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法院警务信息化建设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7-04-12

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深刻变革,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在这一背景下,警务信息化建设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基层法院警务信息化现状

当前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中信息化的应用尚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司法警察没有建立专用工作平台,缺乏一个开展警务工作所需的网络平台。在实际警务工作中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信息化硬件装备及软件配备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司法警察在警务工作中应用信息化的能力有待提升,需要从思想意识和专业能力两方面进行强化。

二、基层法院应用警务信息化的价值

一是有利于做好法院的安保工作。基层司法警察工作具有量大、事务繁杂、实际情况复杂的特点,应用信息化手段能够有效地节约警力,及时发现和处理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漏洞,降低司法警察的工作负荷,对于司法警察的安保工作能力有明显的提升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司法警察开展警务工作时传统的方式方法仍然占据一定比重,如果能在警务工作中普及信息化手段,无疑能较大幅度提高警务工作效率。三是有利于推动队伍建设。信息化在给警务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对司法警察的能力素质也是一种挑战,要真正将信息化应用到位,需要法警具备较好的专业素质。

三、基层法院加强警务信息化建设的途径

加快建立专用警务工作平台,从源头上推动信息化建设。当前,基层法院执法办案、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有专门的网络以及工作平台,但就警务工作而言,一直没有为司法警察建立一个统一的、专业性强的工作平台。笔者建议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建立一个全国统一(或行政区域统一)的警务工作平台,将包括刑事案件开庭信息、协助参与执行、机关安保工作、教育训练工作、警衔警政管理等在内的涵盖全部警务工作的内容整合至平台运行,并与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接,完善信息交换及资源共享。

加强软硬件设施配备,从资源上保障信息化建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警务工作所需,有针对性和选择性采购信息化装备,如录音录像器材,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等小型电子设备,在警务工作中逐步以电子记录、网络记录代替传统的纸质媒介统计各类工作情况,更加高效地记录和保存执法过程。同时加大信息技术软件的使用,如可以将庭审情况、执法现场、机关安保的监控集成到小型电子设备上显示,提高警务安全工作的灵活性。

强化人员教育培训,从能力上匹配信息化建设。通过相关的教育宣传,开展与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的交流学习等方式,使全体法警充分认识到警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激发参与警务信息化建设的热情。针对工作实际,开展信息化装备的使用、信息化软件的操作等方面的专业学习,有效提高法警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在今后招录法警时可以适当招录计算机、软件工程等信息化相关专业学生,确保司法警察从能力上匹配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