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对新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应当深刻理解新型智慧城市的内涵,统筹规划新型智慧城市的标准布局,积极推进关键基础标准的立项和研制,扎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
代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近日,《“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发布,明确提出了“建立新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管理与服务标准,加快构建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标准体系”。《指南》对新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应当深刻理解新型智慧城市的内涵,统筹规划新型智慧城市的标准布局,积极推进关键基础标准的立项和研制,扎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深刻理解新型智慧城市本质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第36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新型智慧城市的“新”在本质上就是体现在数据的融合、开放、共享和条块业务真正的大跨度、大范围的协同和整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以数据集中和开放共享为基本途径,实现基于“三融五跨”的大协同。只有实现了大数据在各个部委、各个层级、各个系统之间畅通无阻的流动,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智慧,从而进一步实现便民惠民、精准治理、产业发展、安全运行等目标。
二、统筹规划新型智慧城市标准总体布局
为全面推进、统筹协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25个部门成立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在部际协调工作组的指导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从2013年底便开始着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规划工作,探索如何通过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引导新型智慧城市发展,使得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既符合国家统筹设计的发展战略,同时又兼具地方城市的特色优势和区位优势。
截至2017年5月,总体组推动了三十多项智慧城市基础通用标准的立项与研究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下一步应结合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现实挑战,统筹规划标准的总体布局,并重点推动评价指标、分级分类等基础性标准,信息服务、互联互通、管理机制等关键环节标准的立项和研制,同时加快构建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建设标准体系。
三、积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基础标准研制
当前,不同城市的智慧城市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且在行政区划、经济实力、城市规模、产业特色等方面存在区别。为科学衡量我国各地区智慧化程度,更好地掌舵智慧城市发展方向,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当前急需从国家层面统筹研制评价指标和分级分类评价方法两个方面的基础性国家标准。
由总体组组织相关单位起草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为各地区提供了统一的“度量尺”,实现了对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度量。但新型智慧城市的评价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我国城市发展创新的需求不断的总结和提炼,动态完善评价指标及方法。同时,考虑到城市间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水平的不同,亟需引入成熟度理论与方法及国际先进成果,构建新型智慧城市成熟度分级模型,并融合城市的不同分类特征,开展分级分类评价方法国家标准研究,更有针对性地提炼最佳实践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