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7〕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网信统筹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江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强政务数据统筹整合,信息共享,加强示范应用,推动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结合江门实际,我市将全面启动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工作,为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兴业惠民、治吏简政”的要求,以建设江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为重点,全面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提高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江门市政务大数据基础管理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开放门户。
(二)建设政务大数据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规范数据采集口径、采集方式、服务方式,建立统一的资源信息整合与交换机制等。
(三)建设完善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基础信息资源库,以及网上办事、社会保障、社会信用、涉税信息、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产业经济、财政金融、统计分析等主题数据库,深化政务大数据应用,提高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称应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称生产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通过联席协调会议机制,统筹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各部门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四、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梳理政务信息资源。
各部门按要求梳理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梳理主要内容包括:
1.基础信息:行使管理职权和政务服务的对象基础信息。包括:个人、机构、项目、土地、建筑物、住宅、城市设施、地理空间信息等。
2.业务事项数据:行使管理职权和政务服务时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法院审决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等。
3.统计数据:对业务数据加工后产生的各类统计数据。
4.电子文档:生成的电子化存储文档。包括:主题词、标题、内容摘要、存储介质(全文、图片、声像等)
(二)确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方式。
各部门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类,逐项明确共享方式:
1.可社会公开类:依据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主动向公众公开的信息资源。
2.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
3.有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
4.不予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
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或由相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入不予共享的理由,经市政府审定后,可以不予共享。
凡因信息资源由上级部门掌握,而因部门权限原因不予以共享的,由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如上级部门书面明确不予共享的,可以不予共享。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方式按优先次序,采用系统对接、前置机共享、联机查询、部门批量下载等方式,数据同步交换频率具体可根据业务需求确定。
(三)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标准和统一规范,对梳理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编目,根据各项政务信息资源的内容、分类、共享交换方式汇总填写《政务信息资源调查表》及《政务信息资源调查汇总表》,报市网信统筹局汇总,录入江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目录管理系统,生成《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待国家颁布《政务信息资源编制指南》后,再按上级有关要求调整。
(四)开展共享交换。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管理平台提供真实完整的政务信息资源,并开展共享。今后,各部门需要获取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可通过江门市大数据管理平台获取的,原则上通过江门市大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调配和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统筹组织。
负责组织建设、维护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各职能部门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登记,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操作培训,协助各部门做好数据导入,为各部门进行数据查询和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市网信统筹局)
(二)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
1.自然人基础数据。
负责建立以身份证为唯一标识,以市卫生计生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系统的人口数据为基础,整合相关部门采集的个人信息数据,共同建设江门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网信统筹局协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参与)
2.法人基础数据。
负责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以商事主体、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数据为基础的,整合相关部门采集的法人信息数据,共同建设法人基础数据库,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分别牵头,市网信统筹局协调,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江门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参与)
3.地理空间信息数据。
负责在统一的数字江门地理空间框架平台上,整合相关专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共同建设江门市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实现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在部门之间共享与交换。(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网信统筹局协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航道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江门供电局参与)
(三)主题应用信息资源库建设。
1.社会信用信息库。
负责利用江门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四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对归集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数据进行分库存储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网信统筹局协调,相关涉企涉民社会信用管理职能部门参与)
2.涉税信息库。
负责利用江门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路径,进一步拓宽涉税信息的来源渠道,实现各部门涉税信息与财税部门共享,加强综合治税工作。(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联合牵头,市财政局、市网信统筹局协调,相关涉税征管职能部门参与)
3.政务服务信息库。
负责利用江门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以“邑门式”、“一网式”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数据库,收集分析各行政区域、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不断提高政府智慧化服务水平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网信统筹局协调,相关政务服务单位参与)
4.统计分析信息库。
负责利用江门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国民经济总量、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人口、就业、劳动工资、投资、科技、物价、城乡人民生活、城市社会经济等数据库,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市网信统筹局协调,相关统计指标部门参与)
5.全员足额参保信息库。
负责利用江门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公安、工商、人社、地税、工会信息技术数据的整合,实现涉及“全员足额参保”基础数据的共享,实时掌握我市企业和职工的就业、参保状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网信统筹局协调,市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参与)
(四)信息资源数据筛理和提供。
负责管理、协调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和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需求。对各自业务领域内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目录梳理与登记。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向江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供数据,并对所提供的共享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实时更新。尚不具备实时更新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每周或每月进行数据更新;情况特殊的,应当至少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更新一次。(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五)督查督办。
负责对各部门参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网信统筹局)
(六)安全保密。
负责制定江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信息资源共享涉及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安全保密事项。(责任单位:市网信统筹局)
六、进度安排
江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的关键在于政务信息资源梳理、目录建立和数据共享交换,相关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4月21日前,完成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工作,按应报尽报的原则填报《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调查表》(附件1),并汇总成《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调查汇总表》(附件2)。(政务信息资源项目可参考《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参考内容》,见附件3),
第二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开展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培训,按规范在系统中注册登记,建立本部门的信息资源目录。
第三阶段:2017年6月15日前,各部门完成各自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工作。
第四阶段: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应用信息库建设。
全年,不断优化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提升运维质量,对各部门提交的交换数据进行评议,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数据交换需求,拓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深化政务大数据应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江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是一基础性工作,对今后我市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应岗位责任人,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严格督查指导。市网信统筹局会同有关单位通过检查、培训、实地调研和专题会议等形式,了解部门的需求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平台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进度的单位,要分析困难,查找原因,督促其加以解决。同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工作总结,巩固共享成果。江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在技术上也是一个新的尝试,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断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的成果。
附件:1.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调查表(及样例)
2.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调查汇总表(及样例)
3.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参考内容