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黔党发[2017]7号
(摘编)
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培育我省发展新动能、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促进经济提速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重点突破,突出引领性、应用性、支撑性,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指引,以发展数字经济重点型态为方向,以培育市场主体为抓手,以推动重点领域改革为突破口,以强化发展保障为支撑,共享数字红利,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数字经济主体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资源型、技术型、融合型、服务型“四型”数字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到2020年,智能终端产品制造产值达到1000亿元,集成电路产值达到250亿元,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产值达到25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600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500亿元,通信和广电网络业务总量超过700亿元。
――外来企业、领军大企业、中小微企业、中介组织等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集聚30家以上数字经济龙头骨干企业和200家以上“小巨人”企业。
――开放、创新、科技、营商、标准化、立法探索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开放合作机制、创新创业体制机制、科技管理体制、良好营商环境、标准化规范、法规体系,发展环境明显趋好。
――基础设施、安全、投融资、人才、财税、土地等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支撑能力明显提升。信息基础水平和供给能力明显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投融资、人才、财税等配套政策对吸引和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充分自由流动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基础条件和保障水平处于西部前列。
二、推动数字经济重点型态加快发展
(三)推动资源型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1.发展数据采集、集聚与存储等服务。以“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等商业化平台为重点,发展专业化数据采集服务。加快推进贵州射电天文台及FAST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天文数据采集与存储服务。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在超算、云计算、雾计算等方面的技术合作和研发攻关,加快推进全球数据中心、国家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发展平台即服务、软件即服务、数据即服务等云计算服务,发展数据存储、应用承载、容灾备份等数据服务。2020年,数据存储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
2.发展数据加工处理分析服务。加快推进大数据压缩处理服务及设备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贵阳、贵安等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发展档案数字化、网络数据清洗、工业自动化数据整理等服务。重点建设贵阳大数据产业园、贵安电子信息产业园及数字经济产业园、遵义大数据软件园等园区,加快发展大数据分析、建模与可视化等服务。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南方重要的数据加工及分析产业集群。
3.发展数据交易等服务。加快建设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发展数据资产评估、大数据征信、大数据融资等相关配套服务。2020年,大数据交易额累计突破200亿元,基本建成国家重要的数据交换交易中心。
(四)推动技术型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1.发展智能终端、芯片和新型电子材料等数字化研发制造业。打造贵阳、遵义、贵安新区等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教育多媒体机、医疗健康电子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以及液晶面板及模组、智能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等。加快推进智能终端、服务器生产线等项目建设,推动集成电路芯片设计研发和电子材料产业发展。2020年,建成8个以上智能终端产业园区,本地化配套率达到40%以上。
2.发展呼叫、信息外包等数字经济服务业态。推进贵阳、遵义和毕节等地呼叫中心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大数据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大数据云服务外包基地等项目,打造“黔中声谷”知名品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拓展针对国际市场的离岸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离岸软件外包、离岸数据外包等服务。
3.发展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业等数字经济前沿产品和技术。依托贵州・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创客空间、人工智能产业园。以贵阳高新区、遵义新蒲新区、贵安新区等为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本体、控制器、伺服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在贵阳、贵安新区等地率先建设一批省级互联网工业设计中心。在贵州航天高新技术产业园、贵阳高新・白云发动机产业园、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北斗卫星导航、无人机等。2020年,人工智能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智能制造产业集群。
(五)推动融合型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1.发展数字农业。建好贵州农业云、农经云,加快发展农业农村互联网、农业物联网、农业信息化服务等。2020年,基本建成数字农业产业服务体系。
2.推动能源、建材等行业数字化升级。提升发展贵阳高新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地、贵安新区新材料产业基地,推进石墨烯新材料、核电用特种镍基高温合金材料锻件、大尺寸高纯金属靶材用电子级高纯钛等项目数字化水平。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矿井等建设,加快工业机器人的规模化应用。2020年,传统行业企业生产方式精细化、柔性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点行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4%、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8%。
(六)推动服务型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1.发展智慧旅游、智慧健康等服务业。建设贵州“智慧旅游云”,加快国际旅游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在贵阳、遵义、安顺等地率先建设一批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加快数字公园、VR主题公园等智慧公园的建设。大力发展“大数据+医疗”、“大数据+健康管理”等,推进智慧医疗云平台、医药健康科技园、互联网医院等项目建设。2020年,完成30个4A级景区智能化升级,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2.发展数字金融、智慧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加快贵阳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建设,争取国家批准贵安新区开展绿色金融试点,推动金融云、信用云建设,发展网络金融、网络股权众筹、互联网信贷等新金融产品。以物流云建设为纽带,加快推进信息化物流园区、智能公路港、智慧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整合现有园区、企业信息化平台,实现货源、车辆、仓储的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交易。2020年,初步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数字金融中心和数字化区域物流枢纽。
3.发展电子商务、数字共享、文化创意等新型服务业态。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的战略合作,加快建设电商产业园、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等项目。重点支持贵农网等综合电商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社区电商、行业电商、跨境电商等。大力发展分享经济。加快贵州文化出版产业园、中国文化(出版广电)大数据产业、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发展数字媒体、数字出版、VR游戏等。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600亿元。
三、培育数字经济新型市场主体
(七)引进一批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依托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1+7”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数博会等招商引资引智平台,大力吸引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生产性服务业及贸易总部集聚,重点在机器人、芯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引进一批优强企业。配套引进一批中小型数据应用商、数据生产者,吸引带动一批大数据关联企业到贵州投资发展大数据“加工厂”。
(八)打造一批数字经济的领军型市场主体。推动一批品牌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性强的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成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或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产业战略联盟。
(九)培育一批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推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以数字经济企业为骨干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集群。
(十)发展一批服务于数字经济企业的中介机构。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大力发展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加快推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改革。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十一)加快建立完善数字经济开放合作体制机制。
1.深入推进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加快建成数字“一带一路”信息港(贵州)。加快建设“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制定实施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依法采集并开放数据,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运用数据进行商业模式创新。
2.推进数字经济投资贸易便利化。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完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改革,不断简化外资企业准入程序。
3.推动数字经济区域合作。探索推动数字经济园区共建、共管等模式。深化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加快对口帮扶数字化开放进程。
(十二)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创业。
1.建立完善数字经济创业创新政策扶持体系。建立省数字经济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技术创新。制定《贵州省数字经济创业指导目录》,支持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成果转化等社会机构联合建立数字经济创业服务联盟,鼓励各地以创业服务券等形式支持大众创业。
2.打造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建设一批网络服务、互联网融资中介服务、公共科技创新等平台。支持各地设立数字经济创业中心,推动在黔高校设立数字经济创业苗圃。2020年,建成100个数字经济孵化器和数字经济创新空间。
3.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创业集聚发展平台。创建贵安数字经济创新示范区,打造贵阳数字经济示范城市、遵义数字端产品制造集聚区,建设贵安-贵阳-遵义数字经济核心引领带和一批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基地(园区),建成10个数字经济示范区(县)、20个数字经济特色小镇(园区)。
(十三)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1.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和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健全省级科技项目管理平台,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机构管理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体制,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2.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和传导扩散的新机制。完善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
(十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减少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取消企业资质类、项目类等审批审查事项,消除行政审批中部门互为前置的认可程序和条件,减少政府对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干预。
2.深化商事制度等改革。完善数字经济企业行业归类规则和经营范围的管理方式。调整现有行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市场准入要求,改进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
(十五)推动数字经济法制化标准化改革。
1.加快建立各类数字经济标准。制订政府数据采集、开放、共享、分类、质量、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建立政府数据标准体系。开展国家大数据交易等数据资源流通标准研制与试点示范,研制企业间数据共享、数据交易、大数据确权等标准。
2.适时开展标准评估验证。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标准验证和评估试点,在贵阳等地开展标准验证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数字经济立法探索。研究推动数据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地方立法工作。开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的评估修订。
五、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支撑保障体系
(十七)强化数字经济基础保障。
1.强化出省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国家骨干直联点,拓宽互联网出省带宽,2017年出省带宽能力超过5500Gbps,2020年超过10000Gbps。
2.稳步提升贵州光纤网络发展地位和水平。巩固贵州在中国电信网络的骨干节点地位,加快成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网络骨干节点和广电网络核心节点。推广应用IPv6。
3.加快建设城乡高速宽带网络。加快建设“光网贵州”、“满格贵州”,推进“百兆光网城市”、“宽带乡村”建设,推进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到2020年,家庭固定宽带普及率达7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100Mbps,行政村100%通宽带,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超过20Mbps。全省信息化发展指数达到85。
(十八)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保障。
1.建立网络安全态势动态感知体系。建设省级网络安全信息大数据中心,建立网络安全态势动态感知云平台,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安全审查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开展风险消减工作,提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增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制定详尽的网络基础设施防护和应急方案,加强重要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防线。
(十九)强化数字经济投融资保障。
1.推动社会资本向数字经济领域加快集中。建立数字经济项目库,及时发布并推进数字经济工程包建设,向在黔商会、大企业大集团加强推广,吸引社会资本向数字经济优质项目加大投入。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
2.加快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以知识产权为抵押物的信贷业务。支持外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积极探索项目管理新模式。培育有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中小数字经济企业在“新三板”等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各县(市、区)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给予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融资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评估补助、风险补助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
(二十)强化数字经济人才保障。
1.加大数字经济人才引进力度。将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纳入全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国家和我省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优惠政策。
2.加大数字经济人才培育力度。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开展合作,重点培养数字经济领域紧缺技能人才。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积极支持和指导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入选我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优先向国家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加大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数字经济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将数字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范围。对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数字经济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二十一)强化数字经济财税保障。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及资金重点向数字经济倾斜。对在黔投建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符合本意见发展导向的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项目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由项目税收所在地政府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对创业投资企业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从事国家鼓励的创业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数字经济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按规定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数字经济形态,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激励政策,依法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数字经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二十二)强化数字经济土地保障。
1.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依法保障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供应。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数字经济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数字经济企业用地,在符合产业方向,明确产业用地类型的前提下,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效能。
2.依法依规降低土地成本。对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新建数字经济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1年内缴清。对纳入省数字经济产业规划且用地集约的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对新落户的数字经济企业,自投产次年起5年内,年度纳税(不含土地使用税)亩均3万元以上的,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数字经济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加快办理产业园区用地手续。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和数字经济企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员工可纳入当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六、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二十三)推进数字化精准扶贫。加快建成精准扶贫云,实现扶贫精准管理。搭建扶贫信息发布与互动救助平台,实现扶贫济困“点对点”供需见面。结合推进“网络扶贫”,发挥数字化在产业扶贫特别是农发行长期低息专项贷款中的重要作用,为相关机构拓展贷款信息来源提供决策依据。加快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企业,到2020年,打造6000个贫困村电商扶贫试点。
(二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梳理编制直接面向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程推行标准审批,完善行政处罚服务平台。建设贵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和云上贵州APP平台,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推行“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多证合影”“联合验收”服务模式,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分析平台,探索智慧审批。加快推进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公共信息信用库等基础信息资源与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全省统一的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专家平台。
(二十五)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升级。大力推动教育管理、教学和科研的数字化开发与应用,推动在线课堂教学、智慧校园、标准化考试系统及教育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的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完善医疗健康云。以电子政务、数据铁笼、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社会保障数字化应用,加快建设智慧人社云。推动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建设“社区和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七、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各部门要从自身职能职责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各市州要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解决好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七)加强监测分析。开展数字经济统计,建立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强化数字经济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建立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对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发展全貌和动态变化的指标体系,准确反映贵州数字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二十八)加强督查评估。建立和完善督查联动机制,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
(二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传媒,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加强政策解读和各类示范试点的宣传推广,积极构建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