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04-13
浙江省数字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浙数财办〔2016〕1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7年-2019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指导今后三年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7年—2019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数字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
(2017年-2019年)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全国财政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其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信息化服务财政改革和发展大局,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指导思想,着力加强信息化在政府采购管理中的应用。发挥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作用,整合共享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并有效形成顶层设计、全省联动、齐推共进建设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交易各环节的协调联动,推动各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康有序、深入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统一规划、强化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正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2.统一标准,一体化建设。统一标准是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信息化建设必须有标准化的支持,尤其要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以确保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和整体工作效能的提高。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着眼点、出发点和立足点,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建设遵循财政部相关标准规范。
   省财政厅按照统一标准对系统实行一体化建设和运行保障,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核心系统统建统管与集中部署。
   3.统一平台,资源整合。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要体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执行交易和服务的有机统一,将监督管理的职能贯穿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全流程中,在执行交易中体现监督管理思想。
系统建设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充分利用社会化力量,建立一体化的监督管理和执行交易业务处理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多方用户在统一平台上分工协助。
   4.规范建设,安全可控。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严格遵循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的相关国家标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通过规范系统建设、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持续稳定运行。
   二、系统建设目标
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包括基于政务专有云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内网系统)和基于互联网公有云的政采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


  (一)内网系统
   内网系统是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的核心模块之一,是财政各相关职能部门发挥采购预算调整、执行、监督职能的抓手。以采购预算执行为核心,通过与政采云平台数据的无缝对接,实现财政部门对采购预算调整、执行、绩效全过程、全环节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对采购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全程监控预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道德风险,充分发挥财政大监督优势。
(二)政采云平台
政采云平台建设由财政定需求(规则),市场建平台,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营、公益性收费。平台系统按照“共建、共用、共享”的原则,统一建设、集中运营和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统一开发建设,按预算隶属关系和职责权限实行分级授权管理。通过重新梳理和统一采购交易规则和相关标准,对各类用户和资源进行汇聚、整合管理。
   政采云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以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和管理为重点,涉及政府采购各领域、全流程、多用户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平台,具体包括“网上超市、在线询价(电子反拍)、协议批量、项目化电子采购”四大电子卖场采购交易子系统和相配套的预警监控、诚信评价等采购监管子系统。
   三、系统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系统架构
1.内网系统
内网系统根据数字财政建设规划,结合一体化系统现状,采用分级部署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全省集中。
   2.政采云平台
   政采云平台采用“云计算”技术进行开发建设,实行分层技术架构,具体包括基础IaaS层、中间PaaS层、业务SaaS层三层。其中IaaS层为云计算资源基础层,承担资源弹性扩展,大数据实时计算等支撑;PaaS层为融合各类基础数据的公共服务层,提供基础开发工具、集中用户权限控制以及数据沉淀等服务;SaaS层为应用软件层,实现标准和个性化应用功能模块的快速迭代和插拔式管理。
   PaaS具体模块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中心、权限中心、元数据中心、待办中心、应用开发平台、应用运行容器、开放平台、应用市场等基础应用;
   SaaS具体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商品库、供应商库、专家库等基础数据库,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协议供货等交易管理系统,政府采购评价、诚信、预警、视频监控等监管系统,以及传统项目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包括网上开标、评标、监标等)。
   政采云平台具备公共服务平台的开放性质,平台允许任何符合政府采购资质和准入等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入驻、公平竞争,同时也为各级财政部门及符合平台要求的政府采购单位提供开放的接入接口。应用开发平台通过授权准入第三方开发团队进行个性化应用的开发和市场交易。数据开放平台根据业务授权开放给平台使用单位进行数据交换,与数据开放平台对接的外部应用独立部署。
   政采云平台采用公共服务流程模块标准化的设计方式,利用标准模块灵活配置适应和支撑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发展;支持多种采购业务流程交易管理模式,实现流程可定制;支持灵活定制统计报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统计分析需求;实现不同用户角色间的权限灵活分配,满足个性化业务管理需求等。
   (二)业务体系
   1.标准化体系
   标准化体系是全省一体化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遵循财政部财政信息化标准体系有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业务标准、应用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安全标准、运行维护标准、管理标准和绩效评估标准等九大类标准规范。
   统一基础数据规范。依托财政部建设的全国财政部门基础数据规范交流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标准的在线申请、核准审批和动态扩充。各地现有政府采购系统需严格遵循财政部制定印发的基础数据规范并及时获取、实施最新版本,同时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梳理现有系统并提出基础数据新增、变更申请,以形成全省基础数据扩展集,确保基础数据规范在全省的应用统一。
   业务标准是指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规定、业务规则和相关文本格式规范。包括《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及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规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要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基本分类,《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范围,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信息公告、质疑投诉标准格式文本等。
   2.信息服务体系
   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采购信息服务门户网站为载体,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招标投标以及供应商及商品、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相关信息记录。通过“一站式”信息聚合和检索,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监督。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权威的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包括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公告公示、信息申请、网上办事、交流互动、举报反映等;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相关采购活动参与者,提供进入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的统一登录入口和个性化服务支持。
   3.公共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手段,是实现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一种有效措施。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主要包括采购计划管理、合同管理、预警监控、备案审批等实时监管系统,及诚信考核、履约评价、质疑投诉、产品追溯、异议申诉等救济与利益保障系统,以及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通过运用监督管理平台,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全面的监督管理功能。科学设计管理流程、控制节点,建立严密的系统内控机制以及与执行交易平台的协调互动,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从预算管理到采购计划、采购实施、方式变更、合同管理、统计分析、诚信体系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对监督管理、执行交易重点环节和关键业务的实时监控和自动预警。
   预警系统对信息公告、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商品、合同、诚信等政府采购业务关键流程节点与信息进行监控,根据预设规则提出预警,包括违规预警、效率预警、异常预警、远程视频监控等。有效增强平台业务流程规范化,实现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有效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等内嵌入政府采购业务的全过程、固化至流程环节,实现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加强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平台通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采购信息全流程公开。使监管更加高效、及时、精准,不留死角。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督格局。
4.信用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用市场化的信用规则维护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为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构建提供数据支持。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
诚信管理系统根据预设规则及相关质疑投诉,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相应的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可以有效减少供应商价格违约、交货不及时、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问题。其中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囊括政府采购服务过程中的全部行为,包括投标、签约、交货、质量、价格、技术、安全、环保、工期、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承诺与践约。供应商的信用行为综合反映了其在质量、技术、财务、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通过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府采购各环节,对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进行处罚和有效的防范,提高供应商的失信成本。
5.大数据应用体系
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将运用大数据作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督,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为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数据支撑。
以政府采购大数据创新应用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核心,提升财政部门的精准治理能力和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逐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由单纯的流程管理向流程管理和决策支持并重转变,统筹建设面向财政内生数据和面向外部数据的两大数据资源群,形成大数据创新应用的核心基础。
以内网系统为财政内生数据的集聚点,通过政府采购的执行,动态收集、串联涵盖采购预算编制、执行、采购备案、资产管理数据。通过加强与工商、税务、社保、质检、信用等外部单位的数据联系,逐步形成政府采购公共基础数据资源池。
通过建立分析预测、监测预警、政策分析等数据模型,结合宏观经济数据,科学分析政府采购发展趋势,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及财政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6.数据开放体系
数据开放是数据资产流通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现有采购交易系统逐步向政采云平台集聚过程中承担基础数据的融合职能。开放平台同时承担与财政内网的快速数据交换职能,是信息流、资金流完全贯通的保证。
数据开放以数据共享为基础,致力于提供各种数据资源和服务,其以Open API等形式交付。通过对元数据的标准化实现,各异构系统逐步进行数据融合。
7.信息安全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划,加强目前自建采购平台重点环节信息安全建设工作。及时核查政府采购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状态,针对短板优化完善,现阶段重点加强网络边界安全建设。同时政采云平台安全体系建设要从传统边界防御转变到主动防御,形成符合国家互联网安全标准的云平台专有安全防范体系。
制定数据保密与开放使用的制度与业务规程,严格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数据使用权限。明确各类数据主管部门,承担最终数据开放审批职责。数据产品输出前根据数据脱敏规则设定,按审批范围输出。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根据系统的重要程度和遭到破坏后所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及时备案,并按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所对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开展系统设计和开发。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和应用安全等各层面,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手段,完善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和整改。
建立健全网站安全预警监测机制,由省财政厅负责将政采云平台及各市县自建网站纳入财政部统一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及时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安全威胁和通报预警。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接收网站安全状况信息,指定专人处置安全通报。
    8.公共服务体系
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按照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和集中部署的实际需要,整合充实系统的运维力量、规范运维行为,确保服务质效。建立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组建客户服务中心,构建系统运维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以客服中心为窗口、以管理平台为支撑,以服务流程为主线、以制度规范为保障的运维管理模式。实现对服务请求的及时响应、对网络环境和系统实施全天候的监测预警,推进系统运维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由无序向有序服务、由被动响应向主动解决的转变。根据业务授权第三方承担云平台的日常运维工作,为平台各采购当事人提供规范、标准、智能的采购服务体验。
建设运维审计系统,通过建立可信度高、独立于应用系统的审核系统,利用数据比对、实时监控、预警阻断等技术手段,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访问、越权操作、数据篡改、违规复制等行为加强管控,为事件追查和责任认定提供有效支持。
(三)采购交易系统
根据财政部提出的“过程导向”转向“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改革思路,同时结合浙江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经验,规划实施网上超市采购、在线询价、协议+批量、传统与现代融合的项目化电子采购四个交易系统,以达到简化采购流程、公开采购信息、强化采购监督的效果。通过采购交易流程的创新和信息化改造,方便各交易主体,节约采购成本,提升采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网上超市
主要针对采购金额较小的项目,采购单位可通过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平台,比对商品的性能、价格,并可直接订购下单,享受电商采购的便利。
2.在线询价采购系统
主要针对单次采购金额较大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非通用类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在网上发起询价,供应商在线报价,体现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指导思路,同时提升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
3.协议+批量采购系统
主要服务于通用类项目,在原协议定点采购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归集采购人需求,形成批量,进行二次集合竞价。既发挥出协议采购高效、自主的优点,又实现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达到两种模式的融合和优势互补。
4.传统与现代融合的项目化电子采购系统
对以公开招标为主的传统采购方式,通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突出“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的理念。同时,加快融入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评标等新兴辅助手段,促进其实现规范和效率双提升,主要适用于大型设备、工程、服务类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信息,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电子化管理,支持多种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从电子化投标文件中自动提取相关信息,辅助评审专家进行电子评审,自动记录相关信息并生成规范文档。
(四)基础数据库
全省政府采购共享基础数据库,包括供应商和商品信息库、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共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全省各级单位通过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1.供应商库
全省供应商库包括省财政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和全省各市县分级审批的供应商信息。全省供应商库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省内及省外供应商可一地注册、全省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省财政厅负责实施与财政部及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供应商库的融合。
供应商库的主要功能包括:供应商注册、属地化审批、异地投标支持,供应商基本信息维护与查询,供应商投标中标信息、诚信信息、履约信息的记录与查询统计等。
2.商品信息库
全省商品信息库包括省级和市县交易平台按照统一标准收集整理的商品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
商品信息库的主要功能包括:商品信息维护,价格动态维护及多维度比较分析预警,同类商品对照、使用跟踪情况查询,政府采购中标商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及采购人评价情况查询统计等。
商品信息根据发布人的不同分为品牌标准商品和非品牌商发布的普通商品。重点推进品牌标准商品库建设,由品牌商提供标准商品定义,数据开放平台作为品牌标准商品库发布的公共基础数据设施。
品牌标准商品库是提高商品价格可比性的基础、辅以政采市场商品优先展示激励以形成商品市场价公共数据。通过公共服务产品——品牌标准商品库的发布可以降低网络化商品流通市场的数据冗余,节省全社会公共成本支出,促进社会创新,带动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社会商业价值。
同时配合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将浙江制造精品纳入品牌标准商品库,通过政府采购提高“浙江制造精品”应用比重。
3.代理机构库
代理机构库包括由财政部管理和全国各省级财政部门归集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实行动态、分级监管。各地共享代理机构库相关信息。
代理机构库的主要功能包括:代理机构在线注册、在线审核、公示、退回,代理机构诚信及违法违规、质疑投诉情况的记录、查询、禁业,代理机构信息的查询统计、开展业务情况、从业人员管理及执业水平的考核评价等。
4.评审专家库
全省评审专家库包括由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条件征集的评审专家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各地可申请抽取使用非本行政区专家库的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的主要功能包括:评审专家分级随机抽取、使用,使用电话语音、短信自动通知专家参加评审,咨询、请假等交互功能,专家诚信及违法违规情况查询,日常考核评价和检验复审等。
5.公务用车数据库
积极规划实施全省公务用车基础数据库,推进省发改委公务车指标管理、全省各级财政车辆控购及车辆资产流转、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调度系统、国资委所辖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与政采云平台车辆协议供货、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定点服务系统的一体化实现和跨部门数据整合。
四、建设模式和保障
(一)系统建设模式
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建设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系统的规划设计、基础软件开发、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实施全省共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并建立与财政部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对接。
市县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单位业务和技术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情况,在全省一体化平台业务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提出扩展需求,个性化及创新业务必须基于全省一体化IaaS和PaaS平台进行开发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业务和技术运维支持。
政采云平台正式上线推广应用后,由使用平台系统的各级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统一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省财政厅负责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平台各项服务的价格标准。
各地财政部门不得新建政府采购相关系统,原有系统要按照省财政厅规划逐步迁移到政采云平台之上。
(二)实施保障
1.组织领导。省财政厅成立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省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系统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协作机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系统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领导,办公室主要制定系统建设工作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全省政府采购系统。各市县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2.经费保障。建立并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落实工作。建设经费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与财政信息化工作统筹安排。既要充分保护已有投资,避免资金浪费,也要合理投入,确保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
3.队伍建设。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人才培养,同时掌握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和信息化技术,提升运维、管控和创新能力。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4.宣传报道。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宣传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与相关媒体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及网络媒体各自的宣传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系统建设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和成效,以宣传促交流,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推广实施
系统的推广实施是信息化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在省财政厅的统一领导下,计划分为三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实施。
(一)内网系统
内网系统于2012开发完成,已在省本级及部分市县推广应用,按照(浙数财办函[2016]1号)《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网)实施费用及有关事项的函》相关要求,各地应在2017年底前全面推进系统应用。
(二)政采云平台
2016年底前开发完成政采云平台主体交易系统,业务覆盖省级所有采购单位、代理机构。首批承担试点的两市三县部分系统上线应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政采云平台的培训推广工作。2018-2019年完成各市县差异化需求应用的开发上线及异构系统的全面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