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县级政府试点 政务公开又出实招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7-05-22


“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6年10月3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时刻绷紧政务公开这根弦。”会议确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实施细则,并提出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围绕土地规划、拆迁安置、环境保护、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

我国政务公开从上世纪80年代末萌芽起步,从自下而上逐步推行,到自上而下全面推进,已走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988年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尽可能实行公开办事制度。随后,一些基层开展公开办事制度等试点工作,河北省蒿城市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后来在全国进行推广。这是基层政务公开的第一次试点,无论公开内容还是公开主体都较少,且主要集中在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

党的十四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基层站所及“窗口”行业,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随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乡镇政务公开试点。到2000年,政务公开已从农村基层组织向市、县、乡基层政权机关发展。这是基层政务公开的第二次试点,公开内容不断延伸,公开主体不断扩大。

2011年中央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对推进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明确要求。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基层政务公开的第三次试点,主要任务是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重点,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新一届国务院把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以深化政务公开助力“放管服”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提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并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试点方案,部署开展新一轮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力图解决当前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不规范、不标准等问题。

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发展的基本趋势。推行政务公开,是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最终目的是为了赢得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我国现在的政务公开,从监督导向逐步走向服务导向,与政务服务有机融为一体。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公众,基层政务公开直接影响公众生产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务公开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当前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是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突破口和关键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则是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次基层政务公开试点不是另起炉灶,也不是以往试点工作的简单翻版,而是按照推进“五公开”工作的要求,以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优化基层政务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近些年,基层政府围绕深化政务公开大胆探索,形成不少经验和做法,有的还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范。2009年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推出“单笔明细”财务公开制度,每一笔财政支出甚至小到一张复印纸的支出都一律晒出,公开程度之细化一时引发社会热议。新一轮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就是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统一标准。

部署100个县级政府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又一实招。(周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