚集中公开信息,并将各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做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及时共享到贵州省信用信息平台和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6.丰富网上办理事项。2017年起,凡与企业和居民密切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逐步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数据共享、全程在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


7.优化网上办理模式。要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凡是能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其他事项要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实行网上预受理、网上预审查、网上告知、网上补正、网上查询、网上实时反馈,对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批服务部门可先行办理后,由申请人在领取结果时一并提交纸质材料校核,让申请人办一件事情到实体政务大厅次数不得超过2次。(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8.拓展服务方式。汇聚各部门的政务服务APP应用,打造全国一流政务APP品牌。建设贵州政务服务集群微信公众号和云上贵州APP平台,深入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贵博士”智能咨询系统等延伸。引入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积极推行就近申请、远程办理、异地打证等多样化、创新性、智能化、个性化服务,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邮政管理局)


(四)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9.完善并联审批功能。2017年底起,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社会组织登记等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办理的事项并联审批功能,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联席会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积极推行“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多证合一”、“联合验收”服务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10.建设数据分析平台。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平台,汇聚政务服务数据,依托云上贵州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分析平台,深度挖掘政务服务数据的政用、民用、商用价值,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数据定期分析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1.探索智慧审批。对申请材料明晰、标准明确、易电子化的事项,通过系统对相关数据与量化的审查标准进行对比,数据库自动甄别,系统智能判定,实行“受理零窗口、审查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归档零材料”的“智慧审批”,引导群众自助办事;对审批无实质性影响的申请材料缺失的,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可要求申请人在约定时限内补齐有关材料。(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12.深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面向社会开放;非涉密及脱敏的绿色数据根据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向社会无条件或依申请开放。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全面深化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告公示、办事指南、办理全流程、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3.目录化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017年底前建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中介服务平台,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办事指南等基础信息在平台上集中发布,并实时动态调整。建设全省统一的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专家平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专家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


14.完善办事指南。2017年底前各地各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省统一模板编制办事指南,逐项完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理人员、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要素,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内容、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可下载的材料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让群众看得懂、会办事。除办事指南明确的要求外,不得自行增加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环节等,从源头上坚决避免要求提交于法无据的、重复的材料。(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5.完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与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的深度融合,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主要的平台入口,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统一使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国家部委系统开展审批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尽快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省直有关部门独立建设信息化系统的,要将系统的审批服务功能迁移整合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省以下部门自建的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须在2017年底前一律取消;个别省市(州)县(市、区)对应部门单独使用的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化系统,确因系统功能庞大、暂时无法与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融合的,要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统一服务入口、实名认证和信息查询,实时交换办事过程重要环节和结果数据,并互认共享数据信息资源,真正实现“进一张网、办全省事”。(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16.建设网上统一实名认证体系。建设全省网上办事服务统一实名认证体系,与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障号码、运营商手机号码等联动进行实名认证核验,实现群众和企业网上办事“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全网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7.升级实体政务大厅功能。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2017年底前建成完善各地实体政务大厅的各项功能设施,满足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牵头单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8.深化集中进驻。2017年底前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其他类权力事项,全部纳入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除进驻前后对群众办事方便程度无提升的事项外,所有公共服务事项也要纳入实体政务大厅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9.强化充分授权。审批服务部门要制定事项审批和办理的规则标准,充分授予进驻窗口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进一扇门、办全部事”。(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推动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等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夯实政务服务网上运行基础,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度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一个系统审批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21.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乡村全覆盖。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的场地、人员配备、硬件设施建设,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理,2017年底前实现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2.丰富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将政策咨询、低保办理、农机补贴、养老保险缴纳、新农合医保、老年证办理、户籍户政管理、居住证明、计生证明、林木采伐与运输、高龄补贴等与村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整合纳入乡镇(街道)、村(居)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办理,2017年6月前梳理办理事项目录,逐一编制办事指南,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牵头单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3.深化“全程代办”服务。各村(居)便民服务点和有必要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要明确代办员,为群众提供上门办理、免费代办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牵头单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


四、夯实支撑基础


(一)完善基础设施。


24.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实现农村地区光纤到村和升级改造,升级完善省电子政务外网,并逐步扩大接入范围。提升网络带宽和网间互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推动政务云和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信息化基础设施,为政务服务网上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5.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深化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省、信息惠民试点城市、智慧城市试点,注重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


(二)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26.加快信息资源共享。统一标准规范,各部门要将政务系统数据汇集到云上贵州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加快推进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空间地理信息、公共信息信用库等基础信息资源与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充分共享。2017年底前编制各地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


27.完善全省电子证照批文库应用。强化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证照批文库应用,以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形成居民电子证照目录和法人电子证照目录,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供。2017年底前各地各部门新增证照批文要实现自动办结入库,2018年底前完成部门存量证照批文数据入库,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三)强化运行机制建设。


28.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贵州省网上办事服务管理办法、网上服务标准,确保直接使用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办理业务,进一步规范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9.构建立体化监察体系。2017年6月底前制定贵州省行政许可实施、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的事项要严肃问责。制定贵州省政务大厅进驻部门及人员服务评价办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的动态管控与监督。整合畅通政务服务电话热线、网上信箱、网民留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建立服务对象季度座谈交流机制,开展满意度测评,充分听取办事群众和其他监督人员意见,及时回应关切,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0.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应依照相关要求,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密码应用、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做好数据分类、重要系统和数据库的容灾备份和加密,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和安全保障机制,对应用系统实时监测、安全加固与完善应用。(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推进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任务和重要日程,每年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对工作开展所需的人、财、物等基础保障予以充分支持。各地政府办公厅(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进本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开展考核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目标考核督查。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于年初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按季度提出全年的任务时间表,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热点专栏,实时动态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阶段性成果。通过座谈、调研、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众力改进服务,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服务优质高效、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限期改正;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在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干部教育培训、学习交流年度计划,各地行政学院(校)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对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理念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现场观摩等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综合经验做法,共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公交传媒等对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宣传、报道、传播。针对村(居)上网人数较少的偏远地区利用传单、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切实提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使用率。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